房地产企业一般计税的会计处理
发文时间:2021-07-07
来源:中汇武汉税务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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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企业较之一般企业有两点区别:一是房屋未交付之前预收的房款应当按照3%预缴增值税;二是房地产企业一般计税方法,取得的土地价款可以抵减销售额,当期可以抵减的土地价款是根据已售占总可售的比例分期抵减。房地产企业一般计税方法的主要会计处理如下:


  1、收到预售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预收帐款


  2、预缴税款时:


  借: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3、房屋交付纳税义务发生时


  借:预收帐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4、一般计税扣除当期销售房地产项目对应的土地价款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抵减)


  贷:主营业务成本


  5、结转销售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开发产品


  6、当期销项扣除销项抵减后小于进项不作账务处理。当期销项扣除销项抵减后大于进项,则转出未交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7、未交增值税小于预缴增值税,按照未交数作如下会计处理;如果未交增值税大于预缴增值税,则按预缴税款作如下会计处理: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


  8、未交增值税大于预缴增值税,按照结转后的余额申报缴纳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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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设出钱方要求取得固定回报,不承担经营风险,自然也会理解为资金利息收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05]第5号)文件第二十六条规定,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约定提供资金的当事人不承担经营风险,只收取固定数额货币的,应当认定为借款合同。那么出钱方自然人应当按照利息收入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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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出地方要求分房,应被理解为以地换房,出地方和换出公司如果不是一家的应各自视同销售缴纳各种税费;

如果是出钱方要求分房,应被理解为拿钱买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05]第5号)文件第二十五条规定: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约定提供资金的当事人不承担经营风险,只分配固定数量房屋的,应当认定为房屋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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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增值税。


  房地产开发企业将自行开发的部分房地产项目转为自持,没有发生交易行为,不属于增值税的应税行为。


  2、土地增值税。


  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开发的部分房地产项目转为企业自用或用于出租等商业用途时,如果产权未发生转移,不征收土地增值税,在税款清算时不列收入,不扣除相应的成本和费用。


  3、契税。


  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开发的部分房地产项目转为企业自用,房产的权属并没有发生变化,不需要缴纳契税。


  4、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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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再出售环节


  1、增值税。


  (1)自持房产已办产权登记,再销售时适用《纳税人转让不动产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不允许扣除自持房产项目建筑面积对应的土地价款。


  (2)自持房产未办产权登记,再销售适用《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允许扣除自持房产项目建筑面积对应的土地价款。


  解决方案:


  a、自持房产不用于银行抵押,不办理产权登记;


  b、在开发产品转自持时直接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从销项税额中扣除自持房产项目建筑面积对应的土地价款,这张专用发票是销项的同时也是进项(前提是房地产企业为一般计税),但销售交得少,购进抵得多,传递到下一环节,再销售时税负就降下来了。


  c、新成立一个商业房产管理公司,承接自持房产。


  2、土地增值税。


  (1)自持房产时间大于1年。


  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将开发产品转为自用超过1年(不含1年)的,转让时适用旧房转让土地增值税政策,应办理旧房转让土地增值税申报。


  纳税人以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作为扣除项目的,按政府批准设立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重置成本价乘以成新度折扣率后的价格作为扣除项目。扣除项目具体包括:建筑物重置成本价乘以成新度折扣率,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以及在转让环节缴纳的税金。按评估价作为扣除项目,评估价是指建筑物的评估价,不包含土地价款。


  (2)自持房产时间少于等于1年。


  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将开发产品转为自用小于等于1年的,转让时适用房地产开发土地增值税政策,在计算其增值额时,允许扣除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支付的地价款和有关费用、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和规定的费用、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并允许加计20%的扣除。


  3、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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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企业所得税。


  房地产开发企业将自持房产再出售,按公允价确定企业所得税销售收入。同时将持有期间已提折旧的自持房产转入固定资产清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