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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问题】免抵退税办法和免退税办法如何区分?
【答复】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业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1号)规定,纳税人适用增值税退(免)税政策的出口业务,按照下列规定实行免抵退税办法或者免退税办法:
(一)免抵退税办法。纳税人出口业务,免征出口环节增值税,对应的进项税额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不包括适用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的应纳增值税税额〕,未抵减完的部分予以退还。其适用范围包括:1.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和视同自产货物;2.列名生产企业出口非自产货物;3.生产企业跨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4.外贸企业直接将服务或者自行研发的无形资产出口,视同生产企业连同其出口货物统一实行免抵退税办法。
本公告所称生产企业,是指具有生产能力的纳税人;外贸企业,是指不具有生产能力的纳税人。
(二)免退税办法。外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出口货物、跨境销售外购的服务或者无形资产,免征出口环节增值税,对应的进项税额予以退还。
以上就是免抵退税和免退税两种核心出口退(免)税方式,纳税人可以结合企业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分清自身适用哪一类计税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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