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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问题】给离职员工发放的离职补偿金是否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按照什么扣除?
【答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离职补偿通常为在职工劳动合同尚未到期前,企业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而给予的补偿,因此不计入税法规定的工资薪金总额,也不得作为计算职工福利费等费用的基数。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标准支付的离职补偿金,如果是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可以作为费用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实务提示:企业应当留存解除劳动关系协议、补偿金计算依据、支付凭证等资料,以证明支出的真实性与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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