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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问题】个人名下的住房转让给他人,装修费发票上的名字是父母名字,不是产权人本人的,计征个人所得税时可以税前扣除住房装修费吗?
【答复】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转让房屋有关税收征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33号)的规定,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在计算缴纳转让住房所得个人所得税时不得扣除装修费用:
1.纳税人提供的装修费用凭证不是有效发票的;2.发票上注明的付款人姓名与房屋产权人或产权共有人的姓名不一致的;3.发票由建材市场、批发市场管理机构开具,且未附所购商品清单的。
因此,装修费发票上的付款人为父母,与房屋产权人姓名不一致,该装修费用不得在计算转让住房所得个人所得税时税前扣除。实务提示:转让住房可扣除的合理费用包括住房装修费用、住房贷款利息、手续费、公证费等,均应提供有效凭证且凭证记载的付款人与产权人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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