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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问题】纳税人应于何时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备案时又需要报送哪些信息资料?
【答复】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业务增值税和消费税退(免)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5号)规定,纳税人应当于首次申报出口退(免)税或者申请开具出口退(免)税证明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
纳税人在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时,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如实报送下列资料:(一)《出口退(免)税备案表》;(二)《出口退(免)税备案附送资料清单》列明的附送资料。
举例而言,某外贸企业于2026年1月5日注册成立并办理了税务登记,1月8日以一般贸易方式自营出口了一批货物,并拟于2月2日首次申报出口退(免)税。该企业在1月5日完成税务登记后即可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最晚应于2月2日首次申报出口退(免)税时完成备案。同时,以一般贸易方式自营出口货物无附送资料要求,该企业备案时仅需如实报送《出口退(免)税备案表》。
纳税人可以选择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标准版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出口退税离线申报工具三种免费申报渠道办理出口退(免)税相关事宜。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供稿: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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