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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2026年9月申报纳税期限截至9月15日,纳税人应合理安排申报时间,错峰完成申报。
重点事项一:注意9月1日起施行的增值税新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明确非应税交易等增值税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25号),明确了非应税交易等增值税有关事项,该公告自2026年9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纳税人放弃免税权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127号)第一条等文件规定同时废止。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8月31日期间已发生未处理的事项,按照该公告规定执行。
重点事项二:关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以及《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9号)相关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征收率优惠方面,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实务提示:纳税人应重点核对9月1日前后跨期事项的适用口径。25号公告明确2026年1月1日至8月31日期间已发生未处理的事项按照新公告执行,涉及非应税交易进项税额抵扣判断、放弃免税权处理、财政补贴与保险赔付等收入性质认定的纳税人,应在本次申报期内完成口径调整与台账修正。
同时,适用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的纳税人应准确归集当月或当季全部销售额,将未开票收入一并计入判断免税门槛的销售额,避免因漏报收入导致错误享受免税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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