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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本案系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稽查局查处的骗取出口退税案件,税务机关已依法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告知适用)》,拟将该企业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
案件基本情况:纳税人名称为福州凯瑞隆贸易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91350102MA2YNWR65K,注册地址为福州市鼓楼区温泉街道东城边街39号恒宇国际2号楼1907室,法定代表人与文香。
案件性质:该企业具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行为。
主要违法事实:该公司已走逃失联,未提供出口货物对应的备案单证资料,并取得已证实为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申报出口退税,骗取出口退税款16,012,855.97元。
相关法律依据及税务处理处罚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六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相关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5号)第六十一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相关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第十三条第六项第4目,以及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相关公告的规定,对该公司处骗取出口退税款2,410,523.53元1.5倍的罚款3,615,785.30元,并予以停止办理出口退税二年的处罚。
税务提示:出口企业应当规范留存出口货物对应的备案单证资料,不得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申报出口退税。企业出现走逃失联情形的,税务机关将依法公告送达执法文书,并将其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相关联合惩戒后果由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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