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境内自然人发生符合规定的应税交易,扣缴增值税及附加税费时发现扣缴信息不准确的应如何处理?

【问题】境内自然人发生符合规定的应税交易,在扣缴增值税及附加税费时自然人或者扣缴义务人发现扣缴信息不准确的应如何处理?

【答复】《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境内单位代扣代缴自然人增值税管理办法〉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28号)附件《境内单位代扣代缴自然人增值税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自然人提供的信息计算税款、办理扣缴申报,不得擅自更改自然人提供的信息。扣缴义务人发现自然人提供的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自然人拒绝修改的,扣缴义务人应当报告主管税务机关,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及时处理。自然人发现扣缴义务人扣缴申报的个人信息、支付价款、扣缴税款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有权要求扣缴义务人更正。扣缴义务人拒绝更正的,自然人应当报告扣缴义务人的主管税务机关,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及时处理。」

文件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境内单位代扣代缴自然人增值税管理办法〉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28号)附件第九条。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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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26/10/10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答疑个人转让旧房,计算土地增值税时能否在税前扣除旧房的评估价格?

【问题】个人转让旧房,计算土地增值税时能否在税前扣除旧房的评估价格?

【答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字〔1995〕6号)第七条规定:「(四)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是指在转让已使用的房屋及建筑物时,由政府批准设立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重置成本价乘以成新度折扣率后的价格。评估价格须经当地税务机关确认。」另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48号)第十条规定:「转让旧房的,应按房屋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以及在转让环节缴纳的税金作为扣除项目金额计征土地增值税。对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未支付地价款或不能提供已支付的地价款凭据的,不允许扣除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字〔1995〕6号)第七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48号)第十条。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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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26/09/28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答疑增值税法下哪些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问题】纳税人咨询哪些进项税额不得从其销项税额中抵扣?

【答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主席令第四十一号)第二十二条规定,纳税人的下列进项税额不得从其销项税额中抵扣:(一)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对应的进项税额;(二)免征增值税项目对应的进项税额;(三)非正常损失项目对应的进项税额;(四)购进并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对应的进项税额;(五)购进并直接用于消费的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对应的进项税额;(六)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进项税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826号)第十九条,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以及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货物或者不动产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等情形;第二十条规定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增值税法所称个人消费;第二十一条规定纳税人购进贷款服务的利息支出,及其向贷款方支付的与该贷款服务直接相关的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支出,对应的进项税额暂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25号,有偿转让股权(不含有价证券)、持有股权取得的股息红利、货物期货交易(不含实物交割环节)等属于不得抵扣非应税交易,对应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826号)第十九条至第二十二条;《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非应税交易等增值税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25号)第二条。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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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26/09/30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

答疑增值税法规定的免税门票收入具体指什么?

【问题】纳税人咨询增值税法规定的免税门票收入是指什么?

【答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主席令第四十一号)第二十四条规定,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文物保护单位管理机构、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举办文化活动的门票收入,宗教场所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门票收入免征增值税,免税项目具体标准由国务院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826号)第三十一条,上述门票收入是指第一道门票收入。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非应税交易等增值税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25号)第五条,免征增值税政策中的第一道门票收入,是指观众进入首道大门收取的门票收入,不包括在场馆内部特定区域举办特别展览、专场演出、临时活动等收取的门票收入。

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第二十四条第九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826号)第三十一条;《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非应税交易等增值税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25号)第五条。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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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26/09/30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

答疑境内自然人发生符合规定的应税交易,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履行扣缴义务的,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

【问题】境内自然人发生符合规定的应税交易,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履行扣缴义务的,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

【答复】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境内单位代扣代缴自然人增值税管理办法〉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28号)附件《境内单位代扣代缴自然人增值税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发生应扣未扣税款、未按照规定办理扣缴申报、不缴或少缴已扣税款、借用或冒用他人身份等情形的,由主管税务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处理。另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本办法自2026年11月1日起施行。

文件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境内单位代扣代缴自然人增值税管理办法〉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28号)第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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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26/09/21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

答疑一般纳税人固定资产发生非正常损失的,是否需要按照《长期资产进项税额抵扣暂行办法》规定转出对应的进项税额?

【问题】我公司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增值税法第二十二条第三项所称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以及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货物或者不动产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等情形。请问我公司固定资产发生非正常损失的,是否需要按照《长期资产进项税额抵扣暂行办法》规定转出对应的进项税额?

【答复】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12个月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相关的设备、工具、器具等,属于货物范畴。因此,若你公司的固定资产发生《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非正常损失的情形,应按照《长期资产进项税额抵扣暂行办法》第七条等规定,计算转出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826号)第十九条;《长期资产进项税额抵扣暂行办法》(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5号发布)第七条。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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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26/09/01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库

答疑深圳市住房公积金2026年度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问题】深圳市住房公积金2026年度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调整为多少?

【答复】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调整深圳市2026年度个人所得税相关税前扣除及免征标准的通告》(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通告2026年第5号)规定,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号)规定,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其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工资不得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具体标准按照各地有关规定执行。单位和个人超过上述规定比例和标准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应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文件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号);《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调整深圳市2026年度个人所得税相关税前扣除及免征标准的通告》(2026年第5号)。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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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26/09/01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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