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推行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优化版)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提升企业开办效率,降低企业开办成本,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统一部署,在前期成功推行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公共服务平台”)的基础上,在全市推行使用公共服务平台(优化版),纳税人免费领取税务UKey后,即可通过平台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2020年3月16日起,需要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新办纳税人,统一免费领取税务UKey开具发票;已经领取税务UKey开具发票的纳税人,在核定对应票种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020年4月1日起,需要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新办纳税人,统一免费领取税务UKey开具发票;已经领取税务UKey开具发票的纳税人,在核定对应票种后,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
2020年3月11日
法规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机打发票扫一扫系统”试运行上线的通知
尊敬的纳税人:
为了适应广大纳税人对机打普通发票信息比对的要求,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巧妙运用移动互联网技术,在天津国税移动客户端(安卓版和苹果版)中开发了天津市国家税务局移动终端机打普通发票信息扫一扫比对系统(简称“机打发票扫一扫系统”),系统于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开始试运行。机打发票扫一扫系统,既能方便纳税人,又能缓解天津市国家税务局门户网站的压力,是天津国税践行“互联网+”战略的一项重要举措,具体情况和使用说明详见附件。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2016年12月15日
法规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2017年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单位名单[第五批]的通知
各区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市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海洋石油税务分局: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3号)和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津财税政[2010]2号)的有关规定,经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审核认定,天津市冬朋助学基金会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有效期自2017年度起5年内有效。
请获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免税申报、备案手续。
市财政局(地税局)将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单位名单在天津财政地税政务网公布,请各有关区国家税务局将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单位名单依法主动公开。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2017年10月26日
法规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2017年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单位名单[第七批]的通知
各区财政局、地税系统各单位: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3号)和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津财税政[2010]2号)的有关规定,经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审核认定,天津市清洁行业协会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有效期自2017年度起5年内有效。
请获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免税申报、备案手续。
市财政局(地税局)将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单位名单在天津财政地税政务网公布,请各有关区地方税务局将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单位名单依法主动公开。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
2017年10月30日
陕西焦点聚光咨询有限公司 陕ICP备18018918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