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废止《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放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审批权限的通知〉的通知》的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方便纳税人申领增值税发票,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决定废止《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放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审批权限的通知〉的通知》(津国税流[2007]28号)。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2019年12月1日
法规天津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公布2020年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单位名单(第三批)的通知
各区财政局、各区税务局、第三、第四税务分局、纳税服务中心: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和《天津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津财税政[2019]1号)的有关规定,经天津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审核认定,天津南开大学教育基金会等6家单位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其中,天津南开大学教育基金会等5家单位有效期自2019年度起5年内有效,天津市保安协会等1家单位有效期自2020年度起5年内有效。
请获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免税申报手续。
天津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2020年6月11日
法规天津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公布2020年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单位名单[第二批]的通知
各区财政局、各区税务局、第三、第四税务分局、纳税服务中心: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和《天津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津财税政[2019]1号)的有关规定,经天津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审核认定,天津市融创公益基金会等9家单位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其中,天津市融创公益基金会等6家单位有效期自2019年度起5年内有效,天津市力高慈善基金会等3家单位有效期自2020年度起5年内有效。
请获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免税申报手续。
天津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2020年5月29日
法规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认定上海市安济医疗救助基金会等31家单位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通知
各区县财政局、税务局,市税务三分局: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3号)、《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沪财税[2014]72号)、《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修改〈上海市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沪国税所[2014]22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确认,上海市安济医疗救助基金会等31家单位获得上海市2016年第三批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市2016年第三批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名单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上海市财政局
2017年1月13日
法规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认定上海嘉和公益基金会等60家单位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通知
各区财政局、税务局,市税务三分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3号)、《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沪财税[2014]72号)、《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修改〈上海市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沪国税所[2014]22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确认,上海嘉和公益基金会等60家单位获得上海市2017年第五批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
特此通知。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上海市财政局
2018年5月28日
法规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关于启用新版发票监制章的公告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第32号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过渡期有关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8]68号)文件规定,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决定启用新版发票监制章,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新版发票监制章适用范围
新版发票监制章适用于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监制的普通发票。
二、新版发票监制章启用时间
新版发票监制章自公告之日起启用。原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已监制的普通发票,可继续使用至2018年12月31日。
三、调整后的普通发票名称
启用新版发票监制章时,本市普通发票名称统一调整为《上海通用机打发票》、《上海通用定额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上海发票换票证》、《上海商业零售统一发票》。普通发票票样可通过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网站(tax.sh.gov.cn)查询。
四、公告施行时间
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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