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8号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普通发票有关事项的公告
为保障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顺利推进,维护纳税人正常用票权利,确保改革前后普通发票有序衔接、平稳过渡,现将我省普通发票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启用新的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形状为椭圆型,套印在发票联票头正中央,内环加刻一细线,上环刻制“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字样中间刻制“国家税务总局”字样,下环刻制“河南省税务局”字样。字体为楷体7磅,印色为大红色。
二、普通发票名称统一调整为“河南××发票”。例如:“河南通用机打发票”“河南通用定额发票”等 。
三、普通发票正面左上方正方形温变防伪图案由“HNGS”调整为“HNSW”;防伪纸质介质中的“河南国税”标识调整为“河南税务”标识。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
1.发票监制章样式
2.普通发票票样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
2018年10月11日
法规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4号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临时从事生产经营代开增值税发票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临时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人在我省境内代开增值税发票(代开货物运输业发票的除外)且应纳税所得额无法准确计算的,按开票金额(不含增值税)的1%预征个人所得税。
本公告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至2021年12月31日止。
特此公告。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
2016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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