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附录――“会计科目与主要帐务处理”(“财会[2006]18号”) 1604 在建工程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基建、更新改造等在建工程发生的支出。
五、企业自营在建工程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自营的在建工程领用工程物资、原材料或库存商品的,借记本科目,贷记“工程物资”、“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采用计划成本核算的,应同时结转应分摊的成本差异。涉及增值税的,还应进行相应的处理。
在建工程应负担的职工薪酬,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
辅助生产部门为工程提供的水、电、设备安装、修理、运输等劳务,借记本科目,贷记“生产成本——辅助生产成本”等科目。因此,由于在建工程建设时候发生的水电费可以计入在建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