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2017年已经进管理费用20万,汇算清缴时发票不能拿到,2017年所得税年报如何填报,用做分录吗,如果2018年6月份发票拿到了,我该如何调整,发票该如何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
六、关于企业提供有效凭证时间问题
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汇算清缴前取得发票计入当年应纳税所得额进行申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第六条就以前年度发生应扣未扣支出的税务处理问题进行了明确,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
企业由于上述原因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以在追补确认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款中抵扣,不足抵扣的,可以向以后年度递延抵扣或申请退税。
亏损企业追补确认以前年度未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支出,或盈利企业经过追补确认后出现亏损的,应首先调整该项支出所属年度的亏损额,然后再按照弥补亏损的原则计算以后年度多缴的企业所得税款,并按前款规定处理。
    汇算清缴后取得发票造成应扣未扣的情况,可以进行补充申报,追溯到业务实际发生当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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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18-04-01
来源:三丰智汇

答疑2017所得税汇算清缴A105010房开企业视同销售表第25行、29行营业税金及附加中都具体包括什么税金?包不包括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和印花税?A105060第四行销售收入房开企业是指未完工转完工确认的收入加其他收入、营业外收入还是未完工产品的收入(预收)加其他收入、营业外收入?

一、根据A105010 《视同销售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纳税调整明细表》填报说明
第25行“3.实际发生的税金及附加、土地增值税”:第1列“税收金额”填报房地产企业销售未完工产品实际发生的税金及附加、土地增值税,且在会计核算中未计入当期损益的金额;第2列“纳税调整金额”等于第1列“税收金额”。因此,实际发生的税金及附加、土地增值税:第1列“税收金额”包括城建税、教育附加、地方教育费以及土地增值税,不包括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和印花税。
二、根据A105060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跨年度纳税调整明细表》填报说明
第4行“三、本年计算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扣除限额的销售(营业)收入”:填报按照税收规定计算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扣除限额的当年销售(营业)收入。因此,房地产企业按照税收规定计算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扣除限额的当年销售(营业)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A105010 视同销售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纳税调整明细表23行销售未完工产品的收入税收金额—A105010 视同销售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纳税调整明细表27行销售未完工产品转完工产品确认的销售收入税收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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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18-04-01
来源:三丰智汇

答疑1、我们没有任何类似借款协议的协议,只有股东会或者董事会决议,然后将我们的盈余资金拨给双方股东使用,收息,这样能否开具利息发票?2、这部分利息收入如何缴纳税款?3、如果无法开具利息发票,会有什么样的税务风险?

一、根据《借款合同条例》也规定,借款合同应该采用书面形式。但是没有借款合同,并不代表着增值税应税行为没有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务院2010年第587号)
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贷款,是指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而取得利息收入的业务活动。
各种占用、拆借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利息(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等)收入、信用卡透支利息收入、买入返售金融商品利息收入、融资融券收取的利息收入,以及融资性售后回租、押汇、罚息、票据贴现、转贷等业务取得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所以,贵公司应该按照所收利息开具6%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并申报缴纳增值税。
二、如果没有开具发票的话应该在增值税申报表中未开发票收入中进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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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18-04-01
来源:三丰智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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