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挂靠运输中,实际运输车辆运输中发生的成品油、道路、桥、闸通行费可以由被挂靠单位抵扣吗?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30号:二、纳税人以承运人身份与托运人签订运输服务合同,收取运费并承担承运人责任,然后委托实际承运人完成全部或部分运输服务时,自行采购并交给实际承运人使用的成品油和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成品油和道路、桥、闸通行费,应用于纳税人委托实际承运人完成的运输服务;
(二)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符合现行规定。
作为被挂靠方的无运输工具的承运人取得符合条件的成品油、道路、桥、闸通行费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
答疑核定征收企业可以享受小型微利税收优惠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3号)规定,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无论采取查账征收方式还是核定征收方式,其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50万(含50万,下同)的,均可以享受财税2017年第43号文规定的其所得额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政策(以下简称“减半征税政策”)。
答疑跨区域提供建筑服务是否需要开具外经证?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创新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制度的通知》(税总发〔2017〕103号)规定,纳税人跨区域经营前不再开具相关证明,改为填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纳税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再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改向机构所在地的国税机关填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纳税人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内跨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是否实施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自行确定。
答疑企业从事蔬菜种植和家禽饲养企业所得税有什么税收优惠政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规定,企业从事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农作物新品种选育,中药材种植,林木培育和种植,牲畜、家禽饲养,林产品采集,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远洋捕捞项目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企业从事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种植,海水养殖、内陆养殖项目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答疑个人购买商业健康保险的支出是否可以在计算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时进行扣除?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保监会关于将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财税〔2017〕39号)第二条的规定,关于适用对象适用商业健康保险税收优惠政策的纳税人,是指取得工资薪金所得、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的个人,以及取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的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合伙人和承包承租经营者。、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广实施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7号)的规定,《通知》所称取得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连续3个月以上(含3个月)为同一单位提供劳务而取得的所得。
因此,个人若连续3个月以上(含3个月)为同一单位提供劳务而取得所得,其发生购买商业健康保险的支出可以在该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前依法扣除。
答疑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何时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4号)第一条的规定,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自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注明的发证时间所在年度起申报享受税收优惠,并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因此,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应按规定向主管税务局办理备案手续后,自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注明的发证时间所在年度起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
答疑企业向个人临时资金借款签订的合同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附件《印花税税目税率表》的规定,借款合同包括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借款合同。
因此,非金融企业之间或者非金融企业与个人之间的借款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答疑未按规定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是否有滞纳金?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预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9〕34号)第四条规定:“各级税务机关要进一步加大监督管理力度。对未按规定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因此,未按规定预缴季度所得税,有滞纳金。
答疑三年以上的应付未付款项,是否应作为收入并入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九)项所称其他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项至第(八)项规定的收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
目前,税法对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确认其他收入,并没有量化时间为三年以上的规定,公司如有证据显示该三年以上的应付未付款项,确属于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可以作为收入并入应纳税所得额。企业若能够提供确凿证据证明债权人没有确认损失并在税前扣除的,可以不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答疑公司取得的接受捐赠,取得一个固定资产,可以分期确认收入吗?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八)项所称接受捐赠收入,是指企业接受的来自其他企业、组织或者个人无偿给予的货币性资产、非货币性资产。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取得财产转让等所得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9号)第一条规定:“企业取得财产(包括各类资产、股权、债权等)转让收入、债务重组收入、接受捐赠收入、无法偿付的应付款收入等,不论是以货币形式、还是非货币形式体现,除另有规定外,均应一次性计入确认收入的年度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因此,贵公司接受捐赠收入,按照实际收到捐赠资产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答疑我们公司的土地发生资产评估增值,是否需要交纳企业所得税?
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企业的各项资产,包括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投资资产、存货等,以历史成本为计税基础。前款所称历史成本,是指企业取得该项资产时实际发生的支出。企业持有各项资产期间资产增值或者减值,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确认损益外,不得调整该资产的计税基础。
贵公司对资产进行评估时,如果评估后该项资产的所有权仍属于该公司,其资产的计税成本不变,资产评估增值部分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答疑上级工会返还的工会经费,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一般来说不需要。账务处理上,如果企业专门设立了工会组织,并且单独核算,则返还的工会经费资金应当直接转为企业工会组织的收入,工会单独进行核算。如果企业规模较小,工会组织不健全,工会组织未单独进行核算的,那么返还的工会经费应做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
企业若发生了工会活动经费可以直接从“其他应付款”中列支。
具体建议您咨询主管税务局的意见。
答疑个人股东用无形资产-专有技术对我公司进行增资,是否交增值税,能否给我公司代开发票?
个人股东用无形资产-专有技术对外投资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符合36号文规定的免税条件,可以享受免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的第一条26项规定,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试点纳税人申请免征增值税时,须持技术转让、开发的书面合同,到纳税人所在地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进行认定,并持有关的书面合同和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意见证明文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查。
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给公司代开发票。
答疑税收协定中,劳务型常设机构适用范围是什么?
适用于外国企业派其雇员到我国从事规定的劳务活动。
“雇员或雇佣的其他人员”是指本企业的员工,或者该企业聘用的在其控制下按照其指示向缔约对方提供劳务的个人。
劳务活动,指从事工程、技术、管理、设计、培训、咨询等专业服务活动。例如:对工程作业项目的实施提供技术指导、协助、咨询等服务(不负责具体的施工和作业);对生产技术的使用和改革、经营管理的改进、项目可行性分析以及设计方案的选择等提供的服务;在企业经营、管理等方面提供的专业服务等。
答疑个人将房屋出租给公司的,发票可以由中介公司开具吗?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0号: 三、其他个人委托房屋中介、住房租赁企业等单位出租不动产,需要向承租方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可以由受托单位代其向主管地税机关按规定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
答疑苗木企业销售花卉可以免征增值税吗?
财税字[1995]52号:其他植物其他植物是指除上述列举植物以外的其他各种人工种植和野生的植物,如树苗、花卉、植物种子、植物叶子、草、麦秸、豆类、薯类、藻类植物等。
干花、干草、薯干、干制的藻类植物,农业产品的下脚料等,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答疑图书零售环节免征增值税的吗?
财税[2013]87号:自2013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免征图书批发、零售环节增值税。
自2018年1月1日起,图书批发、零售环节要交增值税。
答疑企业所得税申报时基础信息表资产总额怎么计算?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54号填写说明:“103资产总额(万元)”:填报纳税人全年资产总额季度平均数,单位为万元,保留小数点后2位。资产总额季度平均数,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答疑不征税收入超过5年,没有使用完的部分怎么处理?
财税[2011]70号:企业将符合本通知第一条规定条件的财政性资金作不征税收入处理后,在5年(60个月)内未发生支出且未缴回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的部分,应计入取得该资金第六年的应税收入总额;计入应税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发生的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答疑分公司资产负债、劳动力全部并入总公司,是否要交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13号: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其中涉及的货物转让,不征收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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