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字〔2016〕36号)第一条第(五)项第1点所列应按贷款服务征税的“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是指那些收入?
答:是指合同中明确承诺到期本金可全部收回的投资收益。
答疑那么可以开具“礼品”发票吗?
答:《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与编码》中并没有“礼品”这个类别,企业卖什么必须开具什么,不能笼统写“礼品”。例如礼品是红酒、茶叶、笔等,就如实开具。
答疑如果在7月份报销的单据里面,有6月份开具的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增值税普通发票,能在7月份作为税收凭证吗?
答:可以的。以开票日期为准,开票日期为7月1日之后的,必须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者纳税人识别号。
答疑发票上要填写税号,那其他栏目如何联系地址、电话及开户行是否要填写?
答:现行法规仅对纳税人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时,须向销售方提供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信息,普通发票上是否填写联系地址、电话及开户行,目前未做强制要求。
答疑卷式增值税发票及手工发票,没有可以写纳税人识别号的地方怎么办?
答:只要是增值税普通发票,且有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次的,均应按16号公告规定执行。发票上没有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次的,不适用16号公告规定。
答疑增值税普通发票填写纳税人识别号,是否为强制规定呢?
答:是的。16号公告中“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这种表述是强制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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