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对于适用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应税项目的留抵税额可是否以申请退税?

 答:一、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退还集成电路企业采购设备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的通知》(财税〔2011〕107号)规定:“对国家批准的集成电路重大项目企业(具体名单见附件)因购进设备形成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以下称购进设备留抵税额)准予退还。”


  二、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利用石脑油和燃料油生产乙烯芳烃类产品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17号)第二条规定:“对符合本通知第一条规定条件的企业,在2014年2月28日前形成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可在不超过其购进2类油品的价格中消费税部分对应的增值税的规模下,申请一次性退还。


  ……


  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根据主管税务机关认可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金额计算。“


  三、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大型客机和新支线飞机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1号)第一条规定:“对纳税人从事大型客机、大型客机发动机研制项目而形成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予以退还。本条所称大型客机,是指空载重量大于45吨的民用客机。本条所称大型客机发动机,是指起飞推力大于14000公斤的民用客机发动机。”


  因此,目前只有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重大项目,外购用于生产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的石脑油、燃料油以及符合条件的大型客机和新支线飞机三个项目形成的留抵税额可以申请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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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17-07-01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答疑我公司将种植的苦瓜加工成苦瓜茶是否可以享受增值税免税?

答: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规定:“一、下列货物继续适用13%的增值税税率:


  (一)农产品。


  农产品,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生产的各种植物、动物的初级产品。具体征税范围暂继续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及现行相关规定执行。“


  二、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附件规定:“一、植物类


  植物类包括人工种植和天然生长的各种植物的初级产品。具体征税范围为:


  ……


  (五)园艺植物


  园艺植物是指可供食用的果实,如水果、果干(如荔枝干、桂圆干、葡萄干等)、干果、果仁、果用瓜(如甜瓜、西瓜、哈密瓜等),以及胡椒、花椒、大料、咖啡豆等。


  经冷冻、冷藏、包装等工序加工的园艺植物,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各种水果罐头,果脯,蜜饯,炒制的果仁、坚果,碾磨后的园艺植物(如胡椒粉、花椒粉等),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因此,你公司生产销售的苦瓜茶是否属于上述文件规定的初级农产品范围,应根据具体生产工艺进行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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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17-07-01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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