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请问按照差额方式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建筑企业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时候是否需要选择差额征税的功能进行开票?
答:不需要选择差额开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第四条第(二)款规定,按照现行政策规定适用差额征税办法缴纳增值税,且不得全额开具增值税发票的(财政部、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通过新系统中差额征税开票功能,录入含税销售额(或含税评估额)和扣除额,系统自动计算税额和不含税金额,备注栏自动打印“差额征税”字样,发票开具不应与其他应税行为混开。
目前作为提供建筑服务的纳税人对于差额部分未规定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此可全额开具发票,在申报时按差额方式计算缴纳增值税。
答疑营改增之后,餐饮娱乐业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是否可以抵扣?
答: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不能抵扣。
答疑景区门票征税范围适用文化体育服务还是旅游娱乐服务?
答:景区门票不属于组织安排交通、游览、住宿、餐饮、购物、文娱、商务等服务的业务活动,应属于“提供游览场所”的文化服务,因此,景区门票适用文化服务征收增值税。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答疑劳务派遣单位可以享受差额征收吗?
答: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有关规定,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有关规定,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答疑酒店咨询提供会务服务如何开具发票?
答:根据会议纪要〔2016〕26号,纳税人提供会务服务同时提供住宿、餐饮、娱乐、旅游等服务的,在开具增值税发票时不得将上述服务项目统一开具为“会议费”,应按照《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与编码(试行)》规定的商品和服务编码,据实分项目或分票开具。
答疑民办幼儿园问保育费是否征税?
答:财税〔2016〕36号文,民办托儿所、幼儿园免征增值税的收入是指,在报经当地有关部门备案并公示的收费标准范围内收取的教育费、保育费。
超过规定收费标准的收费,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和兴趣班等为由另外收取的费用以及与幼儿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支教费等超过规定范围的收入,不属于免征增值税的收入。
答疑我公司从事旅游服务业,请问营改增后应税销售额应如何核算?
答:有两种不同的方式核算应税销售额。
一是按《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附件一)第二十一条规定,采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当期应纳税额,即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为当期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此计税方式的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是可以按《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附件二)第一条第(三)款第8点规定,试点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可以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选择该办法计算销售额的试点纳税人,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的上述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答疑我公司从事餐饮行业,营改增后属于一般纳税人,从农户手中购买的蔬菜等农产品是否可以进项抵扣?
答:《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明确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6号)第一条规定,餐饮行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业生产者自产农产品,可以使用国税机关监制的农产品收购发票,按照现行规定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答疑一般纳税人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如何预交税款?
答:《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中明确,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所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在收到预收款时按照3%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答疑企业销售额达到多少标准,应转为一般纳税人?
答:所有营改增试点纳税人适用同样的一般纳税人登记规定,即应税行为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称应税销售额)超过500万元(含本数)的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
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该标准的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成为一般纳税人。
答疑营改增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如何计算销售额?
答: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印发)的规定,试点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可以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选择上述办法计算销售额的试点纳税人,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的上述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答疑听说从事鉴证咨询业小规模纳税人不能代开专用发票,请问具体规定是怎样的?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鉴证咨询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自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号)规定,全国范围内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或季销售额超过9万元)的鉴证咨询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简称“试点纳税人”)提供认证服务、鉴证服务、咨询服务、销售货物或发生其他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专用发票的,可以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自行开具,主管国税机关不再为其代开。试点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需要开具专用发票的,仍须向地税机关申请代开。因此,如您公司属于上述范围的鉴证咨询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申领增值税专用发票自行开具,主管国税机关不再代开(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除外)。
答疑物业收取的公共设施维修费是否可以开具增值税发票?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第二款规定: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其指定机构、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发企业以及物业管理单位代收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不征收增值税项目。
另鉴于已交付使用的住宅小区在设立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后,原有的物业日常维修费专用账户内的本金及利息将一并纳入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账户。因此,对物业服务企业按规定代收的,并设立专用账户、专户储存、专项开支的房屋共有部位和共用设施日常维修费暂不征收增值税。
若该项费用符合上述不征收增值税的条件,则不能开具增值税发票,建议开具收款收据。
答疑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充值可以开专用发票么?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2016年第53号):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以下简称“单用途卡”)业务按照以下规定执行:(一)单用途卡发卡企业或者售卡企业(以下统称“售卡方”)销售单用途卡,或者接受单用途卡持卡人充值取得的预收资金,不缴纳增值税。售卡方可按照本公告第九条的规定,向购卡人、充值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单用途卡,是指发卡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行的,仅限于在本企业、本企业所属集团或者同一品牌特许经营体系内兑付货物或者服务的预付凭证。
发卡企业,是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行单用途卡的企业。售卡企业,是指集团发卡企业或者品牌发卡企业指定的,承担单用途卡销售、充值、挂失、换卡、退卡等相关业务的本集团或同一品牌特许经营体系内的企业。
答疑我单位是多用途预付卡发卡单位,和商户结算时,收受的发票有什么特殊规定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第四条第(四)款规定:特约商户收到支付机构结算的销售款时,应向支付机构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并在备注栏注明“收到预付卡结算款”,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答疑驾校在发生教学业务同时有租赁场地,是按兼营还是混合销售,如果是兼营,该如何区分?
答:根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条规定:“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驾校在发生教学业务同时有租赁场地不是一项销售行为,应属于兼营行为。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纳税人兼营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
答疑我公司从事餐饮行业,营改增后属于一般纳税人,从农民手中购买的蔬菜等农产品是否可以进项抵扣?
答疑我公司提供台球服务,营改增之后,是否需要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6〕60号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娱乐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应按照本通知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25号)的规定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解读,娱乐服务具体包括:歌厅、舞厅、夜总会、酒吧、台球、高尔球、保龄球、游艺,因此台球服务属于娱乐服务,应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答疑从事非学历教育的一般纳税人,是否可以选择简易征收方式?
答:可以选择简易征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再保险不动产租赁和非学历教育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68号)三、一般纳税人提供非学历教育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答疑我宾馆是从事住宿服务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请问可以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答:可以申请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境外提供建筑服务等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9号)规定:全面开展住宿业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或季销售额超过9万元)的住宿业小规模纳税人提供住宿服务、销售货物或发生其他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自行开具,主管国税机关不再为其代开。
住宿业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仍须向地税机关申请代开。
陕西焦点聚光咨询有限公司 陕ICP备18018918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