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水资源税的税额标准是如何确定的?

【回答】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财税[2024]28号)规定:“第九条 水资源税的适用税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考虑本地区水资源状况、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水资源节约保护要求,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在所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资源税最低平均税额表》规定的最低平均税额基础上,分类确定具体适用税额。

  第十条 对取用地下水从高确定税额。同一类型取用水,地下水税额应当高于地表水。

  对水资源严重短缺和超载地区取用水从高确定税额。

  对未经批准擅自取用水、取用水量超过许可水量或者取水计划的部分,结合实际适当提高税额。

  第十一条 对特种取用水,从高确定税额。

  特种取用水,是指洗车、洗浴、高尔夫球场、滑雪场等取用水。

  第十二条 对疏干排水中回收利用的部分和水源热泵取用水,从低确定税额。

  疏干排水中回收利用的部分,是指将疏干排水进行处理、净化后自用以及供其他单位和个人使用的部分。

  第十三条 除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情形外,水资源税的适用税额是指取水口所在地的适用税额。

  第十四条 水力发电取用水适用税额最高不得超过每千瓦时0.008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水力发电取用水适用税额,原则上不得高于本办法实施前水资源税(费)征收标准。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界河水电站水力发电取用水的适用税额,按相关省份中较高一方的水资源税税额标准执行。

  ……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2024年12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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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24-11-27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答疑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发票或者勾选确认发票用途后,如何填写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

【回答】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等字样的数电发票,其金额及税额应分别填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开具其他发票”相关栏次。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数电发票,勾选用于进项抵扣时,其份数、金额及税额填列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相关栏次。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的数电发票,已用于增值税申报抵扣的,对应的《确认单》所列增值税税额填列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进项税额转出额”相关栏次。

   (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数电发票,其金额及税额应填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或“其他增值税发票不含税销售额”相关栏次。其中,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按规定填入“免税销售额”“出口免税销售额”等相关栏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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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24-11-25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答疑纳税人怎样开具红字数电发票?

【回答】

纳税人发生开票有误、销货退回、服务中止、销售折让等情形,需要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红字数电发票或红字纸质发票的,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受票方未做用途确认及入账确认的,开票方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填开《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以下简称《确认单》)后,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依据《确认单》全额或部分开具红字数电发票,或由开票方全额或部分开具红字纸质发票,无需受票方确认。其中,《确认单》需要与对应的蓝字发票信息相符。

   例6:2024年6月10日,F公司(已使用数电发票的纳税人)发现有一张在2024年5月31日开给G公司(已使用数电发票的纳税人)的纸质专用发票内容有误,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查询到G公司未对取得的发票进行用途确认和发票入账。F公司联系G公司将该发票相关联次取回后,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填开并上传《确认单》,无需G公司确认,F公司可以自行选择全额或部分开具红字数电发票或红字纸质发票。若选择红字数电发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依据《确认单》全额或部分开具;若选择红字纸质发票,则由F公司自行全额或部分开具。

   例7:2024年4月,H公司(已使用数电发票的纳税人)为I公司(未使用数电发票的纳税人)提供加工劳务。H公司在2024年4月18日已为I公司开具了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的数电发票。4月20日因客观原因劳务终止,此前I公司未对该发票进行用途确认和发票入账,H公司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填开《确认单》,无需I公司确认,H公司依据核实无误的《确认单》信息,全额或部分开具红字数电发票。

   (二)受票方已进行用途确认或入账确认的(用于出口退税勾选和确认的仍按现行规定执行),受票方为已使用数电发票的纳税人,开票方或受票方均可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填开并提交《确认单》,经对方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确认后,开票方全额或部分开具红字数电发票或红字纸质发票;受票方为未使用数电发票的纳税人,由开票方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或由受票方在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填开并提交《确认单》,经对方确认后,全额或部分开具红字数电发票或红字纸质发票。其中,《确认单》需要与对应的蓝字发票信息相符。

   受票方已将发票用于增值税申报抵扣的,应当暂依《确认单》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开票方开具的红字发票后,与《确认单》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例8:2023年10月,J公司(已使用数电发票的纳税人)销售一批服装给K公司(已使用数电发票的纳税人),已开具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的数电发票,K公司已对取得的发票进行用途确认。2023年11月,该批服装发生销货退回。

   情形一:K公司财务人员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填开《确认单》,选择原因和对应的蓝字发票信息,录入金额和税额。J公司财务人员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完成确认后,J公司财务人员据此开具红字数电发票。

   情形二:J公司财务人员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填开《确认单》,选择原因和对应的蓝字发票信息,录入金额和税额。K公司财务人员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完成确认后,J公司财务人员据此开具红字数电发票。

   例9:2023年11月,L公司(已使用数电发票的纳税人)销售一批玩具给M公司(未使用数电发票的纳税人),已开具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的数电发票,M公司已进行用途确认。2023年12月,该批玩具发生销货退回。

   情形一:L公司财务人员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填开《确认单》,选择原因和对应的蓝字发票信息,录入金额和税额。M公司财务人员通过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完成确认后,L公司财务人员据此开具红字数电发票。

   情形二:M公司财务人员通过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发起《确认单》,选择原因和对应的蓝字发票信息,录入金额和税额。L公司财务人员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完成确认后,L公司财务人员据此开具红字数电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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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24-11-25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答疑纳税人在增值税申报期内如何使用当月发票总额度?

【回答】

纳税人在增值税申报期内,完成增值税申报前,可以按照上月剩余发票额度且不超过当月发票总额度的范围内开具发票。纳税人按规定完成增值税申报且比对通过后,可以按照当月剩余发票额度开具发票。

   例4:纳税人D公司是按月申报的一般纳税人,2024年7月发票总额度为750万元,截至7月31日实际已使用额度400万元,剩余发票额度为350万元。

   情形一:8月1日,信息系统自动计算其8月发票总额度为750万元。如果D公司在8月11日9时完成7月所属期增值税申报并比对通过,则8月11日9时前(即未完成7月所属期增值税申报前),D公司的可使用额度为350万元(7月剩余发票额度350万元<8月发票总额度750万元)。

   8月1日至11日9时,如果D公司实际已使用额度为20万元,则8月11日9时(即完成申报)后的剩余发票额度为730万元(750万元-20万元=730万元)。

   情形二:8月1日,依据纳税人风险程度、纳税信用级别、实际经营情况等因素,信息系统自动计算并将8月发票总额度调整为250万元。如果D公司在8月11日9时完成7月所属期增值税申报并比对通过,则8月11日9时前(即未完成7月所属期增值税申报前)D公司的可使用额度为250万元(7月剩余发票额度350万元>8月发票总额度250万元)。

   8月1日至11日9时,如果D公司实际已使用额度为20万元,则8月11日9时(即完成申报)后的剩余发票额度为230万元(250万元-20万元=230万元)。

   例5:纳税人E公司是按季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2024年8月发票总额度为10万元,截至8月31日实际已使用额度为5万元,剩余发票额度为5万元。

   9月1日,信息系统自动计算并将9月发票总额度重新调整为10万元。因E公司是按季申报的纳税人,9月无需完成8月所属期增值税申报,则9月1日后可使用额度为10万元(即9月发票总额度)。9月1日至30日,E公司实际已使用额度为8万元,剩余发票额度为2万元。

   10月1日,信息系统自动计算并将10月发票总额度重新调整为10万元。如果E公司于10月6日9时完成2024年第三季度所属期增值税申报并比对通过,则10月6日9时前(即未完成第三季度所属期增值税申报前)可使用额度仍为2万元(9月剩余发票额度2万元<10月发票总额度10万元)。

   10月1日至6日9时,如果E公司实际已使用额度为2万元,则10月6日9时(即完成申报)后的剩余发票额度为8万元(10万元-2万元=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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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24-11-25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答疑数电票:从事二手车业务怎样开具红字发票?

【回答】

(一)当二手车交易市场仅作为开票方,为实际发生二手车交易的购销双方开具纸质红字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带有“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字样的红字数电发票时:

   1.如果销售方为自然人或未办理税务信息确认的单位,购买方未进行入账确认的,由购销双方中任意一方向开票方申请开具红字发票,开票方填开并提交《确认单》后,由开票方开具红字发票,无需确认。

   例10:自然人N向自然人O销售二手车,由二手车交易市场P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带有“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字样的数电发票,需要开具红字发票时,由N或O向P申请开具红字发票,P填开并提交《确认单》后开具红字发票,无需确认。

   2.如果销售方为自然人或未办理税务信息确认的单位,购买方已进行入账确认的,由购买方或开票方填开并提交《确认单》,经购买方或开票方中的另一方确认后,由开票方开具红字发票。

   例11:自然人N向企业Q销售二手车,通过二手车交易市场P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带有“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字样的数电发票,Q已进行入账确认,需要开具红字发票时,由Q或P填开并提交《确认单》后,经P或Q确认后,由P开具红字发票。

   3.如果销售方为已办理税务信息确认的单位或个体工商户,购买方未进行入账确认的,由销售方填开并提交《确认单》后,由开票方开具红字发票。

   例12:企业Q向企业R销售二手车,通过二手车交易市场P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带有“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字样的数电发票,R未进行入账确认的,需要开具红字发票时,由Q填开并提交《确认单》后,由P开具红字发票。

   4.如果销售方为已办理税务信息确认的单位或个体工商户,购买方已进行入账确认的,购销双方均可填开并提交《确认单》,经对方确认后,由开票方开具红字发票。

   例13:企业Q向企业R销售二手车,通过二手车交易市场P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带有“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字样的数电发票,R已进行入账确认的,需要开具红字发票时,由Q或R填开并提交《确认单》后,经R或Q确认后,由P开具红字发票。

   (二)当二手车交易市场销售自己名下的二手车,同时作为开票方和销售方,为购买方开具纸质红字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带有“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字样的红字数电发票时:

   1.如果购买方未进行入账确认的,二手车交易市场填开并提交《确认单》开具红字发票,无需确认。

   例14:二手车交易市场P向自然人N销售二手车,P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带有“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字样的数电发票,需要开具红字发票时,由P填开并提交《确认单》后,P开具红字发票。

   2.如果购买方已进行入账确认的,双方均可填开并提交《确认单》,经对方确认后,由二手车交易市场开具红字发票。

   例15:二手车交易市场P向企业Q销售二手车,P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带有“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字样的数电发票,Q已进行入账确认的,需要开具红字发票时,由P或Q填开并提交《确认单》后,经Q或P确认后,P开具红字发票。

   (三)当二手车交易市场购进二手车,同时作为开票方和购买方,代销售方开具纸质红字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带有“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字样的红字数电发票时:

   1.如果销售方为自然人或未办理税务信息确认的单位,由二手车交易市场填开并提交《确认单》后开具红字发票。

   例16:自然人N向二手车交易市场P销售二手车,P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带有“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字样的数电发票,需要开具红字发票时,由P填开并提交《确认单》后,P开具红字发票。

   2.如果销售方为已办理税务信息确认的单位或个体工商户,二手车交易市场未进行入账确认的,由销售方填开并提交《确认单》,由二手车交易市场开具红字发票。

   例17:企业Q向二手车交易市场P销售二手车,P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带有“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字样的数电发票,P未进行入账确认的,需要开具红字发票时,由Q填开并提交《确认单》后,P开具红字发票。

   3.如果销售方为已办理税务信息确认的单位或个体工商户,二手车交易市场已进行入账确认的,双方均可填开并提交《确认单》,经对方确认后,由二手车交易市场开具红字发票。

   例18:企业Q向二手车交易市场P销售二手车,P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带有“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字样的数电发票,P已进行用途确认或入账确认的,需要开具红字发票时,由Q或P填开并提交《确认单》后,经P或Q确认后,P开具红字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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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24-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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