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转让金融商品销售额为 卖出价-买入价,分红取得的股票买入价怎么确认呢?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无偿转让股票等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40号)第一条的规定:纳税人无偿转让股票时,转出方以该股票的买入价为卖出价,按照“金融商品转让”计算缴纳增值税;在转入方将上述股票再转让时,以原转出方的卖出价为买入价,按照“金融商品转让”计算缴纳增值税。
答疑公司是没有业务的 报个税的时候也是申报的0 那我做账的时候 也要计提工资跟发放工资吗
按照实际处理,没有发生的话不需要做会计分录,但是要据实申报的。
答疑怎么倒推工资
累计预扣法是指,扣缴义务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以截至当前月份累计支付的工资薪金所得收入额减除累计基本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累计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对照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出累计应预扣预缴税额,减除已预扣预缴税额后的余额,作为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已预扣预缴税额 累计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基本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其中:累计基本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当前月份数计算。
答疑请问小规模生产型企业可以选用哪几种软件来准确核算成本呀? 另外,进行成本核算的大概步骤是什么?
成本计算方法有5种,小企业需要根据实际业务来选择,具体分为: 1、品种法是以产品品种为成本计算对象来归集生产费用,计算产品成本的方法。它是工业企业计算产品成本最基本的方法之一,主要适用于大量大批生产的简单生产或管理上不要求分步骤计算成本的复杂生产。 2、分批法是按照产品批别归集生产费用、计算产品成本的一种方法。适用于单件、小批生产类型的企业,主要包括: (1)单件、小批生产的重型机械、船舶、精密工具、仪器等制造企业。(2)不断更新产品种类的时装等制造企业。(3)新产品的试制、机器设备的修理作业以及辅助生产的工具、器具、模具的制造等,亦可采用分批法计算成本。 3、逐步结转分步法也称顺序结转分步法,它是按照产品连续加工的先后顺序,根据生产步骤所汇集的成本,费用和产量记录,计量自制半成品成本,自制半成品成本随着半成品在各加工步骤之间移动而顺序结转的一种方法。逐步结转分步法成本计算对象是最终完工产品和各步骤的半成品。 4、平行结转分步法是各生产步骤只归集计算本步骤直接发生的生产费用,不计算结转本步骤所耗用上一步骤的半成品成本;各生产步骤分别与完工产品直接联系。 5.分类法
答疑公司收到一张电子银行承兑汇票,需要给别人贴现,别人打款直接把手续费扣掉了,这个业务怎么做账?贴现的手续费没有发票之类的。
别人扣的这个手续费原则上来看是需要对方给我们开具发票的,如果我们没有办法取得发票,那么这个手续费支出是不能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我们现在可以先计入到财务费用中,在汇算清缴的时候是需要进行纳税调整的,汇算清缴时调增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
答疑餐饮企业,如果有人吃了霸王餐,是不是借营业外支出,贷主营业务成本?
按收入金额借方计入营业务支出,成本正常结转。 回答仅供参考。
答疑公司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出资协议约定到2021年11月20日前全部出资到位。到2021年11月20日,实缴1000万元,公司向银行借款1000万元的利息是否可以在税前扣除吗?
国税函〔2009〕312号规定“凡企业投资者在规定期限内未缴足其应缴资本额的,该企业对外借款所发生的利息,相当于投资者实缴资本额与在规定期限内应缴资本额的差额应计付的利息,其不属于企业合理的支出,应由企业投资者负担,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所以,该公司向银行借款1000万元在2021年11月20日起发生的利息支出不可以在所得税税前扣除。
答疑房地产企业销售开发的普通住宅,增值率不超过20%,可以免土地增值税,普通住宅怎么认定?
国办发【2005】26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明确普通住宅标准为“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的具体标准。允许单套建筑面积和价格标准适当浮动,但向上浮动的比例不得超过上述标准的20%。”
所以,普通住宅按各地依据国办发【2005】26号文确定的标准认定。
答疑企业到期赎回证券投资基金取得的所得,是否要交所得税
财税【2008】1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明确“对投资者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赎回基金所得没有免所得税的规定,所以赎回基金要交所得税。
答疑自行建造的工程,购进的时点怎么确定?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6号《关于设备 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问题的公告》规定“固定资产购进时点按以下原则确认:以货币形式购进的固定资产,除采取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购进外,按发票开具时间确认;以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购进的固定资产,按固定资产到货时间确认;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竣工结算时间确认。”
答疑集团内部企业间借款有利息,免征增值税吗?
财税【2019】20号《关于明确养老机构免征增值税等政策的通知》(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延期)明确“自2019年2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企业集团内单位(含企业集团)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免征增值税。”
所以,集团内企业间有偿借贷收取的利息,要按“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答疑公司厂房在2016年9月拆除的,从什么时间开始不需要缴纳房产税了?
财税[2008]152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三、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截止时间的问题
纳税人因房产、土地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而依法终止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的,其应纳税款的计算应截止到房产、土地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的当月末。
所以,您公司房产在2016年9月拆除的,向税务局提交房产核减的信息后,应当自2016年10月起不再计算缴纳房产税。
答疑享受即征即退增值税优惠需要备案吗?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增值税优惠政策办理程序及服务有关事项的公告》“纳税人适用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应当在首次申请增值税退税时,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退税申请材料和相关政策规定的证明材料。纳税人后续申请增值税退税时,相关证明材料未发生变化的,无需重复提供,仅需提供退税申请材料并在退税申请中说明有关情况。”
所以,一般纳税人首次享受资增值税即征即退的优惠时,需要向税务机关提交退税申请材料与证明资料进行备案。
答疑以检修为主业的月度申报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企业,到2021年10月底,最近12个月的增值税应税收入低于500万元,是否可以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二手车经销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明确,一般纳税人符合条件的,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2020年12月31日前没有转登记的一般纳税人,不再转登记小规模纳税人。
答疑个人合伙人在2021年只有投资的合伙企业取得的所得,按经营所得计缴个税时,可以扣除减除费用60000元吗?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明确“取得经营所得的个人,没有综合所得的,计算其每一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在办理汇算清缴时减除。”
所以,个人合伙人在年度内没有取得综合所得的,在按经营所得申报个税时,可以扣除减除费60000元。
答疑消耗性生物资产的盘亏和死亡的如何账务处理?
生物资产盘亏或死亡、毁损时,应当将处置收入扣除其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余额先记入“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待查明原因后,根据企业的管理权限,经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场长)会议或类似机构批准后,在期末结账前处理完毕。
生物资产因盘亏或死亡、毁损造成的损失,在减去过失人或者保险公司等的赔款和残余价值之后,计入当期管理费用;属于自然灾害等非常损失的,计入营业外支出。
答疑销售兽用药品,增值税是不是可以选择简易计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兽用药品经营企业销售兽用生物制品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号)规定: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兽用药品经营企业销售兽用生物制品,可以选择简易办法按照兽用生物制品销售额和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兽用药品经营企业,是指取得兽医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兽药经营许可证》,获准从事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的兽用药品批发和零售企业。
答疑增值税免抵税额,需要作为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计征依据,是否有文件依据?
参考《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计税依据确定办法等事项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8号)规定:
“一、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以下简称两税税额)为计税依据。
依法实际缴纳的两税税额,是指纳税人依照增值税、消费税相关法律法规和税收政策规定计算的应当缴纳的两税税额(不含因进口货物或境外单位和个人向境内销售劳务、服务、无形资产缴纳的两税税额),加上增值税免抵税额,扣除直接减免的两税税额和期末留抵退税退还的增值税税额后的金额。
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计征依据与城市维护建设税计税依据一致,按本公告第一条规定执行。”
答疑公司把技术转让给控股股东母公司,所得税上是否可以享受免税优惠?
参考《关于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11号)规定:居民企业从直接或间接持有股权之和达到100%的关联方取得的技术转让所得,不享受技术转让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贵司把技术转让给控股股东,控股股东对贵司持股比例达不到100%的,技术转让的范围符合文件规定的,年度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答疑我们取得高速通行电子发票,税率是3%,是否可以抵扣,税率为何是3%?
参考财税[2017]90号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支付的道路通行费,按照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抵扣进项税额。
参考财税[2016]36号附件2规定,公路经营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收取试点前开工的高速公路的车辆通行费,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减按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陕西焦点聚光咨询有限公司 陕ICP备18018918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