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给我们供货的一个单位注销了,现在这个单位个人股东来跟我们要结算之前所欠的货款,原单位对于所欠货款没有给我们开具发票,我们是否可以让他个人给我们代开发票,如果不能代开发票我们如何在税前扣除这部分成本?

依据《发票管理办法》、《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被注销单位的个人股东只是来跟贵公司结算之前贵公司欠被注销单位的货款,其个人跟贵公司之间并没有发生应税行为,因此这个个人股东不能给贵司代开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十四条规定,企业在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过程中,因对方注销、撤销、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等特殊原因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的,可凭以下资料证实支出真实性后,其支出允许税前扣除:


  (一)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原因的证明资料(包括工商注销、机构撤销、列入非正常经营户、破产公告等证明资料);


  (二)相关业务活动的合同或者协议;


  (三)采用非现金方式支付的付款凭证;


  (四)货物运输的证明资料;


  (五)货物入库、出库内部凭证;


  (六)企业会计核算记录以及其他资料。


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为必备资料。


贵公司可以依据上述规定在税前扣除相关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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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21-07-26
来源:焦点财税

答疑公司不享受资产加速折旧、摊销和一次性扣除优惠政策,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时是否要填报《资产加速折旧、摊销(扣除)优惠明细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号)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中《A201020<资产加速折旧、摊销(扣除)优惠明细表>填报说明》规定,本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 类)》(A200000) 附表,适用于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 策的通知》(财税〔2014〕75 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 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6 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设 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 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扩大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政策适用范围的公告》(2019 年第 66 号)、《财政部 税 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0 年第 8 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疫情防控保供等税费政策实施期限的公告》(2020 年第 28 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 税〔2020〕31 号)等文件规定,享受资产加速折旧、摊销和一次性扣除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填报。不享受资产加速折旧、摊销和一次性扣除优惠政策的纳税人,无需填报。


根据上述规定,不享受资产加速折旧、摊销和一次性扣除优惠政策的纳税人,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时无需填报《资产加速折旧、摊销(扣除)优惠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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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21-07-26
来源:焦点财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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