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技术部令第14号 科学技术部关于对部分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或宣布失效的决定
发文时间:2011-01-26
文号:科学技术部令第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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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科学技术部关于对部分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或宣布失效的决定》已经科学技术部2011年度第2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科学技术部关于对部分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或宣布失效的决定


  为了适应新时期科学技术事业发展的需要,建设有利于自主创新的法制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规章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0]28号)要求,科学技术部对所发布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对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文件征求了有关部门的意见。现决定对《科技开发企业审批登记暂行办法》等68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对《二十三种大型精密仪器管理试行办法》等28件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


科学技术部决定废止或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一、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68件)

  1. 科技开发企业审批登记暂行办法

  发文单位: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文时间:1987年11月2日

  文  号:(87)国科发综字0810号

  说  明:统一适用《公司法》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1号)的规定。

  2. 关于加强科技开发企业登记管理的暂行规定

  发文单位: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文时间:1990年3月14日

  文  号:(90)国科发策字183号

  说  明:统一适用《公司法》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1号)的规定。

  3. 全国性自然科学学术组织的审批和复查、备案问题暂行办法

  发文单位: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

  发文时间:1986年1月2日

  文  号:(86)国科发综字0013号

  说  明:统一适用《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1998年国务院令250号)的规定。

  4. 从事集体科技企业产权界定业务的中介机构资格认定的暂行规定

  发文单位: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

  发文时间:1996年12月6日

  文  号:国科发政字〔1996〕545号

  5. 集体科技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和产权纠纷调处工作试行规则

  发文单位: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

  发文时间:1996年12月7日

  文  号:国科发政字〔1996〕546号

  6. 关于在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办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

  发文单位: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 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

  发文时间:1992年11月19日

  文  号:(92)国科发改字796号

  说  明:统一适用《公司法》的规定。

  7. 《关于在国家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创办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的几点说明

  发文单位: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 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

  发文时间:1993年3月19日

  文  号:(93)国科发改字198号

  说  明:统一适用《公司法》的规定。

  8. 全民所有制技术开发型科研机构技术经济承包责任制暂行办法

  发文单位: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 人事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1992年8月15日

  文  号:〔1992〕国科发改字第545号

  9. 全民所有制技术开发型科研机构技术经济承包责任制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发文单位: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 人事部 财政部

  发文时间:1993年12月4日

  文  号:〔1993〕国科发改字第676号

  10. 关于分流人才、调整结构、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

  发文单位: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 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

  发文时间:1992年8月27日

  文  号:(92)国科发改字567号

  11. 关于对转制科研机构富余人员分流安置的办法

  发文单位:科学技术部 人事部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发文时间:2001年7月6日

  文  号:国科发政字〔2001〕230号

  12. 关于申报对非教育系统回国留学人员科研资助经费问题的通知

  发文单位: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

  发文时间:1987年2月20日

  文  号:〔87〕国科发干字0111号

  13. 科技人员出国工作若干问题暂行规定

  发文单位: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

  发文时间:1992年7月17日

  文  号:(92)国科发改字487号

  14. 关于设立专业组、学科组的若干规定

  发文单位: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

  发文时间:1979年12月14日

  文  号:(79)国科发计字752号

  15. 技术引进工作审查暂行办法

  发文单位: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 国家进出口委员会

  发文时间:1981年12月23日

  文  号:(81)国科发计字第809号

  说  明:已被《禁止进口限制进口技术管理办法》(商务部 科技部令2009年第1号)和《中国禁止进口限制进口技术目录》(商务部 科技部令2007年第7号)代替。

  16. 关于对涉外科技展览会、博览会及科技表演进行科技保密审查的通知

  发文单位:国家科技保密办公室

  发文时间:1988年12月5日

  文  号:(88)国科密字005号

  说  明:已被《对外科技交流保密提醒制度》(国保发〔2002〕7号)、《科学技术保密规定》(国家科委 国家保密局令第20号)、《国家秘密技术项目持有单位管理暂行办法》(1998年国科发成字〔1998〕003号)代替。

  17. 八六三计划奖励暂行办法

  发文单位: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

  发文时间:1988年12月15日

  文  号:(88)国科发新字823号

  说  明:统一适用《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国务院令396号)和《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实施细则》(科学技术部令第1号、第9号、第13号)的规定。

  18. “八六三计划”科技成果管理暂行规定

  发文单位: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

  发文时间:1989年11月14日

  文  号:(89)国科发成字655号

  说  明:已被《关于加强国家科技计划成果管理的暂行规定》(国科发计字〔2003〕196号)代替。

  19. 八六三计划专家委员会(组)选聘换届的原则和程序

  发文单位: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

  发文时间:1991年2月13日

  文  号:(91)国科发高字105号

  20. 国家科委高技术计划专家工作考核办法(修订稿)

  发文单位: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

  发文时间:1991年2月27日

  文  号:(91)国科发高字136号

  21. 部门参与八六三计划组织实施意见(试行)

  发文单位: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

  发文时间:1992年1月14日

  文  号:(92)国科发高字031号

  22. 国家级科技成果推广计划年度计划项目选项评审认定实施办法

  发文单位: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

  发文时间:1994年9月26日

  文  号:国科发计字〔1994〕238号

  23. 科技开发贷款项目管理暂行规定

  发文单位: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

  发文时间:1995年9月21日

  文  号:国科发计字〔1995〕368号

  24. 关于实施“星火计划”的暂行规定

  发文单位: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

  发文时间:1986年6月10日

  文  号:(86)国科发综字0390号

  说  明:已被《星火计划管理办法》(国科发农社字〔2002〕1号)代替。

  25. 星火计划管理办法(试行)

  发文单位: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

  发文时间:1996年4月19日

  文  号:国科发计字〔1996〕165号

  说  明:已被《星火计划管理办法》(国科发农社字〔2002〕1号)代替。

  26. 建立科技评估机构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发文单位: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

  发文时间:1998年2月20日

  文  号:国科发计字〔1998〕052号

  27. 科技评估管理暂行办法

  发文单位:科学技术部

  发文时间:2000年12月28日

  文  号:国科发计字〔2000〕588号

  28. 科技评估、科技项目招标投标工作资格认定暂行办法

  发文单位:科学技术部

  发文时间:2001年1月4日

  文  号:国科发计字〔2001〕4号

  29. 关于自然科学类期刊审批手续的通知

  发文单位: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

  发文时间:1982年8月24日

  文  号:(82)国科发条字148号

  说  明:统一适用新闻出版总署相关规定。 

 30. 全国科技情报刊物暂行管理办法

  发文单位: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

  发文时间:1985年9月10日

  文  号:(85)国科发情字893号

  说  明:统一适用新闻出版总署相关规定。 

  31. 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863计划经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发文单位: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

  发文时间:1987年8月31日

  文  号:(87)国科发条字0627号

  说  明:已被《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财教〔2006〕163号)代替。

  32. 国家科委关于“863”计划自由外汇使用的暂行规定

  发文单位: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

  发文时间:1990年2月6日

  文  号:(90)国科发财字065号

  33.“863”计划非贸易外汇额度管理办法(试行)

  发文单位: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

  发文时间:1990年7月16日

  文  号:(90)国科发财字第501号

  34. 科学技术期刊审读办法

  发文单位: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

  发文时间:1992年5月5日

  文  号:(92)国科发情字304号

  说  明:统一适用新闻出版总署相关规定。

  35.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事业收入管理暂行办法

  发文单位: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 财政部

  发文时间:1992年9月24日

  文  号:(92)国科发财字661号

  36. 国家科委“八六三”计划国有资产管理暂行规定(试行)

  发文单位: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

  发文时间:1993年3月12日

  文  号:(93)国科发财字132号

  说  明:已被2006年《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财教〔2006〕163号)代替。

  37. 科技期刊作者、审者、编者工作准则

  发文单位: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

  发文时间:1994年8月2日

  文  号:国科发信字〔1994〕149号

  说  明:统一适用新闻出版总署相关规定。

  38. 关于落实中办发〔1999〕30号文件精神调整科技期刊结构的通知

  发文单位:科学技术部

  发文时间:1999年12月22日

  文  号:国科发财字〔1999〕614号

  说  明:统一适用新闻出版总署相关规定。

  39. 关于严肃财经纪律,加强科技经费管理的通知

  发文单位: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

  发文时间:1993年8月18日

  文  号:(93)国科发财字441号

  说  明:新的经费管理要求已在各类计划经费管理办法中体现。

  40. 计算机集成制造系统应用示范工程实(博客)施办法

  发文单位: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

  发文时间:1997年5月27日

  文  号:国科发高字〔1997〕250号

  41. 生产力促进中心管理办法

  发文单位:科学技术部

  发文时间:2003年12月15日

  文  号:国科发高字〔2003〕433号

  说  明:省级以下生产力促进中心由省级科学技术部门进行认定和管理,国家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的认定和管理适用《国家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认定和管理办法》(国科发高字〔2007〕403号)和《国家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绩效评价工作细则》(国科办高字〔2007〕75号)。

  42. 中欧伽利略计划合作专项内部管理暂行办法

  发文单位:科学技术部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司

  发文时间:2005年9月22日

  文  号:国科高函〔2005〕57号

  说  明:已被《中欧伽利略计划合作专项内部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版)(国科高函〔2005〕62号)代替。

  43. 重点开放实验室运行补助费管理暂行办法

  发文单位: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

  发文时间:1989年12月6日

  文  号:(89)国科发高字700号

  说  明:国家重点实验室运行补助费已调整为国家(重点)实验室引导经费,其使用按照《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国科发基〔2008〕539号)和《国家重点实验室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财教〔2008〕531号)执行。

  44. 开放实验室运行补助费管理办法和评议细则

  发文单位: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

  发文时间:1991年8月8日

  文  号:(91)国科发高字565号

  说  明:国家重点实验室运行补助费已调整为国家(重点)实验室引导经费,其使用按照《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国科发基〔2008〕539号)和《国家重点实验室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财教〔2008〕531号)执行。

  45. 农作物品种资源对外交换和国外引种的暂行管理办法

  发文单位: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 国家农业委员会

  发文时间:1980年4月12日

  文  号:(80)国科发四字366号

  说  明:统一适用《种子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46. 县(市)科技工作达标验收实施细则(试行)

  发文单位: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体制改革司

  发文时间:1992年4月6日

  文  号:〔92〕国科改字018号

  说  明:已被《科技兴县(市)专项管理办法》(国科发农字〔2007〕476号)代替。

  47. 关于开展科技特派员基层创业行动试点工作的若干意见

  发文单位:科学技术部 人事部

  发文时间:2004年12月31日

  文  号:国科发政字〔2004〕542号

  说  明:已被《关于深入开展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创业行动的意见》(国科发农〔2009〕242号)代替。

  48. 《药品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定(试行)》实施指南(试行)

  发文单位: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

  发文时间:1996年8月6日

  文  号:国科发社字〔1996〕342号

  49. 《药品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定(试行)》执行情况验收检查指南(试行)

  发文单位: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

  发文时间:1996年8月6日

  文  号:国科发社字〔1996〕342号

  50. 我国履行《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过程中对外开展在试验阶段共同执行活动项目合作的暂行管理办法

  发文单位: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 外交部 国家计划委员会 中国气象局

  发文时间:1997年9月29日

  文  号:国科发社字〔1997〕473号

  51. 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毒研究实验室暂行管理办法

  发文单位:科学技术部 卫生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发文时间:2003年5月7日

  文  号:国科发农社字〔2003〕129号

  说  明:统一适用《病源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24号)的规定。

  52. 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毒的毒种保存、使用和感染动物模型的暂行管理办法

  发文单位:科学技术部 卫生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发文时间:2003年5月7日

  文  号:国科发农社字〔2003〕129号

  说  明:统一适用《病源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24号)的规定。

  53. 关于进一步加强非典型肺炎研究生物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发文单位:科学技术部

  发文时间:2003年6月6日

  文  号:国科发农社字〔2003〕175号

  说  明:统一适用《病源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24号)的规定。

  54. 关于生物安全三级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单位:科学技术部

  发文时间:2003年6月27日

  文  号:国科发农社字〔2003〕212号

  说  明:统一适用《病源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24号)的规定。

  55. “《发明奖励条例》若干条款的说明”及《发明申报书》编写格式

  发文单位: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

  发文时间:1983年1月26日

  文  号:(83)国科发管字044号

  说  明:统一适用《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国务院令第396号)、《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实施细则》(科学技术部令第1号、第9号、第13号)的规定。

  56. 关于改进国家发明奖报批程序的通知

  发文单位: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

  发文时间:1986年2月17日

  文  号:〔1986〕国科发奖字第0086号

  说  明:统一适用《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国务院令第396号)、《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实施细则》(科学技术部令第1号、第9号、第13号)的规定。

  57. 国家科技进步奖科技著作评审工作暂行规定

  发文单位: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

  发文时间:1997年4月16日

  文  号:国科发奖字〔1997〕162号

  58.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和评审工作的补充规定

  发文单位: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

  发文时间:1997年8月1日

  文  号:国科发奖字〔1997〕353号

  说  明:已被《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实施细则》(科学技术部令第1号、第9号、第13号)代替。

  59. 国家科技成果推广项目奖励暂行规定

  发文单位: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

  发文时间:1998年2月10日

  文  号:国科发奖字〔1998〕033号

  60. 关于科学技术研究成果管理的规定

  发文单位: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

  发文时间:1984年2月22日

  文  号:(84)国科发管字141号

  6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同苏联、东欧国家相互有偿转让科技成果的管理办法(试行)

  发文单位: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

  发文时间:1988年6月18日

  文  号:(88)国科发成字330号

  62. 对药品、医疗器械、食品与饮料、化妆品科学技术成果鉴定的补充规定

  发文单位: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

  发文时间:1990年1月9日

  文  号:(90)国科发成字024号

  说  明:已被《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令第19号)代替。

  63. 关于技术市场统计工作的若干规定

  发文单位: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 国家统计局

  发文时间:1986年6月15日

  文  号:(86)国科发成字0503号

  说  明:已被《技术市场统计工作规定》(国科发市字〔1990〕092号)代替。

  64. 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火炬奖励办法(试行)

  发文单位: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

  发文时间:1995年12月20日

  文  号:国科发火字〔1995〕507号

  65. 火炬计划统计管理办法

  发文单位: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火炬计划办公室 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综合计划司

  发文时间:1996年1月11日

  文  号:国科火字〔1996〕02号

  说  明:已被《火炬计划统计工作管理办法》(国科发火字〔2003〕30号)代替。

  66. 国家高新技术产品目录

  发文单位: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

  发文时间:1997年8月4日

  文  号:国科发火字〔1997〕357号

  说  明:已被《中国高新技术产品目录2006》(国科发计字〔2006〕370号)代替。

  67. 关于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外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有关执行规定的通知

  发文单位:科学技术部火炬中心

  发文时间:2000年11月3日

  文  号:国科火字〔2000〕120号

  说  明:统一适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的规定。

  68. 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管理办法

  发文单位:科学技术部

  发文时间:2005年1月13日

  文  号:国科发火字〔2005〕15号

  说  明:已被《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国科发高〔2010〕680号)代替。 

  二、决定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28件)

  1. 二十三种大型精密仪器管理试行办法

  发文单位: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

  发文时间:1979年10月5日

  文  号:(79)国科发条字578号

  2. 关于启动重要技术标准研究专项企业试点工作的通知

  发文单位:科学技术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文时间:2004年8月16日

  文  号:国科发计字〔2004〕260号

  3. 关于科技情报刊物政策性补贴的规定

  发文单位: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

  发文时间:1980年7月7日

  文  号:(80)国科发研字482号

  4. 关于科技情报刊物公开发行的规定(试行草案)

  发文单位: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

  发文时间:1980年5月26日

  文  号:(80)国科发研字396号

  5. 新型器材出口工作试行办法

  发文单位: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

  发文时间:1981年1月31日

  文  号:(81)国科发二字040号

  6. 全国科学技术情报工作条例

  发文单位: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 

  发文时间:1984年4月30日

  文  号:(84)国科发情字340号

  7. 国家科委科技项目借款管理暂行办法

  发文单位: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

  发文时间:1986年9月22日

  文  号:(86)国科发条字0658号

  8. 省(自治区、直辖市)分析测试中心考核办法

  发文单位: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

  发文时间:1987年11月27日

  文  号:(87)国科发条字0842号

  9. 省(自治区、直辖市)计算中心考核办法

  发文单位: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

  发文时间:1987年11月27日

  文  号:(87)国科发条字0850号

  10. 军工技术转民用科技开发贷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发文单位: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

  发文时间:1989年6月7日

  文  号:(89)国科发成字301号

  11. 关于进入大中型工业企业科研单位科学事业费管理办法

  发文单位: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

  发文时间:1989年5月18日

  文  号:(89)国科发财字263号

  12. 国家科委“八六三”计划统配物资管理暂行规定

  发文单位: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

  发文时间:1989年12月11日

  文  号:(89)国科发财字714号

  13. 科技开发贷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发文单位: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 中国工商银行

  发文时间:1990年4月21日

  文  号:(90)国科发财字289号

  14. 关于实行差额预算管理的技术开发类型科研单位交纳“两项基金”计算办法的通知

  发文单位: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  财政部

  发文时间:1989年12月13日

  文  号:〔1989〕国科发财字723号

  15. 国家科委科学实验统配物资管理暂行规定

  发文单位: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

  发文时间:1990年6月14日

  文  号:(90)国科发财字433号

  16. 科技企业会计核算规程

  发文单位: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

  发文时间:1993年5月15日

  文  号:(93)国科发财字275号

  17. 科技周转金管理办法

  发文单位: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 财政部

  发文时间:1996年7月18日

  文  号:国科发财字〔1996〕320号

  18. 制造业信息化科技工程“甩图纸”、“甩账表”示范企业评估指导意见

  发文单位:科学技术部高新技术及产业化司

  发文时间:2008年10月23日

  文  号:国科高便字〔2008〕229号

  19. 国家基础性研究重大关键项目计划编制和立项暂行办法

  发文单位: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

  发文时间:1991年7月22日

  文  号:(91)国科发高字521号

  20. 国家基础性研究重大关键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发文单位: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

  发文时间:1991年7月31日

  文  号:(91)国科发高字537号

  21. 攀登计划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发文单位: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

  发文时间:1993年3月3日

  文  号:(93)国科发高字110号

  22. 《国家基础性研究重大关键项目计划编制、立项暂行办法》的补充规定

  发文单位: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

  发文时间:1993年6月10日

  文  号:(93)国科发高字342号

  23. 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功能基因组和生物芯片”管理实施细则

  发文单位:科学技术部农村与社会发展司

  发文时间:2003年6月18日

  文  号:国科农社函(2003)57号

  24. 技术合同仲裁文书

  发文单位: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技术合同仲裁委员会

  发文时间:1992年6月19日

  文  号:〔92〕国科仲字001号

  25. 技术合同仲裁员办案须知

  发文单位: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技术合同仲裁委员会

  发文时间:1993年3月20日

  文  号:〔93〕国科仲字006号

  26. 火炬计划标志使用管理办法

  发文单位: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火炬计划办公室

  发文时间:1996年12月17日

  文  号:国科火字〔1996〕110号

  27. 技术经纪资格认定暂行办法

  发文单位: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

  发文时间:1997年9月11日

  文  号:国科发市字〔1997〕433号

  28. 关于加强技术交易会管理的通知

  发文单位: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

  发文时间:1997年4月24日

  文  号:国科发市字〔1997〕19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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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的计税期间

  除了临时性经营活动,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活动是一个连续不间断的过程,因此各税种法律法规规定,纳税人需要以一定的、固定的时间周期为限,对这个期间内的应纳税额依法进行计算并缴纳,这个税法规定的纳税人据以计算应纳税额、履行纳税申报和税款缴纳义务的时间区间,就是计税期间。计税期间按照纳税人经营行为的连续性,又可分为按期纳税和按次纳税两个大类。

  纳税人按照确定的计税期间确认纳税义务并依法计算的税款,需要及时足额的缴纳入库。因此,税法又对纳税人在每个计税期间结束后,申报缴纳税款的最后时点进行了限制,形成了一段缴纳税款的法定期限,就是申报纳税期限。纳税人必须守法遵规,在规定的纳税期限内缴纳税款,超过期限的,会被依法加收滞纳金及处理。

  计税期间和申报纳税期限是一对焦不离孟、孟不离焦的两个核心征管要素,共同解决纳税人多长时间计算一次应纳税款,以及在什么时间缴纳入库的问题。

  增值税的计税期间也同样分为按期纳税和按次纳税两种情形。小规模纳税人按期纳税和按次纳税,还可以享受不同的增值税起征点优惠。扣缴和预缴增值税的,其计税期间以纳税人确定。

  一、一般规定

  按期纳税的计税期间最短为10日,最长为一个季度。《增值税法》第三十条规定,增值税的计税期间分别为十日、十五日、一个月或者一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计税期间,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

  按次纳税的是不经常发生应税交易的纳税人,《增值税法》规定,这种纳税人可以按次纳税。

  二、特殊规定

  但税法也对一些特殊的不经常发生应税交易的纳税人,以及从事特定应税交易的自然人,也确定按月计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起征点标准等增值税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4号)第二条规定,自然人发生下列情形,适用10号公告第一条规定的以一个月为一个计税期间的起征点标准:

  一是自然人取得2025年8月8日起(含当日)新发行国债、地方政府债券、金融债券的利息。一次性收取利息的,以对应计息期月均分摊的利息,确定月销售额。

  二是自然人出租不动产。一次性收取多月租金的,以对应租赁期月均分摊的租金,确定月销售额。

  三是互联网平台内从业人员自互联网平台企业取得服务收入,并由互联网平台企业按照规定办理增值税等税费代办申报。从业人员自互联网平台企业取得的服务收入按月确定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四是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通过“反向开票”销售报废产品,并由资源回收企业按照规定办理增值税等税费代办申报。资源回收企业按月为出售者代办增值税及附加税费、个人所得税的申报事项,按规定缴纳代办税费。

  五是保险代理人为保险企业提供保险代理服务,并由保险企业按照规定办理增值税等税费代办申报。保险企业按月为个人代理人代办增值税及附加税费、个人所得税申报报,按规定缴纳代办税款。证券经纪人、信用卡和旅游行业代理人比照执行。

  三、选择规定

  由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根据自身经营特点,选择适用按月10万元起征点,也可以选择适用按季30万元起征点。因此小规模纳税人可以自行选择以一个月或一个季度为计税期间。一经选择,一个会计年度内不得变更。《增值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适用增值税法第三十条规定的以一个季度为一个计税期间。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

增值税的申报纳税期限

  除了临时性经营活动,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活动是一个连续不间断的过程,因此各税种法律法规规定,纳税人需要以一定的、固定的时间周期为限,对这个期间内的应纳税额依法进行计算并缴纳,这个税法规定的纳税人据以计算应纳税额、履行纳税申报和税款缴纳义务的时间区间,就是计税期间。计税期间按照纳税人经营行为的连续性,又可分为按期纳税和按次纳税两个大类。

  纳税人按照确定的计税期间确认纳税义务并依法计算的税款,需要及时足额的缴纳入库。因此,税法又对纳税人在每个计税期间结束后,申报缴纳税款的最后时点进行了限制,形成了一段缴纳税款的法定期限,就是申报纳税期限。纳税人必须守法遵规,在规定的纳税期限内缴纳税款,超过期限的,会被依法加收滞纳金及处理。

  计税期间和申报纳税期限是一对焦不离孟、孟不离焦的两个核心征管要素,共同解决纳税人多长时间计算一次应纳税款,以及在什么时间缴纳入库的问题。

  增值税的计税期间也同样分为按期纳税和按次纳税两种情形。小规模纳税人按期纳税和按次纳税,还可以享受不同的增值税起征点优惠。扣缴和预缴增值税的,其计税期间以纳税人确定。

  《增值税法》对增值税纳税人申报纳税期限对应不同的计税期间分别规定。

  一、按期纳税的申报纳税期限

  纳税人以一个月或者一个季度为一个计税期间的,自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纳税。

  纳税人以十日或者十五日为一个计税期间的,应当自期满之日起五日内预缴税款,自次月一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纳税。

  纳税人进口货物,应当按照海关规定的期限申报并缴纳税款。

  二、按次纳税的申报纳税期限

  《增值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按次纳税的纳税人,销售额达到起征点的,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至次年6月30日前申报纳税。

  三、预缴税款的申报纳税期限

  《增值税预缴税款管理办法》(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4号),对五种预缴增值税情形规定了不同的申报纳税期限。

  一是纳税人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至次月(按季纳税的,为季度结束后的次月,下同)纳税申报期结束前预缴税款。

  二是纳税人采取预收款方式提供建筑服务,以及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收取预收款,应当自收到预收款之日起至次月纳税申报期结束前预缴税款。

  三是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预售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应当在收到预收款的次月纳税申报期内预缴税款。

  四是纳税人转让或者出租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内的不动产,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至次月纳税申报期结束前预缴税款。

  五是油气田企业跨省销售与生产原油、天然气相关的服务,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至次月纳税申报期结束前预缴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