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非全日制或灵活就业人员,用人单位可以不缴纳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对吗?这种非全日制或灵活就业人员的工资可以列表发放吗?还是必须到税务局代开发票?
发文时间:2019-05-01
来源:三丰智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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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非全日制就业人员,其养老保险和医疗报销由其个人按照规定缴纳。
 
但符合上述规定的必须是法律意义上的非全日制用工。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68条: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需要注意,地方法律对非全日制用工是有社保方面保护条款的,参照《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医疗保险局关于本市非全日制就业的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三条规定,“非全日制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包括非全日制劳动者的工资收入和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等,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确定,但每小时不得低于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以非全日制劳动者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本市统一规定的比例支付社会保险费。”据此可知,单位支付给非全日制职工的劳动报酬中应该包含社会保险费用。

贵公司给非全日制员工发放的劳动报酬应该大于最低工资标准+按照发放金额计算的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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