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866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第一点规定,企业因雇用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以及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区分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雇佣季节用工人员的费用需要区分工资和福利分别核算,用于工程项目的,可以计入工程成本。
我要补充
0

陕西焦点聚光咨询有限公司 陕ICP备202601035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