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1393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附件1
第四十五条 增值税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
(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贵公司已经开具发票了,无论会计上如何处理,增值税纳税义务已经发生。增值税申报填报在“开具其他发票”对应栏次。
我要补充
0

陕西焦点聚光咨询有限公司 陕ICP备202601035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