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1031 弃置费用指根据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国际公约等规定,企业承担的环境保护和生态恢复等义务所确定的支出。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提取的用于环境保护、生态恢复等方面的专项资金,准予扣除,上述专项资金提取后改变用途的,不得扣除。企业计提的固定资产弃置费用无相关的法律法规依据的,不可税前扣除。
我要补充
0

陕西焦点聚光咨询有限公司 陕ICP备202601035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