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函发[1997]30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消费税问题解答》的通知
发文时间:1997-05-21
文号:国税函发[1997]306号
时效性:条款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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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效提示:根据国税发[2009]45号 已失效或废止有关消费税规范性文件,本文问题8自2009年3月18日起失效。


消费税问题解答


  问:用购进已税烟丝生产的出口卷烟,能否扣除外购已税烟丝的己纳税款?

  答:按照现行税收法规法规,国家对卷烟出口一律实行在生产环节免税的办法,即免征卷烟加工环节的增值税和消费税,而对出口卷烟所耗用的原辅材料已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则不予退、免税。据此,为生产出口卷烟而购进的已税烟丝的已纳税款不能给予扣除。

  问:为了堵塞税收漏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酒类产品包装物押金征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5]53号),法规从1995年6月1日起,对酒类产品生产企业销售酒类产品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押金是否返还和在会计上如何核算,均需并入酒类产品销售额中,依据酒类产品的适用税率计征消费税。这一法规是否包括啤酒和黄酒产品?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的法规,对啤酒和黄酒实行从量定额的办法征收消费税,即按照应税数量和单位税额计算应纳税额。按照这一办法征税的消费品的计税依据为应税消费品的数量,而非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征税的多少与应税消费品的数量成正比,而与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金额无直接关系。因此,对酒类包装物押金征税的法规只适用于实行从价定率办法征收消费税的粮食白酒、薯类白酒和其他酒,而不适用于实行从量定额办法征收消费税的啤酒和黄酒产品。

  问:出国人员免税商店销售的金银首饰是否征收消费税?

  答:对出国人员免税商店销售的金银首饰应当征收消费税。

  问:“啤酒源”是否征收消费税?

  答:啤酒源是以大麦或其他粮食为原料,加入啤酒花,经糖化、发酵酿制而成的含二氧化碳的酒。在产品特性、使用原料和生产工艺流程上,啤酒源与啤酒一致,只缺少过滤过程。因此,对啤酒源应按啤酒征收消费税。

  问:菠萝啤酒是否征收消费税?

  答:经向主管部门了解,菠萝啤酒是以大麦或其他粮食为原料,加入啤酒花,经糖化、发酵,并在过滤时加入菠萝精(汁)、糖酿制的含有二氧化碳的酒。其在产品特性、使用原料和生产工艺流程上与啤酒相同,只是在过滤时加上适量的菠萝精(汁)和糖,因此,对菠萝啤酒应按啤酒征收消费税。

  问:“金刚石”是否征收消费税?

  答:金刚石又称钻石,属于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的征收范围,应按法规征收消费税。

  问:“宝石坯”是否征收消费税?

  答:根据《消费税征收范围注释》法规,珠宝玉石的征税范围为经采掘、打磨、加工的各种珠宝玉石。宝石坯是经采掘、打磨、初级加工的珠宝玉石半成品,因此,对宝石坯应按法规征收消费税。

  问:两轮驱动的吉普型车是否属于越野车的征税范围税?[条款失效]

  答:根据《消费税征收范围注释》法规,越野车是指四轮驱动,具有高通过性的车辆。两轮驱动的吉普型车不属于越野车范围,应按小轿车的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

  问:根据《消费税征收范围注释》法规,轻便摩托车的征税范围为最大设计车速不超过50km/h,发动机气缸总工作容量不超过50ml的两轮摩托车。对最大设计车速不超过50km/h,发动机汽缸总工作容量不超过50ml的三轮摩托车是否征收消费税?

  答:对最大设计车速不超过50km/h,发动机气缸总工作容量不超过50ml的三轮摩托车不征收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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