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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修改规定,2014年3月1日起施行。修改内容包括简化登记事项和登记文件,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购的资本金额和公司的实收资本不再视为注册事项,公司注册时,无需提交验资报告。因此,认缴制后企业设立登记不需要验资。只有在企业签订合同、企业购并重组等,接受乙方委托,对被审单位注册资本的实收或变更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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