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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0 答:根据《财政部 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98号)规定:“四、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五、本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因此,2020年补申报2019年逾期未申报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不享受在职职工人数30人以下免征的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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