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高技[2009]2806号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科学技术部 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海尔集团公司技术中心等50家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授奖的决定
发文时间:2009-10-23
文号:发改高技[2009]280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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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企业:

  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在有关部门和地方的大力支持配合下,按照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战略部署,以企业技术中心为核心的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明显增强,为突破经济建设中的重大技术瓶颈,加速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促进科技与经济的紧密结合,提升我国的整体创新能力做出了突出贡献。

  为进一步加强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促使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不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在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保障国家安全和经济发展中发挥更大的作用。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决定对2007年、2009年两次评价平均得分前50名的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进行表彰,授予“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成就奖”。

  希望被表彰的企业技术中心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总结技术中心建设的经验,不断开拓进取,加快推进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加大自主创新力度,为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振兴,加快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提升国家的创新能力和竞争力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

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成就奖授奖名单


  1.海尔集团公司技术中心

  2.宝钢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3.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4.首钢总公司技术中心

  5.天津渤海化工集团公司技术中心

  6.万向集团技术中心

  7.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8.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9.武汉钢铁(集团)公司技术中心

  10.中国建筑材料集团公司技术中心

  11.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技术中心

  12.海信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13.太原重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14.中国三江航天工业集团公司技术中心

  15.鞍山钢铁集团公司技术中心

  16.徐州工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17.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18.成都飞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技术中心

  19.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20.江南造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技术中心

  21.上海贝尔阿尔卡特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22.烟台万华合成革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23.广西玉柴机器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24.美的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25.上海电器科学研究所(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26.天津天士力集团技术中心

  27.大连重工·起重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28.石药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29.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技术中心

  30.中国印钞造币总公司技术中心

  31.天津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32.中国江南航天集团技术中心

  33.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34.金川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35.沪东中华造船(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36.四川长虹电子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37.同方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38.浪潮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39.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40.沈阳飞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41.万丰奥特控股集团技术中心

  42.新兴铸管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43.东风汽车公司技术中心

  44.四川龙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技术中心

  45.攀枝花钢铁(集团)公司技术中心

  46.本溪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技术中心

  47.天脊煤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48.鲁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49.南京南瑞集团公司技术中心

  50.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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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的计税期间

  除了临时性经营活动,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活动是一个连续不间断的过程,因此各税种法律法规规定,纳税人需要以一定的、固定的时间周期为限,对这个期间内的应纳税额依法进行计算并缴纳,这个税法规定的纳税人据以计算应纳税额、履行纳税申报和税款缴纳义务的时间区间,就是计税期间。计税期间按照纳税人经营行为的连续性,又可分为按期纳税和按次纳税两个大类。

  纳税人按照确定的计税期间确认纳税义务并依法计算的税款,需要及时足额的缴纳入库。因此,税法又对纳税人在每个计税期间结束后,申报缴纳税款的最后时点进行了限制,形成了一段缴纳税款的法定期限,就是申报纳税期限。纳税人必须守法遵规,在规定的纳税期限内缴纳税款,超过期限的,会被依法加收滞纳金及处理。

  计税期间和申报纳税期限是一对焦不离孟、孟不离焦的两个核心征管要素,共同解决纳税人多长时间计算一次应纳税款,以及在什么时间缴纳入库的问题。

  增值税的计税期间也同样分为按期纳税和按次纳税两种情形。小规模纳税人按期纳税和按次纳税,还可以享受不同的增值税起征点优惠。扣缴和预缴增值税的,其计税期间以纳税人确定。

  一、一般规定

  按期纳税的计税期间最短为10日,最长为一个季度。《增值税法》第三十条规定,增值税的计税期间分别为十日、十五日、一个月或者一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计税期间,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

  按次纳税的是不经常发生应税交易的纳税人,《增值税法》规定,这种纳税人可以按次纳税。

  二、特殊规定

  但税法也对一些特殊的不经常发生应税交易的纳税人,以及从事特定应税交易的自然人,也确定按月计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起征点标准等增值税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4号)第二条规定,自然人发生下列情形,适用10号公告第一条规定的以一个月为一个计税期间的起征点标准:

  一是自然人取得2025年8月8日起(含当日)新发行国债、地方政府债券、金融债券的利息。一次性收取利息的,以对应计息期月均分摊的利息,确定月销售额。

  二是自然人出租不动产。一次性收取多月租金的,以对应租赁期月均分摊的租金,确定月销售额。

  三是互联网平台内从业人员自互联网平台企业取得服务收入,并由互联网平台企业按照规定办理增值税等税费代办申报。从业人员自互联网平台企业取得的服务收入按月确定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四是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通过“反向开票”销售报废产品,并由资源回收企业按照规定办理增值税等税费代办申报。资源回收企业按月为出售者代办增值税及附加税费、个人所得税的申报事项,按规定缴纳代办税费。

  五是保险代理人为保险企业提供保险代理服务,并由保险企业按照规定办理增值税等税费代办申报。保险企业按月为个人代理人代办增值税及附加税费、个人所得税申报报,按规定缴纳代办税款。证券经纪人、信用卡和旅游行业代理人比照执行。

  三、选择规定

  由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根据自身经营特点,选择适用按月10万元起征点,也可以选择适用按季30万元起征点。因此小规模纳税人可以自行选择以一个月或一个季度为计税期间。一经选择,一个会计年度内不得变更。《增值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适用增值税法第三十条规定的以一个季度为一个计税期间。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

增值税的申报纳税期限

  除了临时性经营活动,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活动是一个连续不间断的过程,因此各税种法律法规规定,纳税人需要以一定的、固定的时间周期为限,对这个期间内的应纳税额依法进行计算并缴纳,这个税法规定的纳税人据以计算应纳税额、履行纳税申报和税款缴纳义务的时间区间,就是计税期间。计税期间按照纳税人经营行为的连续性,又可分为按期纳税和按次纳税两个大类。

  纳税人按照确定的计税期间确认纳税义务并依法计算的税款,需要及时足额的缴纳入库。因此,税法又对纳税人在每个计税期间结束后,申报缴纳税款的最后时点进行了限制,形成了一段缴纳税款的法定期限,就是申报纳税期限。纳税人必须守法遵规,在规定的纳税期限内缴纳税款,超过期限的,会被依法加收滞纳金及处理。

  计税期间和申报纳税期限是一对焦不离孟、孟不离焦的两个核心征管要素,共同解决纳税人多长时间计算一次应纳税款,以及在什么时间缴纳入库的问题。

  增值税的计税期间也同样分为按期纳税和按次纳税两种情形。小规模纳税人按期纳税和按次纳税,还可以享受不同的增值税起征点优惠。扣缴和预缴增值税的,其计税期间以纳税人确定。

  《增值税法》对增值税纳税人申报纳税期限对应不同的计税期间分别规定。

  一、按期纳税的申报纳税期限

  纳税人以一个月或者一个季度为一个计税期间的,自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纳税。

  纳税人以十日或者十五日为一个计税期间的,应当自期满之日起五日内预缴税款,自次月一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纳税。

  纳税人进口货物,应当按照海关规定的期限申报并缴纳税款。

  二、按次纳税的申报纳税期限

  《增值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按次纳税的纳税人,销售额达到起征点的,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至次年6月30日前申报纳税。

  三、预缴税款的申报纳税期限

  《增值税预缴税款管理办法》(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4号),对五种预缴增值税情形规定了不同的申报纳税期限。

  一是纳税人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至次月(按季纳税的,为季度结束后的次月,下同)纳税申报期结束前预缴税款。

  二是纳税人采取预收款方式提供建筑服务,以及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收取预收款,应当自收到预收款之日起至次月纳税申报期结束前预缴税款。

  三是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预售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应当在收到预收款的次月纳税申报期内预缴税款。

  四是纳税人转让或者出租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内的不动产,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至次月纳税申报期结束前预缴税款。

  五是油气田企业跨省销售与生产原油、天然气相关的服务,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至次月纳税申报期结束前预缴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