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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23 答案:《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规定:“待转销项税额”明细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已确认相关收入(或利得)但尚未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而需于以后期间确认为销项税额的增值税额。
新旧收入准则衔接,“预收账款”科目转入“合同负债”科目,并不涉及到确认收入或利得,不需要贷记“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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