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总党组发[2013]96号 中共国家税务总局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注册税务师行业党的建设工作的通知
发文时间: 2013-09-30
文号:税总党组发[2013]9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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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税务干部进修学院: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我国注册税务师行业快速发展,作用日益突出,在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和国家税收利益上发挥了重要作用,党建工作也取得明显成效。党的十八大作出了以改革创新精神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全面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的总体部署,对包括注册税务师行业在内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进一步加强注册税务师行业党的建设工作,对促进注册税务师行业健康发展,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具有重要意义。现就进一步加强注册税务师行业党建工作通知如下。

  一、健全行业党的组织体系

  1、扩大税务师事务所党的组织覆盖。凡有正式党员3名以上的税务师事务所,都应单独建立党组织;正式党员不足3名的,可按照业务相近、地域相邻的原则,就近就便与当地协会、业务主管部门、其他税务师事务所或街道社区联合建立党组织。税务师事务所已经与其他社会组织联合成立党组织的,应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单独设立党组织。对尚无党员的税务师事务所,可通过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或联络员等办法开展党的工作。

  2、依托地方协会健全行业党组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注册税务师行业应依托地方协会成立行业党委(以下简称地方行业党组织)。地方协会在地市及以下设有派出机构的,应以派出机构为依托成立党的组织;没有设派出机构的,可根据当地实际,积极探索行业党组织设置模式。

  3、理顺党组织隶属关系。地方行业党组织受地方党委领导,由当地税务部门党组负责管理,接受上级行业党组织指导。税务师事务所党组织一般由地方行业党组织负责管理。地方行业党组织和税务师事务所党组织隶属关系由当地税务部门党组商同级地方党委组织部门研究确定。

  二、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和服务

  4、规范党员组织关系接转。行业协会驻会人员和税务师事务

  所从业人员中的党员,都应将组织关系转入所在协会或事务所党组织。一时不能转入正式组织关系的,应转入临时组织关系,或持流动党员活动证参加党组织活动。退休后到协会或税务师事务所工作的党员也应接转组织关系,离开协会或事务所后,可将组织关系转回原单位党组织或居住地党组织。

  5、加强对党员的教育培养。加强对党员的党性党风党纪教育,积极创造条件开展党员培训工作,把党员教育与行业诚信、职业道德建设相结合,把遵守党的纪律与遵守执业准则相结合,努力提高党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关心党员的政治进步,积极创造条件,拓宽发展空间。加大对优秀党员的表彰和宣传力度,激发党员的自豪感、荣誉感和归属感。加快党员信息数据库建设,充分利用信息数据库和注册税务师协会网站、网校等平台做好党员教育培养工作。

  6、积极做好发展党员工作。认真开展以“把业务骨干培养成党员,把党员培养成业务骨干”为主要内容的“双培”工程。加大在党组织相对薄弱和无党员的税务师事务所发展党员工作力度。加强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注重从优秀的税务师事务所合伙人、业务骨干和青年注册税务师中培养积极分子。要针对从业人员流动性大的特点,积极做好入党积极分子教育、培养的衔接工作。

  三、抓好党组织书记队伍建设

  7、选优配强党组织书记。按照“守信念、讲奉献、有本领、重品行”的要求,选拔党性强、业务精、作风正、形象好的党员担任党组织书记。地方行业党组织可设书记、常务副书记、副书记各1名,书记一般由协会会长所在税务部门分管领导担任,常务副书记由协会会长担任,副书记由非会长所在税务部门分管领导担任。税务师事务所党组织书记一般由事务所负责人或合伙人中的党员担任,提倡税务师事务所主要负责人担任党组织书记。

  8、加强党组织书记培训。中国注册税务师行业党委负责对地方行业党组织书记的培训,定期举办事务所党组织书记示范培训班;地方行业党组织负责对事务所党组织书记的轮训工作。地方行业党组织和事务所党组织书记每届任期内至少参加一次集中培训。结合注册税务师行业特点和党组织书记岗位需求,突出培训重点,创新培训形式,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切实提高党组织书记开展党务工作的能力素质。

  9、开展党组织书记述职测评。地方行业党组织书记每年要向地方党委组织部门、税务部门党组和中国注册税务师行业党委报告工作,进行述职,接受点评。税务师事务所党组织书记每年底要向全体党员报告本年度工作完成情况和下一年度工作计划安排,接受党员的测评评议。地方行业党组织可适时组织部分税务师事务所党组织书记向地方党委组织部门、税务部门党组和地方行业党组织述职,进行点评。

  四、推动党组织活动规范化实效化

  10、健全党组织活动制度。税务师事务所党组织应建立健全活动制度,对开展活动提出要求。每年制定具体活动计划,明确活动时间、地点、内容和形式,落实具体责任人,确保活动定期开展并取得实效。认真落实“三会一课”、民主评议党员等基本活动制度。

  11、创新党组织活动方式。坚持集中与分散、脱产与业余相结合,采用“小型、灵活、多样”的方式开展党组织活动。充分利用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开设网上党建园地、党建论坛,开通手机党建微博、微信等,把党组织活动拓展到网络上。积极开展党员责任区、党员示范岗、党员服务承诺制等多种形式的活动,增强活动的吸引力。

  12、丰富党组织活动内容。着力提升党组织活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紧紧围绕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促进业务发展,加强诚信建设,构建行业文化,维护各方权益,履行社会责任,举办政策宣讲、岗位练兵、诚信教育、社会实践、帮扶群众等活动,使党组织工作紧贴行业特点、紧贴业务工作、紧贴职工思想实际,真正为党建所需要、为管理层所支持、为党员所拥护、为职工所需求。

  五、强化对党建工作的领导和指导

  13、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各级税务部门党组特别是党组书记要强化抓注册税务师行业党建工作的责任意识,坚持“条块结合、条走在前”,积极、主动地抓好行业党建工作,每年至少听取一次工作汇报,专题研究行业党建工作,及时帮助解决实际困难,把行业党建工作与各项税收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推动党建工作扎实开展。

  14、发挥行业党委指导作用。中国注册税务师行业党委要加强对行业党建工作的研究,积极探索创新,结合实际制定行业党建工作发展规划,指导地方行业党组织扎实推进党建工作任务落实。直接联系一批税务师事务所党组织,解剖麻雀,总结经验,推动行业党建工作深入开展。地方行业党组织要加强对税务师事务所党组织的管理和指导,通过教育培训、典型引路、督促检查、表彰激励等多种方式,推动事务所党组织健全组织,开展活动,发挥作用。

  15、强化党建工作基础保障。地方行业党组织应在地方协会设置相应工作机构,配备专职工作人员。税务师事务所党组织要创造条件,采取多种方式落实党组织活动场所和党务工作人员。各级税务部门、注册税务师协会和税务师事务所要积极研究探索党建工作投入机制,做好经费保障,保证党组织活动正常开展。

  中共国家税务总局党组

  2013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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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的计税期间

  除了临时性经营活动,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活动是一个连续不间断的过程,因此各税种法律法规规定,纳税人需要以一定的、固定的时间周期为限,对这个期间内的应纳税额依法进行计算并缴纳,这个税法规定的纳税人据以计算应纳税额、履行纳税申报和税款缴纳义务的时间区间,就是计税期间。计税期间按照纳税人经营行为的连续性,又可分为按期纳税和按次纳税两个大类。

  纳税人按照确定的计税期间确认纳税义务并依法计算的税款,需要及时足额的缴纳入库。因此,税法又对纳税人在每个计税期间结束后,申报缴纳税款的最后时点进行了限制,形成了一段缴纳税款的法定期限,就是申报纳税期限。纳税人必须守法遵规,在规定的纳税期限内缴纳税款,超过期限的,会被依法加收滞纳金及处理。

  计税期间和申报纳税期限是一对焦不离孟、孟不离焦的两个核心征管要素,共同解决纳税人多长时间计算一次应纳税款,以及在什么时间缴纳入库的问题。

  增值税的计税期间也同样分为按期纳税和按次纳税两种情形。小规模纳税人按期纳税和按次纳税,还可以享受不同的增值税起征点优惠。扣缴和预缴增值税的,其计税期间以纳税人确定。

  一、一般规定

  按期纳税的计税期间最短为10日,最长为一个季度。《增值税法》第三十条规定,增值税的计税期间分别为十日、十五日、一个月或者一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计税期间,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

  按次纳税的是不经常发生应税交易的纳税人,《增值税法》规定,这种纳税人可以按次纳税。

  二、特殊规定

  但税法也对一些特殊的不经常发生应税交易的纳税人,以及从事特定应税交易的自然人,也确定按月计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起征点标准等增值税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4号)第二条规定,自然人发生下列情形,适用10号公告第一条规定的以一个月为一个计税期间的起征点标准:

  一是自然人取得2025年8月8日起(含当日)新发行国债、地方政府债券、金融债券的利息。一次性收取利息的,以对应计息期月均分摊的利息,确定月销售额。

  二是自然人出租不动产。一次性收取多月租金的,以对应租赁期月均分摊的租金,确定月销售额。

  三是互联网平台内从业人员自互联网平台企业取得服务收入,并由互联网平台企业按照规定办理增值税等税费代办申报。从业人员自互联网平台企业取得的服务收入按月确定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四是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通过“反向开票”销售报废产品,并由资源回收企业按照规定办理增值税等税费代办申报。资源回收企业按月为出售者代办增值税及附加税费、个人所得税的申报事项,按规定缴纳代办税费。

  五是保险代理人为保险企业提供保险代理服务,并由保险企业按照规定办理增值税等税费代办申报。保险企业按月为个人代理人代办增值税及附加税费、个人所得税申报报,按规定缴纳代办税款。证券经纪人、信用卡和旅游行业代理人比照执行。

  三、选择规定

  由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根据自身经营特点,选择适用按月10万元起征点,也可以选择适用按季30万元起征点。因此小规模纳税人可以自行选择以一个月或一个季度为计税期间。一经选择,一个会计年度内不得变更。《增值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适用增值税法第三十条规定的以一个季度为一个计税期间。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

增值税的申报纳税期限

  除了临时性经营活动,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活动是一个连续不间断的过程,因此各税种法律法规规定,纳税人需要以一定的、固定的时间周期为限,对这个期间内的应纳税额依法进行计算并缴纳,这个税法规定的纳税人据以计算应纳税额、履行纳税申报和税款缴纳义务的时间区间,就是计税期间。计税期间按照纳税人经营行为的连续性,又可分为按期纳税和按次纳税两个大类。

  纳税人按照确定的计税期间确认纳税义务并依法计算的税款,需要及时足额的缴纳入库。因此,税法又对纳税人在每个计税期间结束后,申报缴纳税款的最后时点进行了限制,形成了一段缴纳税款的法定期限,就是申报纳税期限。纳税人必须守法遵规,在规定的纳税期限内缴纳税款,超过期限的,会被依法加收滞纳金及处理。

  计税期间和申报纳税期限是一对焦不离孟、孟不离焦的两个核心征管要素,共同解决纳税人多长时间计算一次应纳税款,以及在什么时间缴纳入库的问题。

  增值税的计税期间也同样分为按期纳税和按次纳税两种情形。小规模纳税人按期纳税和按次纳税,还可以享受不同的增值税起征点优惠。扣缴和预缴增值税的,其计税期间以纳税人确定。

  《增值税法》对增值税纳税人申报纳税期限对应不同的计税期间分别规定。

  一、按期纳税的申报纳税期限

  纳税人以一个月或者一个季度为一个计税期间的,自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纳税。

  纳税人以十日或者十五日为一个计税期间的,应当自期满之日起五日内预缴税款,自次月一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纳税。

  纳税人进口货物,应当按照海关规定的期限申报并缴纳税款。

  二、按次纳税的申报纳税期限

  《增值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按次纳税的纳税人,销售额达到起征点的,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至次年6月30日前申报纳税。

  三、预缴税款的申报纳税期限

  《增值税预缴税款管理办法》(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4号),对五种预缴增值税情形规定了不同的申报纳税期限。

  一是纳税人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至次月(按季纳税的,为季度结束后的次月,下同)纳税申报期结束前预缴税款。

  二是纳税人采取预收款方式提供建筑服务,以及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收取预收款,应当自收到预收款之日起至次月纳税申报期结束前预缴税款。

  三是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预售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应当在收到预收款的次月纳税申报期内预缴税款。

  四是纳税人转让或者出租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内的不动产,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至次月纳税申报期结束前预缴税款。

  五是油气田企业跨省销售与生产原油、天然气相关的服务,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至次月纳税申报期结束前预缴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