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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80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
(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五)电子设备,为3年。
第五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因此,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后,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粮食生产加工的机器最低折旧年限为10年,不可以一次性扣除。
二、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4〕75号三、对所有行业企业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因此,如果企业将本企业的单位固定资产价值标准确定为5000元,会计上对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年终企业所得税汇算时不需要纳税调整;否则,按税会差异进行纳税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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