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报表中“不明差额”哪来的?
发文时间:2020-12-04
作者:宫昕
来源:中国税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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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报表是一面“镜子”,全面反映着企业财务管理状况和经营成果。对企业来说,通过对财务报表的涉税事项进行梳理,能够有效防范税务风险。近日,甲市税务局在对L集团下属子公司J公司开展税务风险应对时,就从财务报表数据中“读”出了税务风险。J公司最终根据规定进行风险自查,并补缴了相应税款。


  案例:“财务费用”中有“不明差额”


  税务人员对J公司的涉税资料进行调查核实时发现,J公司2018年和2019年的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中,申报的财务费用分别为-536万元和-742万元。对照企业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列报数据,利润表中“财务费用”项目金额与年度纳税申报表一致,但利润表“利息收入”和“利息支出”栏次列报显示,2018年发生额分别为-1350万元和660万元,2019年则分别为-1830万元和738万元。经计算,利润表列报的“财务费用”中,除“利息收入”和“利息支出”外,还存在“不明差额”,很可能隐含税务风险。


  分析:承销费未按规定纳税调整


  经与企业财务人员沟通,税务人员发现,除利息收入和利息支出外,该企业2018年和2019年财务费用中的其他支出,主要是公司为补充经营资金、扩大生产规模而发行公司债券时,支付给证券公司的债券承销费,并已取得证券公司开具的普通发票。


  据了解,该企业的公司债券分别于2018年、2019年经审批后发行。2018年6月,J公司发行的债券票面金额合计2亿元,债券偿还期限为2年,票面利率8%,承销费154万元;2019年4月发行的债券票面金额合计12亿元,债券偿还期限为3年,票面利率8.5%,承销费350万元。J公司在会计核算时,将发行的债券记入“应付债券”科目,未按照“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债券”科目予以确认并核算,同时,该企业将相应承销费一次性记入“财务费用”科目,并在当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申报扣除,未按照规定进行纳税调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规定,企业通过发行债券、取得贷款、吸收保户储金等方式融资而发生的合理的费用支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应计入相关资产成本;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应作为财务费用,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同时,《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定,企业初始确认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除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外,对于其他类别的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应当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由此,J公司发行公司债券,支付给证券公司的承销费,应在初始确认时,计入应付债券的账面价值中。同时,由于这两笔承销费符合税收政策所规定的资本化条件,应随着“应付债券”,在各年计提利息时,转入各年的财务费用,分期扣除,而不是在发行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经计算,J公司2018年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15.5万元,2019年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95万元,并补缴相应企业所得税款。


  提醒:做好数据分析,防患于未然


  2019年,财政部先后发布公告,对企业一般财务报表、合并报表的格式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财务报表对企业财务费用的信息列报要求更加详细,企业财务人员应当充分结合财务报表数据进行涉税事项分析,提前防范税务风险。此外,按照规定,企业须准确区分相关成本、费用属于资本性支出还是收益性支出。2020年度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即将到来,纳税人须按照规定,对应当资本化的支出资本化,并合规进行后续税务处理。


  (作者单位: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稽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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