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联通信[2017]82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实施深入推进提速降费、促进实体经济发展2017专项行动的意见
发文时间:2017-05-16
文号:工信部联通信[2017]8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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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相关企业:

  宽带网络是国家战略性公共基础设施,对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社会进步、民生改善具有重要支撑作用。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系列重大决策部署,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加快建成高速畅通、覆盖城乡、质优价廉、服务便捷的宽带网络基础设施和服务体系,推动“互联网+”深入发展、促进数字经济加快成长,不断夯实宽带网络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战略性公共基础设施地位,让企业广泛受益、群众普遍受惠,决定组织实施深入推进提速降费、促进实体经济发展2017专项行动。现就有关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大电信基础设施投入,构建高速畅通网络

  (一)持续推进高速宽带网络部署。鼓励企业加大投资力度,深入推进高速宽带网络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扩大光纤网络覆盖,鼓励企业部署千兆光纤宽带网络,城镇地区基本具备百兆以上宽带接入能力。扩大4G网络覆盖广度和深度,进一步消除覆盖盲点,加快部署载波聚合等4G演进技术,提升高速移动宽带网络访问体验。继续开展5G技术研发第二阶段试验。

  (二)同步提升城域网和骨干网能力。鼓励企业推进大容量传输网络技术部署,加快城域网和骨干网扩容,提升节点处理能力,提高网络承载能力;积极引入部署软件定义网络(SDN)和网络功能虚拟化(NFV)等技术,提升网络智能调度能力,有效改善网内访问性能。

  (三)持续改善网间及国际访问性能。持续优化互联网骨干网网络架构,扩大互联网网间带宽。2017年完成杭州、福州、贵阳·贵安3个国家级互联网骨干直联点建设,网间互联带宽再扩容1000G,提升网间通信质量。加强统筹协调,推进互联网国际出入口带宽扩容,稳步扩大基础电信企业与境外电信企业网络直联规模,逐步改善国际互联网访问体验。鼓励企业面向“一带一路”全球化战略需求,加快海外网络、数据中心和内容分发节点等方面的布局和优化升级。

  (四)着力增强互联网网站服务能力。鼓励互联网企业增强网站服务能力和接入带宽保障,优化服务器策略配置。支持企业加快建设内容分发网络,推动内容分发功能向网络边缘延伸。引导企业将用户关注的热点内容推送到网络边缘节点,提升用户访问体验。发布互联网企业访问性能指标排名。

  (五)扎实推进电信普遍服务试点。继续组织实施电信普遍服务试点,重点支持中西部省份、贫困地区、革命老区宽带建设,2017年部署完成3万个行政村(含8000个贫困村)通光纤。鼓励企业采用光纤接入、4G等多种技术方式,推进宽带网络向自然村延伸。

  (六)加快推动IPv6在移动互联网中的端到端贯通。促进企业加大LTE核心网、承载网、支撑系统等的升级改造力度,网络各环节具备IPv6承载能力并开启相关功能;基础电信企业在主要自营业务系统中实现全面支持IPv6,引导移动智能终端及移动互联网应用支持IPv6协议,推动IPv6在LTE网络中的端到端贯通。持续推进IPv6在物联网、工业互联网、车联网等领域的应用。

  二、深挖宽带网络降费潜力,促进宽带普及普惠

  (七)激发市场竞争活力。适时出台移动转售业务正式商用意见,加快移动转售市场发展,进一步扩大宽带接入网业务试点范围,充分释放民间资本创新活力。加强对移动转售业务批发价格的指导,强化对服务质量、实名制的监督。推动通用手机标准普及。研究推进不同基础电信企业全国网络之间的异网漫游试点,提高全国尤其是边远地区的网络覆盖水平。

  (八)推进资费水平下降。支持基础电信企业全面取消手机国内长途和漫游费;大幅降低面向“双创”基地、中小微企业的互联网专线接入价格水平,助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支持基础电信企业合力加大与境外电信企业的国际结算价格谈判力度,不断降低国际长途电话资费水平。鼓励企业进一步简化资费方案,优化套餐设计。

  (九)普及高速宽带应用。推动各地进一步提升光纤宽带用户和4G用户的普及,积极推动宽带在教育、医疗、养老、交通出行、社会管理等领域的创新应用和推广普及。到2017年底,全国固定宽带家庭普及率达到63%,移动宽带用户普及率达到75%,超过85%的固定宽带用户使用20Mbps以上宽带接入服务,超过50%的用户使用50Mbps以上宽带接入服务。

  (十)助力扶贫攻坚工作。协调推进电信普遍服务试点与网络扶贫任务、扶贫攻坚计划等任务的有效衔接,促进农村地区光纤宽带和4G网络建设与公共服务信息化、农村电子商务、智慧农业、返乡创业等工作的协同发展。鼓励企业面向贫困群体推出定向优惠套餐。

  三、鼓励宽带应用融合创新,加速经济转型升级

  (十一)加快蜂窝物联网商用推广。面向蜂窝物联网应用需求,鼓励企业加快推进光纤宽带、LTE增强等宽带网络基础设施技术改造,扩大低时延、高可靠、广覆盖的蜂窝物联网部署规模,加快窄带物联网(NB-IoT)商用进程。拓展蜂窝物联网在工业互联网、城市公共服务及管理等领域的应用,支持智能工厂、智能网联汽车等创新业态发展。

  (十二)提升“双创”服务能力。引导基础电信企业优化产业集聚区的光纤宽带和4G网络深度覆盖,加大对众创空间、孵化器等场所的支持力度,对“双创”基地宽带接入实施普遍提速。支持大型互联网企业、基础电信企业建设面向中小企业的“双创”服务平台,开放网络、平台等优势资源,降低中小企业和创业人员创业成本,助力“互联网+”和“双创”发展。

  四、优化提速降费政策环境,保障行业健康发展

  (十三)完善政策支持。进一步优化电信业务行政审批流程,提升审批效率。推动地方政府将通信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及控制性详细规划,落实新建住宅光纤到户国家标准要求,加强既有建筑光纤入户设施设备共建共享,深入推进解决宽带接入“最后一公里”问题,逐步建立企业平等协商、多家公平接入的机制,保障用户使用宽带服务的自由选择权。鼓励地方政府进一步加大宽带网络基础设施保护力度,开放各类公共设施,为宽带网络设施的建设通行创造便利条件。继续优化电信企业考核,激励企业进一步深入实施提速降费。

  (十四)加强市场监管。实施信息通信市场“护航计划”,推动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严厉打击宽带接入速率不达标、窃取用户流量、强制捆绑销售等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和层层转租转售等非法经营行为,规范宽带接入产品业务宣传、上行速率配置标准及服务约定。完善市场竞争规则,协调处理基础电信企业、互联网企业在重点、热点领域的竞争纠纷,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秩序。

  (十五)强化信息公开。各地通信监管部门和基础电信企业要及时公开年度提速降费目标、工作举措和完成进度,接受社会监督。支持产业联盟等第三方机构开展网络速率和网络质量监测,发布宽带普及、宽带网速、互联网网站性能等排名。督促电信企业在官网醒目位置设置资费专区对业务资费进行公示并及时更新,完善电信资费水平监测,及时公布国际排名。完善技术手段,适时公布电信普遍服务试点工作进展。

  (十六)加强监督检查。基础电信企业定期对本公司提速降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自查,相关情况及时上报。各地通信监管部门加强对本地区提速降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相关部门组成专项督查组,开展重点专项督查,加强对电信普遍服务试点的指导和监督检查,确保完成年度建设目标。

  (十七)做好舆论宣传。工业和信息化部、各地通信管理局、各企业做好提速降费工作进展和实施成效的宣传,接受舆论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主动答疑释惑,积极回应社会关注热点,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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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的计税期间

  除了临时性经营活动,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活动是一个连续不间断的过程,因此各税种法律法规规定,纳税人需要以一定的、固定的时间周期为限,对这个期间内的应纳税额依法进行计算并缴纳,这个税法规定的纳税人据以计算应纳税额、履行纳税申报和税款缴纳义务的时间区间,就是计税期间。计税期间按照纳税人经营行为的连续性,又可分为按期纳税和按次纳税两个大类。

  纳税人按照确定的计税期间确认纳税义务并依法计算的税款,需要及时足额的缴纳入库。因此,税法又对纳税人在每个计税期间结束后,申报缴纳税款的最后时点进行了限制,形成了一段缴纳税款的法定期限,就是申报纳税期限。纳税人必须守法遵规,在规定的纳税期限内缴纳税款,超过期限的,会被依法加收滞纳金及处理。

  计税期间和申报纳税期限是一对焦不离孟、孟不离焦的两个核心征管要素,共同解决纳税人多长时间计算一次应纳税款,以及在什么时间缴纳入库的问题。

  增值税的计税期间也同样分为按期纳税和按次纳税两种情形。小规模纳税人按期纳税和按次纳税,还可以享受不同的增值税起征点优惠。扣缴和预缴增值税的,其计税期间以纳税人确定。

  一、一般规定

  按期纳税的计税期间最短为10日,最长为一个季度。《增值税法》第三十条规定,增值税的计税期间分别为十日、十五日、一个月或者一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计税期间,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

  按次纳税的是不经常发生应税交易的纳税人,《增值税法》规定,这种纳税人可以按次纳税。

  二、特殊规定

  但税法也对一些特殊的不经常发生应税交易的纳税人,以及从事特定应税交易的自然人,也确定按月计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起征点标准等增值税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4号)第二条规定,自然人发生下列情形,适用10号公告第一条规定的以一个月为一个计税期间的起征点标准:

  一是自然人取得2025年8月8日起(含当日)新发行国债、地方政府债券、金融债券的利息。一次性收取利息的,以对应计息期月均分摊的利息,确定月销售额。

  二是自然人出租不动产。一次性收取多月租金的,以对应租赁期月均分摊的租金,确定月销售额。

  三是互联网平台内从业人员自互联网平台企业取得服务收入,并由互联网平台企业按照规定办理增值税等税费代办申报。从业人员自互联网平台企业取得的服务收入按月确定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四是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通过“反向开票”销售报废产品,并由资源回收企业按照规定办理增值税等税费代办申报。资源回收企业按月为出售者代办增值税及附加税费、个人所得税的申报事项,按规定缴纳代办税费。

  五是保险代理人为保险企业提供保险代理服务,并由保险企业按照规定办理增值税等税费代办申报。保险企业按月为个人代理人代办增值税及附加税费、个人所得税申报报,按规定缴纳代办税款。证券经纪人、信用卡和旅游行业代理人比照执行。

  三、选择规定

  由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根据自身经营特点,选择适用按月10万元起征点,也可以选择适用按季30万元起征点。因此小规模纳税人可以自行选择以一个月或一个季度为计税期间。一经选择,一个会计年度内不得变更。《增值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适用增值税法第三十条规定的以一个季度为一个计税期间。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

增值税的申报纳税期限

  除了临时性经营活动,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活动是一个连续不间断的过程,因此各税种法律法规规定,纳税人需要以一定的、固定的时间周期为限,对这个期间内的应纳税额依法进行计算并缴纳,这个税法规定的纳税人据以计算应纳税额、履行纳税申报和税款缴纳义务的时间区间,就是计税期间。计税期间按照纳税人经营行为的连续性,又可分为按期纳税和按次纳税两个大类。

  纳税人按照确定的计税期间确认纳税义务并依法计算的税款,需要及时足额的缴纳入库。因此,税法又对纳税人在每个计税期间结束后,申报缴纳税款的最后时点进行了限制,形成了一段缴纳税款的法定期限,就是申报纳税期限。纳税人必须守法遵规,在规定的纳税期限内缴纳税款,超过期限的,会被依法加收滞纳金及处理。

  计税期间和申报纳税期限是一对焦不离孟、孟不离焦的两个核心征管要素,共同解决纳税人多长时间计算一次应纳税款,以及在什么时间缴纳入库的问题。

  增值税的计税期间也同样分为按期纳税和按次纳税两种情形。小规模纳税人按期纳税和按次纳税,还可以享受不同的增值税起征点优惠。扣缴和预缴增值税的,其计税期间以纳税人确定。

  《增值税法》对增值税纳税人申报纳税期限对应不同的计税期间分别规定。

  一、按期纳税的申报纳税期限

  纳税人以一个月或者一个季度为一个计税期间的,自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纳税。

  纳税人以十日或者十五日为一个计税期间的,应当自期满之日起五日内预缴税款,自次月一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纳税。

  纳税人进口货物,应当按照海关规定的期限申报并缴纳税款。

  二、按次纳税的申报纳税期限

  《增值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按次纳税的纳税人,销售额达到起征点的,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至次年6月30日前申报纳税。

  三、预缴税款的申报纳税期限

  《增值税预缴税款管理办法》(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4号),对五种预缴增值税情形规定了不同的申报纳税期限。

  一是纳税人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至次月(按季纳税的,为季度结束后的次月,下同)纳税申报期结束前预缴税款。

  二是纳税人采取预收款方式提供建筑服务,以及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收取预收款,应当自收到预收款之日起至次月纳税申报期结束前预缴税款。

  三是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预售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应当在收到预收款的次月纳税申报期内预缴税款。

  四是纳税人转让或者出租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内的不动产,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至次月纳税申报期结束前预缴税款。

  五是油气田企业跨省销售与生产原油、天然气相关的服务,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至次月纳税申报期结束前预缴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