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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0 这6万元的评估费不应该在被投资企业入账。
财税[2015]41号规定,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应按评估后的公允价值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减除该资产原值及合理税费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因此,发生的评估费应该作为股东取得投资的支付的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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