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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1 企业承建期间的费用,如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借款费用计入“管理费用——开办费”计入当期损益;税收上(国税函[2009]98号)第九条规定,关于开(筹)办费的处理:新税法中开(筹)办费未明确列作长期待摊费用,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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