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公告2017年第63号 商务部公布《2018年度铁合金出口许可申报条件及申报程序》
发文时间:2017-10-23
文号:商务部公告2017年第63号
时效性:全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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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保护生态环境,配合国家产业政策,减少工业污染排放和能源消耗,促进铁合金行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公布2018年度铁合金出口许可申报条件及申报程序:

  一、铁合金出口许可申报条件

  根据管理要求和产品特性,将经营铁合金产品的企业分为两类(见附件1):A类企业是指经营税号7202项下全部产品的企业;B类企业是指经营税号7202项下除硅铁(72022100)、锰铁(72021100、72021900)及硅锰铁(72023000)之外的其他产品的企业。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可以申报2018年铁合金出口许可:

  (一)生产企业。

  1.按国家有关规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获得进出口经营资格或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或外商投资企业经营范围包括相应商品出口业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A类企业须符合《铁合金行业准入条件》(以发展改革委或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的企业名单为准)。

  3.A类企业2016年锰铁、硅铁、硅锰铁合计出口数量(含出口供货量)达到3000吨。

  4.B类企业生产的海关编码归在硅铁、锰铁和硅锰铁税号下的产品,若经国家产业主管部门认定其为新工艺、高技术、高附加值的,可赋予相应税号下的产品出口资质。

  5.取得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

  6.具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环保治理设施,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或地方有关污染物排放标准。

  7.遵守国家安全生产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参加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各项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8.2014-2016年无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二)流通企业。

  1.按国家有关规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获得进出口经营资格或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或外商投资企业经营范围包括相应商品出口业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A类企业2016年锰铁、硅铁、硅锰铁合计出口数量达到3000吨,或出口供货量达3000吨,或国内销售数量达到10000吨。

  3.A类企业产品须从符合第(一)条1、2、5、6、7、8款规定的生产企业购买,并提供其货源企业符合标准的有关材料、货源企业证明以及双方的购销发票。

  4.B类企业产品须从符合第(一)条1、5、6、7、8款规定的生产企业购买,并提供其货源企业符合标准的有关材料、货源企业证明以及双方的购销发票。

  5.取得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

  6.遵守国家安全生产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参加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各项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7.2014-2016年无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三)境外投资企业。

  根据《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14年第3号)有关规定,确需向其境外投资项目定向供应铁合金产品的“走出去”企业,2014-2016年无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为的,可申请定向出口相应类别的铁合金出口许可。

  (四)符合第(一)、(二)条规定的A类企业不足5家的西部地区,可由当地省级人民政府推荐有铁合金经营实力的企业进行递补,但企业总数不超过5家。推荐的企业如为生产企业,须符合以上第(一)条1、2、5、6、7、8款规定;推荐的企业如为流通企业,须符合以上第(二)条1、3、5、6、7款规定。

  (五)2014-2016年有边境贸易铁合金出口实绩的边境省(区)可由当地省级人民政府推荐不超过2家有经营实力的A类企业。推荐的企业若为生产企业,须符合以上第(一)条1、2、5、6、7、8款规定;推荐的企业若为流通企业,须符合以上第(二)条1、3、5、6、7款规定。

  (六)规范铁合金出口,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凡在当年贸易执行过程中出现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包括自2011年1月1日起,流通企业违反本规定第(二)条第3款或第4款的,一经核实,将立即停止其铁合金出口许可,并在今后两年内不再受理该企业申请。

  二、申报及审核程序

  各地符合本规定申报条件的企业须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地方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对本地区申请企业进行汇总,于2017年11月15日之前将申请企业材料(纸质版和电子光盘各1份)及2018年申报铁合金出口许可企业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寄送商务部。中央管理企业直接将申请及有关材料(纸质版和电子光盘各1份)报送商务部。报送地址:北京市东长安街2号商务部行政事务服务大厅13号窗口李宇奇;联系电话:010-65197853;邮政编码:100731。封装申请材料的信封或者物流纸箱的表面需注明“事项编号:18008-001”字样。

  商务部对申报企业进行审定,并将符合条件的企业名单对外公告。

  三、相关报送材料

  符合铁合金出口许可申报条件的新申请企业提交下列材料,且须经申请企业法人代表签字确认并加盖企业公章:

  (一)申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申请企业海关编码和企业代码、加盖备案登记印章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如申请企业为外商投资企业,则提供《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依据《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取得的备案回执)。

  (二)发展改革委或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的铁合金准入企业名单(复印件)。

  (三)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四)A类企业中的生产企业须提供2016年的相关出口(出口供货)凭证或单据。由出口企业收购出口的,须提供由国税局监制的增值税发票复印件,出口报关单(复印件);由出口企业代理出口的,须提供出口专用发票原件、出口报关单(复印件)和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原件)。

  (五)A类企业中的流通企业须提供2016年出口(或国内销售)相关凭证或单据,包括从符合条件的生产企业购货的购销合同(复印件),国税局监制的增值税发票(复印件)和出口报关单(复印件)。

  (六)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已经参加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和生育等各项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

  (七)境外投资企业需提供商务部门核准或备案的境外投资相关文件及需出口铁合金的相关证明材料。

  对于已获得2017年铁合金出口许可的企业,仅需提交《2018年铁合金出口许可申请年审报告》(见附件3)。

  商  务  部

  2017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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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的计税期间

  除了临时性经营活动,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活动是一个连续不间断的过程,因此各税种法律法规规定,纳税人需要以一定的、固定的时间周期为限,对这个期间内的应纳税额依法进行计算并缴纳,这个税法规定的纳税人据以计算应纳税额、履行纳税申报和税款缴纳义务的时间区间,就是计税期间。计税期间按照纳税人经营行为的连续性,又可分为按期纳税和按次纳税两个大类。

  纳税人按照确定的计税期间确认纳税义务并依法计算的税款,需要及时足额的缴纳入库。因此,税法又对纳税人在每个计税期间结束后,申报缴纳税款的最后时点进行了限制,形成了一段缴纳税款的法定期限,就是申报纳税期限。纳税人必须守法遵规,在规定的纳税期限内缴纳税款,超过期限的,会被依法加收滞纳金及处理。

  计税期间和申报纳税期限是一对焦不离孟、孟不离焦的两个核心征管要素,共同解决纳税人多长时间计算一次应纳税款,以及在什么时间缴纳入库的问题。

  增值税的计税期间也同样分为按期纳税和按次纳税两种情形。小规模纳税人按期纳税和按次纳税,还可以享受不同的增值税起征点优惠。扣缴和预缴增值税的,其计税期间以纳税人确定。

  一、一般规定

  按期纳税的计税期间最短为10日,最长为一个季度。《增值税法》第三十条规定,增值税的计税期间分别为十日、十五日、一个月或者一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计税期间,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

  按次纳税的是不经常发生应税交易的纳税人,《增值税法》规定,这种纳税人可以按次纳税。

  二、特殊规定

  但税法也对一些特殊的不经常发生应税交易的纳税人,以及从事特定应税交易的自然人,也确定按月计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起征点标准等增值税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4号)第二条规定,自然人发生下列情形,适用10号公告第一条规定的以一个月为一个计税期间的起征点标准:

  一是自然人取得2025年8月8日起(含当日)新发行国债、地方政府债券、金融债券的利息。一次性收取利息的,以对应计息期月均分摊的利息,确定月销售额。

  二是自然人出租不动产。一次性收取多月租金的,以对应租赁期月均分摊的租金,确定月销售额。

  三是互联网平台内从业人员自互联网平台企业取得服务收入,并由互联网平台企业按照规定办理增值税等税费代办申报。从业人员自互联网平台企业取得的服务收入按月确定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四是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通过“反向开票”销售报废产品,并由资源回收企业按照规定办理增值税等税费代办申报。资源回收企业按月为出售者代办增值税及附加税费、个人所得税的申报事项,按规定缴纳代办税费。

  五是保险代理人为保险企业提供保险代理服务,并由保险企业按照规定办理增值税等税费代办申报。保险企业按月为个人代理人代办增值税及附加税费、个人所得税申报报,按规定缴纳代办税款。证券经纪人、信用卡和旅游行业代理人比照执行。

  三、选择规定

  由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根据自身经营特点,选择适用按月10万元起征点,也可以选择适用按季30万元起征点。因此小规模纳税人可以自行选择以一个月或一个季度为计税期间。一经选择,一个会计年度内不得变更。《增值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适用增值税法第三十条规定的以一个季度为一个计税期间。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

增值税的申报纳税期限

  除了临时性经营活动,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活动是一个连续不间断的过程,因此各税种法律法规规定,纳税人需要以一定的、固定的时间周期为限,对这个期间内的应纳税额依法进行计算并缴纳,这个税法规定的纳税人据以计算应纳税额、履行纳税申报和税款缴纳义务的时间区间,就是计税期间。计税期间按照纳税人经营行为的连续性,又可分为按期纳税和按次纳税两个大类。

  纳税人按照确定的计税期间确认纳税义务并依法计算的税款,需要及时足额的缴纳入库。因此,税法又对纳税人在每个计税期间结束后,申报缴纳税款的最后时点进行了限制,形成了一段缴纳税款的法定期限,就是申报纳税期限。纳税人必须守法遵规,在规定的纳税期限内缴纳税款,超过期限的,会被依法加收滞纳金及处理。

  计税期间和申报纳税期限是一对焦不离孟、孟不离焦的两个核心征管要素,共同解决纳税人多长时间计算一次应纳税款,以及在什么时间缴纳入库的问题。

  增值税的计税期间也同样分为按期纳税和按次纳税两种情形。小规模纳税人按期纳税和按次纳税,还可以享受不同的增值税起征点优惠。扣缴和预缴增值税的,其计税期间以纳税人确定。

  《增值税法》对增值税纳税人申报纳税期限对应不同的计税期间分别规定。

  一、按期纳税的申报纳税期限

  纳税人以一个月或者一个季度为一个计税期间的,自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纳税。

  纳税人以十日或者十五日为一个计税期间的,应当自期满之日起五日内预缴税款,自次月一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纳税。

  纳税人进口货物,应当按照海关规定的期限申报并缴纳税款。

  二、按次纳税的申报纳税期限

  《增值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按次纳税的纳税人,销售额达到起征点的,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至次年6月30日前申报纳税。

  三、预缴税款的申报纳税期限

  《增值税预缴税款管理办法》(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4号),对五种预缴增值税情形规定了不同的申报纳税期限。

  一是纳税人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至次月(按季纳税的,为季度结束后的次月,下同)纳税申报期结束前预缴税款。

  二是纳税人采取预收款方式提供建筑服务,以及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收取预收款,应当自收到预收款之日起至次月纳税申报期结束前预缴税款。

  三是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预售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应当在收到预收款的次月纳税申报期内预缴税款。

  四是纳税人转让或者出租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内的不动产,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至次月纳税申报期结束前预缴税款。

  五是油气田企业跨省销售与生产原油、天然气相关的服务,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至次月纳税申报期结束前预缴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