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通告2019年第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第六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学员录取情况的通告
发文时间: 2019-09-17
文号:国家税务总局通告2019年第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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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学员选拔工作已经结束。在完成个人报名、推荐、笔试、素质和业绩评价、面试和考察程序后,经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培养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共录取158名第六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学员(名单见附件)。

  第六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学员首次集中培训计划于2019年10月中旬在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干部进修学院进行,具体报到时间及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19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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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办理居民企业并购重组业务涉税事项操作指引(2025)(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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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为更好地帮助承办律师以高职业素养和专业能力参与企业并购重组业务,上海律协财税与海关专业委员会特制定《律师办理居民企业并购重组业务涉税事项操作指引(2025)(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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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办理居民企业并购重组业务涉税事项操作指引(2025)(试行)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节 指引背景

  第二节 指引目的

  第三节 业务处理原则

  第四节 指引适用环节

  第五节 指引适用范围

  第二章 并购重组涉税事项的处理概述

  第一节 并购重组业务涉税事项的三个维度

  第二节 并购重组业务的税收待遇

  第三节 企业所得税一般性税务处理

  第四节 企业所得税特殊性税务处理

  第五节 综合运用

  第三章 各并购重组交易形式的特殊性税务处理

  第一节 资产收购的特殊性税务处理

  第二节 股权收购的特殊性税务处理

  第三节 企业合并的特殊性税务处理

  第四节 企业分立的特殊性税务处理

  第五节 资产划转的特殊性税务处理

  第六节 债务重组的特殊性税务处理

  第七节 其他交易形式的特殊性税务处理

  第四章 其他税种的并购重组税收优惠政策

  第五章 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