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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 答:延期至2020年12月31日。
一般纳税人符合以下条件的,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其他事宜按照(2018年第18号)、(2018年第20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参考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二手车经销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第六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2018年第1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有关出口退(免)税问题的公告》(2018年第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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