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创业 万众创新”税收优惠政策指引
发文时间:2019-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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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是发展的动力之源,也是富民之道、公平之计、强国之策,截至2019年6月,我国针对创业就业主要环节和关键领域陆续推出了89项税收优惠措施,尤其是2013年以来,新出台了78项税收优惠,覆盖企业整个生命周期。

  一、企业初创期税收优惠

  企业初创期,除了普惠式的税收优惠,重点行业的小微企业购置固定资产,特殊群体创业或者吸纳特殊群体就业(高校毕业生、失业人员、退役士兵、军转干部、随军家属、残疾人、回国服务的在外留学人员、长期来华定居专家等)还能享受特殊的税收优惠。同时,国家还对扶持企业成长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等创新创业平台、创投企业、金融机构、企业和个人等给予税收优惠,帮助企业聚集资金。具体包括:

  (一)小微企业税收优惠

  1.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额未超限额免征增值税;

  2.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

  3.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资源税等“六税两费”;

  (二)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

  4.重点群体创业税收扣减;

  5.吸纳重点群体就业税收扣减;

  6.退役士兵创业税收扣减;

  7.吸纳退役士兵就业企业税收扣减;

  8.随军家属创业免征增值税;

  9.随军家属创业免征个人所得税;

  10.安置随军家属就业的企业免征增值税;

  11.军队转业干部创业免征增值税;

  12.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免征个人所得税;

  13.安置军队转业干部就业的企业免征增值税;

  14.残疾人创业免征增值税;

  15.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增值税即征即退;

  16.特殊教育学校举办的企业安置残疾人就业增值税即征即退;

  17.残疾人就业减征个人所得税;

  18.安置残疾人就业的企业残疾人工资加计扣除;

  19.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

  20.长期来华定居专家进口自用小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21.回国服务的在外留学人员购买自用国产小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三)创业就业平台税收优惠

  22.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向在孵对象提供孵化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23.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免征房产税;

  24.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25.国家级、省级大学科技园向在孵对象提供孵化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26.国家级、省级大学科技园免征房产税;

  27.国家级、省级大学科技园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28.国家备案众创空间向在孵对象提供孵化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29.国家备案众创空间免征房产税;

  30.国家备案众创空间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四)对提供资金、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助力的创投企业、金融机构等给予税收优惠

  31.创投企业投资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按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32.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法人合伙人投资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按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33.公司制创投企业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按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34.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法人合伙人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按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35.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个人合伙人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按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36.天使投资人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按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37.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分期缴纳企业所得税;

  38.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39.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所得税减计收入;

  40.小额贷款公司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41.小额贷款公司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所得税减计收入;

  42.金融机构向农户、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43.向农户、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提供融资担保及再担保服务收入免征增值税;

  44.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45.账簿印花税减免;

  二、企业成长期税收优惠

  为营造良好的科技创新税收环境,促进企业快速健康成长,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帮助企业不断增强转型升级的动力。对研发费用实施所得税加计扣除政策。对企业固定资产实行加速折旧。科研院所、技术开发机构、学校等购买用于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的设备享受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免税等税收优惠。帮助企业和科研机构留住创新人才,鼓励创新人才为企业提供充分的智力保障和支持。具体包括:

  (一)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46.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47.委托境外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二)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

  48.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或一次性扣除;

  49.制造业及部分服务业企业符合条件的仪器、设备加速折旧;

  50.制造业及部分服务业小型微利企业符合条件的仪器、设备加速折旧;

  (三)购买符合条件设备税收优惠

  51.重大技术装备进口免征增值税;

  52.科学研究机构、技术开发机构、学校等单位进口免征增值税、消费税;

  53.民口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进口免征增值税;

  (四)科技成果转化税收优惠

  54.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

  55.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

  (五)科研机构创新人才税收优惠

  56.科研机构、高等学校股权奖励延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57.高新技术企业技术人员股权奖励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58.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59.获得非上市公司股票期权、股权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递延缴纳个人所得税;

  60.获得上市公司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适当延长纳税期限;

  61.企业以及个人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递延缴纳所得税;

  62.由国家级、省部级以及国际组织对科技人员颁发的科技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63.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减免个人所得税;

  三、企业成熟期税收优惠政策

  发展壮大有成长性的企业,同样具有税收政策优势,国家充分补给“营养”,助力企业枝繁叶茂、独木成林。目前税收优惠政策覆盖科技创新活动的各个环节领域,帮助抢占科技制高点的创新型企业加快追赶的步伐。对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不断扩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范围。将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和国家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城市地区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定期减免优惠,尤其是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企业,可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自行开发生产的计算机软件产品、集成电路重大项目企业还给予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的优惠,对动漫企业实施增值税超税负即征即退等政策。具体包括:

  (一)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

  64.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65.职工教育经费按照8%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66.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延长至10年;

  67.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软件企业税收优惠

  68.软件产品增值税超税负即征即退;

  69.软件企业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70.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减按10%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71.软件企业取得即征即退增值税款用于软件产品研发和扩大再生产企业所得税政策;

  72.企业外购软件缩短折旧或摊销年限;

  (三)集成电路企业税收优惠

  73.集成电路重大项目企业增值税留抵税额退税;

  74.线宽小于0.8微米(含)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75.线宽小于0.25微米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76.投资额超过80亿元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77.线宽小于0.25微米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78.投资额超过80亿元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79.线宽小于130纳米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80.线宽小于65纳米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81.投资额超过150亿元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82.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减按10%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83.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生产设备缩短折旧年限;

  84.集成电路封装、测试企业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85.集成电路关键专用材料生产企业、集成电路专用设备生产企业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86.集成电路企业退还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在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征)依据中扣除;

  (四)动漫企业税收优惠

  87.动漫企业增值税超税负即征即退;

  88.动漫企业进口符合条件的商品免征增值税;

  89.符合条件的动漫企业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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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增值税常遇到的分录


情况一:小规模纳税人缴纳上月增值税60000元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6万元

贷:银行存款6万元


情况二:小规模纳税人支付境外费用106万元,并代扣代缴增值税6万元


借:管理费用106万元

贷:银行存款100万元

     应交税费-代扣代缴增值税6万元


借:应交税费-代扣代缴增值税6万元

贷:银行存款6万元


情况三:小规模纳税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的纳税人缴纳上期增值税30000元


借: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3万元

贷:银行存款3万元


情况四:一般纳税人采用简易计税方式,若出租不动产一次性收到租金105万元


借:银行存款 105万元

贷:预收账款 100万元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5万元


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5万元

贷:银行存款 5万元


情况五:一般纳税人缴纳当月增值税60000元(当月还未结算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6万元

贷:银行存款   6万元


情况六:一般纳税人缴纳上月增值税60000元(已经结转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6万元

贷:银行存款6万元


上月期末计提增值税6万元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6万元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6万元


情况七:一般纳税人预缴增值税300万元


如:2023年9月1日,济南万国花园取得预售许可证,当月全部售罄,取得预收账款1110万元.


预缴增值税:1110/1.11*3%=300万元.


借: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300万元

贷:银行存款300万元


结转预缴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300万元

贷: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300万元


超范围经营能否开具发票?


  通常所说的超范围经营指经营者超出市场主体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的经营活动。经营者在购销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应当按规定开具发票。经营者超出营业执照载明的经营范围擅自从事的经营活动是否可以开具发票,一直是颇受关注的话题。


  根据税收征管法、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对发票开具品名(包括商品名称或经营项目)的规定主要有两点:一是开具发票时,品名必须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相符。二是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开具的品名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构成虚开,并按相应规定处罚。对规定应用场景应当使用规定种类的发票,不得扩大使用范围是对发票的分类管理,并不构成经营者开展其他经营项目按规定使用发票的限制。就现行规定来看,除从事二手车销售的企业需经营范围登记有“汽车销售”并已备案才允许反向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等特殊规定外,没有对超范围经营进行禁止性开具发票的规定。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市场主体的经营范围时,按经营范围规范目录选条目登记。规范条目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为基础,结合相关政策文件、行业习惯和专业文献制定,具有高度的概括特点并具有一定的兼容性,不构成对经营者经营活动和经营能力的限制。除另有规定外,通过统一的开票系统开具发票的,品名开具采用税收分类名称叠加自行填写具体品名的双重显示方式。两者在归类和名称上有差异,发票开具品名是否属于超经营范围需要进行综合分析判断。就现行规定来看,税务机关除在税收优惠政策享受中存在经营范围条件的和前述反向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需要审核外,并不存在审核超范围经营的法定职责。


  依据《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等规定,除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经营的外,法律法规规定无须许可(审批)的,经营者自主选择经营,即自主登记经营范围后即可经营。对此类无需许可的超范围经营违法行为由市监局查处。市监局按未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规定处理,即一般按责令限期办理变更登记处理,只有拒不改正的才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因此,笔者认为此类超范围经营不单独构成应税行为的无效,经营者可以开具发票并应依法纳税。


  对擅自超范围从事禁止经营项目的,能否开具发票是目前争议较多的话题。认为不可以开票纳税的主要理由是,既然是禁止经营的,税务机关就不应该给予开票纳税,否则相当于认可了经营的合法性。


  笔者认为,首先,从事禁止经营项目并不能全盘否定交易行为的有效性。虽然税务行政行为的主要依据是涉税法律、行政法规,但也要尊重民商事法领域的约定。民法典第五百零五条规定,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的效力,应当依照该法典的有关规定确定,不得仅以超越经营范围确认合同无效。因此,笔者认为经营者虽然擅自经营了禁止经营项目,但符合最高法相关解释情形、构成民事关系有效的,就应当可以开具发票,履行纳税义务。


  其次,税务机关无法承担审核禁止性经营之责。禁止经营项目散布于各种法律法规,即使属于同样的经营项目,还有经营方式的区分、情节轻重的判断等,这些只能由查处部门才能进行认定。笔者认为,在查处部门未查处的情况下,经营者按税法规定开具发票并依法纳税。税务机关知道属于禁止经营项目的,有权向查处部门举报,不影响税务处理。税务机关为个人代开发票时要注意经营项目,如果明确知道属于禁止经营项目的,应告诫其停止违法经营,可以拒绝代开发票,促使其违法经营终止。


  笔者认为,经营者从事经营活动发生交易行为,从现行税法的视角,均可以按规定开具发票。经营者应自觉不从事禁止经营项目,超范围经营的应及时办理营业执照和行政许可变更登记,以免受行政处罚,甚至被追究刑事责任。在查处超范围经营和经营禁止性项目时,查处部门查阅票据是一项重要的内容,开具的发票可能构成违法行为的有力证据和确认情节轻重的有效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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