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季度预缴所得税到底能不能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
发文时间:2021-04-07
作者:二哥税税念
来源:二哥税税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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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到了这个时候,在汇算清缴完成之前「5月31日截止」,一季度预缴申报这个期间「4月18日截止」,关于一季度预缴能否弥补以前年度亏损这个问题就冒出来了。


  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填表说明是这样说的,第8行“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填报按照税收规定可在企业所得税前弥补的以前年度尚未弥补的亏损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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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以,季度申报能不能弥补以前年度亏损,这个并无争议。


  是可以的!


  目前实践中,很多地方在预缴申报表上就做了限制,预缴申报表的第8行这一栏是自动带出来的,如果说企业年度汇算清缴没有完成,这个地方是没法带出数据的。


  为什么呢?其实很简单,因为你没做上年汇算,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A106000没有数据,自然就没法取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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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以按照目前申报系统设置,如果企业未上传2018年汇算申报表,则季报表中弥补亏损栏次自动带出的数据为零。因此,建议企业先上传2018年度年报表,再进行2018年一季度的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从而正确弥补亏损;如果企业在季报之前完成2018年度汇算清缴确有困难,建议一季度先不弥补亏损,待二季度季报时再进行调整。


  所以,不是不能弥补。


  不能填写数据,是因为数据没法取到,原因就是你汇算清缴还没做。


  没有数据,巧妇难为无米之炊。


  1、不管是自动生成还是可以手动填写,你都得知道这个可弥补的亏损数据是怎么算出来的。


  做了自动关联的预缴申报表很人性,让你不用动脑筋,自动给你关联出数据,但是也有毛病,但是这个数据怎么来的?你可能没有思考就不得而知了。


  当那天这个坑位给你放开了,不自动链接了,可以让你手动输入了,你可能一下就懵圈了。


  其实不管是自动关联还是可以手动输入,我们都需要学习这个数据怎么来的,到底可以弥补多少?


  2、这就得从汇算清缴A106000这张明细表说起,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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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规定: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所称亏损,是指企业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将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和各项扣除后小于零的数额。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条规定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财税[2018]76号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以下统称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比如二哥税税念公司(非高新或者科技型中小企业)2013年某企业发生亏损50万元,2014年盈利40万元,2015年亏损10万元,2016年盈利5万元,2017年亏损10万元,2018年盈利30万元。


  那么这个过程最终就以2018年汇算清缴的这张表体现出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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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以,如果2018年的汇算结果没有出来,你无法知道18年到底是亏损还是盈利金额,你就无法知道你还能弥补的亏损到底是多少?


  比如本案例中,18年最后所得是30万,那么之前年度的亏损都会被弥补干净,如果你19年一季度再去填数据,显然就是重复弥补了。


  系统设置汇算完成才可以弥补是完全有道理的。


我要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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