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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1 为进一步优化税务执法方式,促进税务机关依法行政,保障税务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修正)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对税务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全文废止部分条款废止全文有效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
1.全文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
2.部分条款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
3.全文有效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2020年1月14日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废止 部分条款废止 全文有效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的解读
一、出台背景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要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加快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税务机关制发规范性文件是执行法律、行政法规的重要方式,与税务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直接相关。为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落实机构改革决策部署的有关要求,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对税务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通过公布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全文废止、部分条款废止、全文有效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进一步规范税务执法依据,促进税务机关依法行政,维护税务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二、重点内容
经过清理,形成《全文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部分条款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全文有效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其中全文废止的文件共计10份,部分条款废止的文件共计7份,全文有效的文件共计8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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