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国税发[2017]58号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学习贯彻《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时间:2017-06-14
文号:皖国税发[2017]58号
时效性:全文有效
收藏
404

各市国家税务局,省局各单位:

  《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17年7月1日起施行,为做好《办法》的学习贯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充分认识贯彻《办法》的重要性

  《办法》的出台,是税务机关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和提高制度建设质量的重要举措,对改进税收执法,防范执法风险,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国税机关要高度重视,将学习贯彻《办法》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办公室、政策法规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认真学习,深入贯彻,确保《办法》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收到实效。各级国税机关要积极支持政策法规部门开展税收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合规性评估、备案和清理等工作,尤其要确保人员配置能够适应相关工作需要。

  二、加强学习,准确掌握《办法》的具体内容

  各级国税机关要认真组织学习培训,针对新修订的内容和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工作中多发易发问题开展重点培训。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办公室、政策法规和业务主管部门工作人员要重点学习,将严格执行《办法》的各项规定变成一种自觉的意识和工作习惯。要通过培训辅导工作,使广大税务干部能够全面掌握和准确理解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规则、制定程序和技术规范等内容。同时,各级国税机关也要做好对纳税人的宣传工作,充分发挥纳税人在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过程中的建言作用和监督作用,提高纳税人的遵从度。为便于各地开展培训和辅导工作,国家税务总局编写了《〈税收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释义》(以下简称《释义》),并将于近期下发各地。

  三、明确责任,确保《办法》的规定落到实处。

  各级国税机关要加强领导,明确部门职责,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办法》得到有效施行。各级国税机关政策法规部门负责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合规性评估、备案审查和组织集中清理等工作;业务主管部门负责起草税收规范性文件,同步编制起草说明和政策解读,并按要求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和实施文件清理;办公室对未经政策法规部门审查的税收规范性文件不予核稿;督察内审部门负责对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工作的监督。上级国税机关要加强对下级国税机关《办法》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将《办法》执行情况作为绩效考核和税收执法督察的重要内容,对贯彻落实不力、不遵守制定规则和制定程序的国税机关要进行通报批评,必要时,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2017年6月14日

推荐阅读

增值税的计税期间

  除了临时性经营活动,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活动是一个连续不间断的过程,因此各税种法律法规规定,纳税人需要以一定的、固定的时间周期为限,对这个期间内的应纳税额依法进行计算并缴纳,这个税法规定的纳税人据以计算应纳税额、履行纳税申报和税款缴纳义务的时间区间,就是计税期间。计税期间按照纳税人经营行为的连续性,又可分为按期纳税和按次纳税两个大类。

  纳税人按照确定的计税期间确认纳税义务并依法计算的税款,需要及时足额的缴纳入库。因此,税法又对纳税人在每个计税期间结束后,申报缴纳税款的最后时点进行了限制,形成了一段缴纳税款的法定期限,就是申报纳税期限。纳税人必须守法遵规,在规定的纳税期限内缴纳税款,超过期限的,会被依法加收滞纳金及处理。

  计税期间和申报纳税期限是一对焦不离孟、孟不离焦的两个核心征管要素,共同解决纳税人多长时间计算一次应纳税款,以及在什么时间缴纳入库的问题。

  增值税的计税期间也同样分为按期纳税和按次纳税两种情形。小规模纳税人按期纳税和按次纳税,还可以享受不同的增值税起征点优惠。扣缴和预缴增值税的,其计税期间以纳税人确定。

  一、一般规定

  按期纳税的计税期间最短为10日,最长为一个季度。《增值税法》第三十条规定,增值税的计税期间分别为十日、十五日、一个月或者一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计税期间,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

  按次纳税的是不经常发生应税交易的纳税人,《增值税法》规定,这种纳税人可以按次纳税。

  二、特殊规定

  但税法也对一些特殊的不经常发生应税交易的纳税人,以及从事特定应税交易的自然人,也确定按月计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起征点标准等增值税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4号)第二条规定,自然人发生下列情形,适用10号公告第一条规定的以一个月为一个计税期间的起征点标准:

  一是自然人取得2025年8月8日起(含当日)新发行国债、地方政府债券、金融债券的利息。一次性收取利息的,以对应计息期月均分摊的利息,确定月销售额。

  二是自然人出租不动产。一次性收取多月租金的,以对应租赁期月均分摊的租金,确定月销售额。

  三是互联网平台内从业人员自互联网平台企业取得服务收入,并由互联网平台企业按照规定办理增值税等税费代办申报。从业人员自互联网平台企业取得的服务收入按月确定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四是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通过“反向开票”销售报废产品,并由资源回收企业按照规定办理增值税等税费代办申报。资源回收企业按月为出售者代办增值税及附加税费、个人所得税的申报事项,按规定缴纳代办税费。

  五是保险代理人为保险企业提供保险代理服务,并由保险企业按照规定办理增值税等税费代办申报。保险企业按月为个人代理人代办增值税及附加税费、个人所得税申报报,按规定缴纳代办税款。证券经纪人、信用卡和旅游行业代理人比照执行。

  三、选择规定

  由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根据自身经营特点,选择适用按月10万元起征点,也可以选择适用按季30万元起征点。因此小规模纳税人可以自行选择以一个月或一个季度为计税期间。一经选择,一个会计年度内不得变更。《增值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适用增值税法第三十条规定的以一个季度为一个计税期间。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

增值税的申报纳税期限

  除了临时性经营活动,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活动是一个连续不间断的过程,因此各税种法律法规规定,纳税人需要以一定的、固定的时间周期为限,对这个期间内的应纳税额依法进行计算并缴纳,这个税法规定的纳税人据以计算应纳税额、履行纳税申报和税款缴纳义务的时间区间,就是计税期间。计税期间按照纳税人经营行为的连续性,又可分为按期纳税和按次纳税两个大类。

  纳税人按照确定的计税期间确认纳税义务并依法计算的税款,需要及时足额的缴纳入库。因此,税法又对纳税人在每个计税期间结束后,申报缴纳税款的最后时点进行了限制,形成了一段缴纳税款的法定期限,就是申报纳税期限。纳税人必须守法遵规,在规定的纳税期限内缴纳税款,超过期限的,会被依法加收滞纳金及处理。

  计税期间和申报纳税期限是一对焦不离孟、孟不离焦的两个核心征管要素,共同解决纳税人多长时间计算一次应纳税款,以及在什么时间缴纳入库的问题。

  增值税的计税期间也同样分为按期纳税和按次纳税两种情形。小规模纳税人按期纳税和按次纳税,还可以享受不同的增值税起征点优惠。扣缴和预缴增值税的,其计税期间以纳税人确定。

  《增值税法》对增值税纳税人申报纳税期限对应不同的计税期间分别规定。

  一、按期纳税的申报纳税期限

  纳税人以一个月或者一个季度为一个计税期间的,自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纳税。

  纳税人以十日或者十五日为一个计税期间的,应当自期满之日起五日内预缴税款,自次月一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纳税。

  纳税人进口货物,应当按照海关规定的期限申报并缴纳税款。

  二、按次纳税的申报纳税期限

  《增值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按次纳税的纳税人,销售额达到起征点的,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至次年6月30日前申报纳税。

  三、预缴税款的申报纳税期限

  《增值税预缴税款管理办法》(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4号),对五种预缴增值税情形规定了不同的申报纳税期限。

  一是纳税人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至次月(按季纳税的,为季度结束后的次月,下同)纳税申报期结束前预缴税款。

  二是纳税人采取预收款方式提供建筑服务,以及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收取预收款,应当自收到预收款之日起至次月纳税申报期结束前预缴税款。

  三是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预售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应当在收到预收款的次月纳税申报期内预缴税款。

  四是纳税人转让或者出租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内的不动产,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至次月纳税申报期结束前预缴税款。

  五是油气田企业跨省销售与生产原油、天然气相关的服务,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至次月纳税申报期结束前预缴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