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税务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2.0版——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企业版)在线访谈
发文时间:2019-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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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新文件主题: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在线访谈(第七期)


  时间:2019年12月12日(星期四)下午2:00至3:00


  嘉宾:货物与劳务税处副处长:马海涛


  摘要: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2.0版——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企业版)


  文字实录:


  【主持人】各位亲爱的网友们,大家好!这里是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网站“在线访谈”栏目,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企业版)是现有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的升级版,在原有基础上进行了功能的完善和风格的优化,可以为纳税人提供增值税发票网上抵扣勾选、退税勾选、代办退税勾选、成品油消费税管理、进销项发票查询和下载等功能。综合服务平台(企业版)包括首页、抵扣勾选、退税勾选、代办退税勾选、进项发票查询、税务事项通知书、成品油消费税管理、发票下载、档案信息维护等模块。此次访谈我们荣幸的请到了北京市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处副处长马海涛,欢迎!在这段时间里,嘉宾们会对主持人、广大网友和纳税人朋友们提出的问题做出详细的解答,希望大家积极与我们互动,下面访谈开始。


  [网友wll]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企业版)上线后,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是否继续使用?


  [马海涛]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企业版)上线运行后,原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不再使用。


  [网友4562]登录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企业版)时是否需要连接税控设备?


  [马海涛]登录平台时需连接含有数字证书的税控设备,但不可同时连接金税盘、税控盘或含有数字证书的UKEY。


  [网友大树]什么企业可以使用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企业版)?


  [马海涛]所有使用含有数字证书的税控设备的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均可使用该平台。


  [网友知足]纳税人为不能使用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企业版)的特定类型企业,该如何认证发票?


  [马海涛]不能使用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企业版)的特定企业可在办税服务厅勾选确认。


  [网友太阳鸟]使用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企业版)抵扣勾选功能对纳税人信用等级有要求吗?


  [马海涛]没有,全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均可登录使用该平台。


  [网友艺术人生]小规模纳税人是否可以使用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企业版)?


  [马海涛]小规模纳税人可以登录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企业版)并使用部分功能。


  [网友啊青]我登录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企业版)后没有抵扣勾选功能是什么原因?


  [马海涛]请确认纳税人是否为小规模纳税人或转登记纳税人,或一般纳税人未到生效日期。


  [网友titi]什么情形企业需要使用注销勾选功能?


  [马海涛]一般情况下进入申报期后纳税人才可进行确认签名,需要做注销当期申报提前确认勾选的纳税人,可以使用注销勾选功能提前对下一税款所属期发票数据进行确认。


  [网友2341]注销勾选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马海涛]申请注销勾选需要平台获取到纳税人当前税款所属期增值税申报结果为“已申报”,否则无“注销勾选”按钮。


  [网友雪松]我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相关业务是否要携带税控设备?


  [马海涛]需要。


  [网友clment]对于发票抵扣量大的企业可以实现批量勾选发票么?


  [马海涛]发票抵扣量大的企业,可以使用“发票批量勾选”模块,通过文件导入的形式实现批量勾选,提高发票勾选效率、降低勾选工作量。


  [网友蚊子]从哪里可以下载操作手册?


  [马海涛]纳税人可以在平台登录页面右上角,点击“操作手册”按钮下载《操作手册》。在登录页面还可以查看“流程指引”和“常见问题”。


  [网友费小艺]平台档案信息显示不全怎么办?


  [马海涛]需携带税控设备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由税局端加载档案。


  [网友1324]取得的增值税发票在平台中查询不到是什么原因?


  [马海涛]销方离线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在上传到税局端之前无法查到。若非前述原因,需到发票查验平台查验该张发票是否存在。


  [网友cream]勾选为“部分抵扣”和“不抵扣”的发票,所属期申报缴税后能再次选择抵扣吗?


  [马海涛]不可以再次选择抵扣。


  [网友2134]可以将一张发票同时进行“抵扣勾选”和“退税勾选”吗?


  [马海涛]不可以,一张发票仅可勾选一种用途。


  [网友佳佳]纳税人如何对当期申请抵扣的发票数据进行确认?


  [马海涛]征期内,纳税人完成当期抵扣勾选后,需在增值税申报抵扣前,到“抵扣勾选统计”模块申请统计,生成本期可用于申报抵扣的发票汇总统计表,并进行确认签名。


  [网友浪漫不弃]如何查询当月取得的进项发票?


  [马海涛]纳税人可以在“进项发票查询”模块里的“单票查询”和“未到期发票查询”中查询当月取得的进项发票。


  [网友meme]请问,可以在平台进行发票查验吗?


  [马海涛]纳税人可点击平台中“发票查验”按钮自动跳转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后进行发票查验。


  [网友牧羊人]“确认签名”是什么?


  [马海涛]“确认签名”是指在平台中对当期申请抵扣的发票数据进行确认。纳税人申报期内需对抵扣勾选统计表进行签名确认,方可进行当期的抵扣申报工作,经“确认签名”确认后当前统计表将作为申报抵扣的依据。不经过“确认签名”不可以申报抵扣


  [网友啊Q]“确认签名”功能开放时间?


  [马海涛]“确认签名”功能仅在申报期内开放,确认签名和撤销签名支持多次操作。如纳税人因注销税务登记,需要提前申报抵扣的,可使用“注销勾选”功能提前进行确认签名。


  [网友平步青云]确认签名后需要继续勾选发票怎么办?


  [马海涛]确认签名后系统会锁定当期勾选操作,如需继续勾选发票,可在成功“撤销签名”后继续进行勾选和撤销勾选操作。


  [网友机器人]在平台使用中遇到问题怎么办?


  [马海涛]若在平台使用中遇到问题,纳税人可以通过以下渠道咨询:(1)北京航天金税技术有限公司、北京百旺金赋科技有限公司负责为使用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企业版)的北京市内纳税人提供技术维护服务,包括系统登录、系统安装及环境、系统操作使用等问题。航信咨询热线:95113;百旺咨询热线:4006112366;(2)北京市12366纳税服务热线负责为使用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企业版)的北京市内纳税人提供系统相关业务政策咨询服务。(3)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企业版)的技术支持由长城计算机软件与系统有限公司负责提供微信公众号在线咨询解答服务。长软公司微信公众号:长城软件纳税服务。


  【主持人】由于时间关系,今天我们的在线访谈就到此结束了,谢谢嘉宾的精彩讲解,谢谢广大网友和纳税人的关注,我们下期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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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的计税期间

  除了临时性经营活动,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活动是一个连续不间断的过程,因此各税种法律法规规定,纳税人需要以一定的、固定的时间周期为限,对这个期间内的应纳税额依法进行计算并缴纳,这个税法规定的纳税人据以计算应纳税额、履行纳税申报和税款缴纳义务的时间区间,就是计税期间。计税期间按照纳税人经营行为的连续性,又可分为按期纳税和按次纳税两个大类。

  纳税人按照确定的计税期间确认纳税义务并依法计算的税款,需要及时足额的缴纳入库。因此,税法又对纳税人在每个计税期间结束后,申报缴纳税款的最后时点进行了限制,形成了一段缴纳税款的法定期限,就是申报纳税期限。纳税人必须守法遵规,在规定的纳税期限内缴纳税款,超过期限的,会被依法加收滞纳金及处理。

  计税期间和申报纳税期限是一对焦不离孟、孟不离焦的两个核心征管要素,共同解决纳税人多长时间计算一次应纳税款,以及在什么时间缴纳入库的问题。

  增值税的计税期间也同样分为按期纳税和按次纳税两种情形。小规模纳税人按期纳税和按次纳税,还可以享受不同的增值税起征点优惠。扣缴和预缴增值税的,其计税期间以纳税人确定。

  一、一般规定

  按期纳税的计税期间最短为10日,最长为一个季度。《增值税法》第三十条规定,增值税的计税期间分别为十日、十五日、一个月或者一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计税期间,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

  按次纳税的是不经常发生应税交易的纳税人,《增值税法》规定,这种纳税人可以按次纳税。

  二、特殊规定

  但税法也对一些特殊的不经常发生应税交易的纳税人,以及从事特定应税交易的自然人,也确定按月计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起征点标准等增值税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4号)第二条规定,自然人发生下列情形,适用10号公告第一条规定的以一个月为一个计税期间的起征点标准:

  一是自然人取得2025年8月8日起(含当日)新发行国债、地方政府债券、金融债券的利息。一次性收取利息的,以对应计息期月均分摊的利息,确定月销售额。

  二是自然人出租不动产。一次性收取多月租金的,以对应租赁期月均分摊的租金,确定月销售额。

  三是互联网平台内从业人员自互联网平台企业取得服务收入,并由互联网平台企业按照规定办理增值税等税费代办申报。从业人员自互联网平台企业取得的服务收入按月确定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四是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通过“反向开票”销售报废产品,并由资源回收企业按照规定办理增值税等税费代办申报。资源回收企业按月为出售者代办增值税及附加税费、个人所得税的申报事项,按规定缴纳代办税费。

  五是保险代理人为保险企业提供保险代理服务,并由保险企业按照规定办理增值税等税费代办申报。保险企业按月为个人代理人代办增值税及附加税费、个人所得税申报报,按规定缴纳代办税款。证券经纪人、信用卡和旅游行业代理人比照执行。

  三、选择规定

  由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根据自身经营特点,选择适用按月10万元起征点,也可以选择适用按季30万元起征点。因此小规模纳税人可以自行选择以一个月或一个季度为计税期间。一经选择,一个会计年度内不得变更。《增值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适用增值税法第三十条规定的以一个季度为一个计税期间。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

增值税的申报纳税期限

  除了临时性经营活动,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活动是一个连续不间断的过程,因此各税种法律法规规定,纳税人需要以一定的、固定的时间周期为限,对这个期间内的应纳税额依法进行计算并缴纳,这个税法规定的纳税人据以计算应纳税额、履行纳税申报和税款缴纳义务的时间区间,就是计税期间。计税期间按照纳税人经营行为的连续性,又可分为按期纳税和按次纳税两个大类。

  纳税人按照确定的计税期间确认纳税义务并依法计算的税款,需要及时足额的缴纳入库。因此,税法又对纳税人在每个计税期间结束后,申报缴纳税款的最后时点进行了限制,形成了一段缴纳税款的法定期限,就是申报纳税期限。纳税人必须守法遵规,在规定的纳税期限内缴纳税款,超过期限的,会被依法加收滞纳金及处理。

  计税期间和申报纳税期限是一对焦不离孟、孟不离焦的两个核心征管要素,共同解决纳税人多长时间计算一次应纳税款,以及在什么时间缴纳入库的问题。

  增值税的计税期间也同样分为按期纳税和按次纳税两种情形。小规模纳税人按期纳税和按次纳税,还可以享受不同的增值税起征点优惠。扣缴和预缴增值税的,其计税期间以纳税人确定。

  《增值税法》对增值税纳税人申报纳税期限对应不同的计税期间分别规定。

  一、按期纳税的申报纳税期限

  纳税人以一个月或者一个季度为一个计税期间的,自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纳税。

  纳税人以十日或者十五日为一个计税期间的,应当自期满之日起五日内预缴税款,自次月一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纳税。

  纳税人进口货物,应当按照海关规定的期限申报并缴纳税款。

  二、按次纳税的申报纳税期限

  《增值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按次纳税的纳税人,销售额达到起征点的,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至次年6月30日前申报纳税。

  三、预缴税款的申报纳税期限

  《增值税预缴税款管理办法》(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4号),对五种预缴增值税情形规定了不同的申报纳税期限。

  一是纳税人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至次月(按季纳税的,为季度结束后的次月,下同)纳税申报期结束前预缴税款。

  二是纳税人采取预收款方式提供建筑服务,以及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收取预收款,应当自收到预收款之日起至次月纳税申报期结束前预缴税款。

  三是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预售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应当在收到预收款的次月纳税申报期内预缴税款。

  四是纳税人转让或者出租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内的不动产,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至次月纳税申报期结束前预缴税款。

  五是油气田企业跨省销售与生产原油、天然气相关的服务,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至次月纳税申报期结束前预缴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