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内容是什么,近年来出台了哪些新举措?
发文时间:2020-07-29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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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2015年11月,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国发〔2015〕67号),决定从2016年起,通过“三个统一、两个巩固”,建立城乡统一、重在农村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现相关教育经费随学生流动可携带。一是从2016年春季学期起,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二是从2017年春季学期起,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生“两免一补”政策。


  2019-2020年,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27号)部署,财政部在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方面出台了一些新的举措。


  一是从2019年秋季学期起,将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纳入生活补助范围。中央制定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国家基础标准,按照国家基础标准50%的比例核定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所需经费继续由中央与地方财政统一按照5:5的比例分担。


  二是从2019年春季学期起,统一农村公办学校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分担比例。中央与地方财政的分担比例,中西部地区由5:5调整为第一档8:2(西部地区)、第二档6:4(中部地区);东部地区由“以奖代补”方式调整为第三档5:5(辽宁、山东、福建),第四档3:7(天津、江苏、浙江、广东、大连、宁波、厦门、青岛、深圳),第五档1:9(北京、上海)。


  三是从2019年春季学期起,将贫困地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膳食补助标准由中央与地方分别制定,调整为统一制定国家基础标准,为每生每天4元。国家试点范围为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所需经费继续由中央财政承担;地方试点范围为其他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民族县、边境县、革命老区县,具体实施步骤由各地结合实际确定并按照国家基础标准统筹安排经费。中央财政从2019年秋季学期起,对营养改善计划地方试点补助标准已达到每生每天4元的省份,按照每生每天3元给予生均定额奖补。


  四是从2020年春季学期起,中西部地区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调整为年生均小学650元、初中850元,与东部地区一致。在此基础上,继续对寄宿制学校按照寄宿生年生均200元标准增加公用经费补助,落实不足100人的规模较小学校按100人核定公用经费、北方地区学校取暖费、对特殊教育学生按年生均6000元标准补助公用经费等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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