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等四项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发文时间:2021-01-20
作者:国家税务总局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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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对《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等四项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有关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府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的有关要求,按照《财政部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等四项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财税〔2020〕5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等政府非税收入项目征管职责划转有关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21号)和我省有关政策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以《公告》的形式,明确水土保持补偿费、地方水库移民扶持基金、排污权出让收入、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四项非税收入(以下简称“四项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后的征管事项,推进信息共享,以便缴费人了解相关流程,便捷高效地办理缴费业务。


  二、主要内容


  《公告》的制定贯彻了“便民、高效”的原则,从明确职责分工、规范征收管理、提高征管效率、降低征管成本、优化缴费服务的角度出发,主要明确了以下八个方面内容:


  (一)关于划转时间、政策依据等事项的规定


  《公告》第一条明确四项非税收入划转时间,同时明确了划转项目的征收范围、征收对象、征收标准等政策仍按照现行规定执行。


  (二)关于属地征收、申报方式等事项的规定


  《公告》第二条明确对于缴纳四项非税收入的缴费人按照属地原则确定征收机关,由缴费人向项目所在地税务部门申报缴纳。四项非税收入中,既有按期缴纳的情形,也有按次缴纳的情形,申报缴纳方式也有区别,为此,《公告》分别明确了四项非税收入的申报方式和缴纳期限,以便更符合缴费人办税缴费和税务部门征收管理的实际情况。针对跨区域水土保持补偿费项目,《公告》对中央、省级审批的和市级审批的,分别规定了申报缴纳地点。


  (三)关于缴费方式的规定


  《公告》第三条明确缴费人可以通过政务服务大厅税务窗口、办税服务厅或电子税务局等渠道申报缴纳四项非税收入。税务部门为缴费人提供三方协议联网划扣、第三方扫码支付、POS机刷卡、银行转账等多种缴费方式。


  (四)关于申报表的规定


  《公告》第四条明确了划转项目适用的申报表,即本公告所附《非税收入通用申报表》。


  (五)关于所属期2020年度收入征缴的规定


  《公告》第五条明确,征期在2021年度、所属期为2020年度的四项非税收入,收缴及汇算清缴工作继续由原执收(监缴)单位负责。


  (六)关于退库的规定


  《公告》第六条规定了如何退库。对缴费人误缴、税务部门误收以及汇算清缴需要退库的,由财政部门授权税务部门审核退库,具体由缴费人直接向税务部门申请办理。


  (七)关于缴费便利化的规定


  《公告》第七条要求各地税务部门优化缴费流程,精简申报资料,压缩办理时限,让缴费人有更多获得感。


  (八)关于信息互联互通的规定


  《公告》第八条要求各地税务部门积极推进信息互联互通,满足行业管理要求,不断提高征管效率。


  三、施行日期


  《公告》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2020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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