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工作的公告
发文时间:2018-06-15
文号: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
时效性:全文有效
收藏
858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3号)对本文涉及机构名称变更的地方进行了修改。)


  为进一步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营商环境,促进物流行业降本增效,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55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17〕579号)要求,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以下称“平台企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平台企业备案


  需要开展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服务的平台企业,应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备案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一)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布的在有效期内的无车承运人平台企业文件。


  (二)平台企业公司章程。


  (三)物流平台系统说明。物流平台系统应实现会员管理、交易撮合、运输管理等相关系统功能,具备物流信息全流程跟踪、记录、存储、分析能力。


  (四)会员注册管理制度。该制度应包括平台企业对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的注册管理制度。


  (五)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内部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应包括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平台企业内部代开人员管理、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时法律权利义务提醒等内容。


  (六)《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备案表》(附件1)


  平台企业应全面、如实提供上述(一)至(五)款资料复印件(应确保与原件一致,加盖平台企业公章和骑缝章)、(六)款资料原件,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对后,将第(六)款资料逐级上报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经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同意备案的平台企业,方可为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提供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服务。


  二、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会员确认


  需平台企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应首先向平台企业申请注册为会员,并在首次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向平台企业提供以下资料:


  (一)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二)提供公路货物运输服务的,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提供内河货物运输服务的,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证》。


  (三)税务登记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能够证明按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管理的有关资料。


  提供(一)至(三)款证照、资料的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可通过平台企业互联网物流平台进行图片资料上传备案,也可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到平台企业所在地进行备案,并应确保提供证照、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平台企业需对本条(一)至(三)款证照、资料进行认真审核,经审核无误的确认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会员(以下简称“代开会员”),平台企业方可为代开会员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平台企业应妥善保管代开会员的电子图片信息或复印件,按户归档留存备查。


  代开会员上述信息发生变化时,应重新提交相关资料供平台企业审核。


  三、平台企业应与代开会员签订委托代开专用发票的协议(范本详见附件2)。对协议范本有变更或增减条款的,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变更或增加的内容不得违反现行法律、法规、规章等相关规定。


  四、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要求


  (一)平台企业应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为在本平台企业注册的代开会员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平台企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仅限于为代开会员通过本企业平台承揽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的货物运输服务代开,不得为代开会员从事的其他应税行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平台企业使用自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系统,按照3%的征收率代开专用发票。代开时应在发票备注栏依次注明代开会员的纳税人名称(全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税务登记证号码)、起运地、到达地、车种车号以及运输货物信息等内容。如起运地、到达地、车种车号以及运输货物信息等内容较多可另附清单。


  (四)平台企业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关栏次、清单等内容应与代开会员通过本物流平台系统承揽的运输业务,以及本物流平台系统记录的物流信息保持一致。


  (五)平台企业接受代开会员为本企业提供的货物运输服务,不得为代开会员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平台企业可以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55号)的相关规定,代代开会员向平台企业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据以抵扣进项税额。


  (六)代开会员向平台企业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应向平台企业提交《货物运输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和经办人身份证件。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平台企业暂停为代开会员提供代开服务:


  (一)代开会员提供虚假资料骗取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


  (二)主管税务机关发现代开会员异常,通知平台企业不得为其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


  六、物流平台系统记录的交易、资金、物流、代开发票等相关信息,平台企业应统一归类存储,以备核查。


  七、增值税纳税申报


  (一)平台企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当缴纳的增值税,由平台企业按月代代开会员向平台企业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并将完税凭证转交给代开会员。


  (二)平台企业为代开会员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对应的收入,不属于平台企业的增值税应税收入,无须申报。


  (三)代开会员应将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对应的收入计入其增值税应税收入中,并按照其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纳税期限,按


  规定抵减已由平台企业代为缴纳的增值税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八、主管税务机关发现平台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立即暂停其试点资格。情节严重的,移交稽查部门依法处理。


  (一)未按规定或提供虚假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的;


  (二)未认真审核代开会员资料,代开会员注册信息不准确的;


  (三)未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代缴税款的;


  (四)其他税收违法违规行为未接受税务机关处理的。


  平台企业整改符合相关规定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恢复其试点资格。


  九、平台企业违规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主管税务机关应立即取消其试点资格并依法处理。


  十、货物运输服务接受方以平台企业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


  十一、平台企业应按月将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明细(包括发票代码、发票号码、购销双方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名称、开票金额、税额等)和对应的代缴税款证明,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备。


  十二、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

2018年3月30日


推荐阅读

增值税的计税期间

  除了临时性经营活动,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活动是一个连续不间断的过程,因此各税种法律法规规定,纳税人需要以一定的、固定的时间周期为限,对这个期间内的应纳税额依法进行计算并缴纳,这个税法规定的纳税人据以计算应纳税额、履行纳税申报和税款缴纳义务的时间区间,就是计税期间。计税期间按照纳税人经营行为的连续性,又可分为按期纳税和按次纳税两个大类。

  纳税人按照确定的计税期间确认纳税义务并依法计算的税款,需要及时足额的缴纳入库。因此,税法又对纳税人在每个计税期间结束后,申报缴纳税款的最后时点进行了限制,形成了一段缴纳税款的法定期限,就是申报纳税期限。纳税人必须守法遵规,在规定的纳税期限内缴纳税款,超过期限的,会被依法加收滞纳金及处理。

  计税期间和申报纳税期限是一对焦不离孟、孟不离焦的两个核心征管要素,共同解决纳税人多长时间计算一次应纳税款,以及在什么时间缴纳入库的问题。

  增值税的计税期间也同样分为按期纳税和按次纳税两种情形。小规模纳税人按期纳税和按次纳税,还可以享受不同的增值税起征点优惠。扣缴和预缴增值税的,其计税期间以纳税人确定。

  一、一般规定

  按期纳税的计税期间最短为10日,最长为一个季度。《增值税法》第三十条规定,增值税的计税期间分别为十日、十五日、一个月或者一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计税期间,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

  按次纳税的是不经常发生应税交易的纳税人,《增值税法》规定,这种纳税人可以按次纳税。

  二、特殊规定

  但税法也对一些特殊的不经常发生应税交易的纳税人,以及从事特定应税交易的自然人,也确定按月计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起征点标准等增值税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4号)第二条规定,自然人发生下列情形,适用10号公告第一条规定的以一个月为一个计税期间的起征点标准:

  一是自然人取得2025年8月8日起(含当日)新发行国债、地方政府债券、金融债券的利息。一次性收取利息的,以对应计息期月均分摊的利息,确定月销售额。

  二是自然人出租不动产。一次性收取多月租金的,以对应租赁期月均分摊的租金,确定月销售额。

  三是互联网平台内从业人员自互联网平台企业取得服务收入,并由互联网平台企业按照规定办理增值税等税费代办申报。从业人员自互联网平台企业取得的服务收入按月确定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四是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通过“反向开票”销售报废产品,并由资源回收企业按照规定办理增值税等税费代办申报。资源回收企业按月为出售者代办增值税及附加税费、个人所得税的申报事项,按规定缴纳代办税费。

  五是保险代理人为保险企业提供保险代理服务,并由保险企业按照规定办理增值税等税费代办申报。保险企业按月为个人代理人代办增值税及附加税费、个人所得税申报报,按规定缴纳代办税款。证券经纪人、信用卡和旅游行业代理人比照执行。

  三、选择规定

  由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根据自身经营特点,选择适用按月10万元起征点,也可以选择适用按季30万元起征点。因此小规模纳税人可以自行选择以一个月或一个季度为计税期间。一经选择,一个会计年度内不得变更。《增值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适用增值税法第三十条规定的以一个季度为一个计税期间。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

增值税的申报纳税期限

  除了临时性经营活动,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活动是一个连续不间断的过程,因此各税种法律法规规定,纳税人需要以一定的、固定的时间周期为限,对这个期间内的应纳税额依法进行计算并缴纳,这个税法规定的纳税人据以计算应纳税额、履行纳税申报和税款缴纳义务的时间区间,就是计税期间。计税期间按照纳税人经营行为的连续性,又可分为按期纳税和按次纳税两个大类。

  纳税人按照确定的计税期间确认纳税义务并依法计算的税款,需要及时足额的缴纳入库。因此,税法又对纳税人在每个计税期间结束后,申报缴纳税款的最后时点进行了限制,形成了一段缴纳税款的法定期限,就是申报纳税期限。纳税人必须守法遵规,在规定的纳税期限内缴纳税款,超过期限的,会被依法加收滞纳金及处理。

  计税期间和申报纳税期限是一对焦不离孟、孟不离焦的两个核心征管要素,共同解决纳税人多长时间计算一次应纳税款,以及在什么时间缴纳入库的问题。

  增值税的计税期间也同样分为按期纳税和按次纳税两种情形。小规模纳税人按期纳税和按次纳税,还可以享受不同的增值税起征点优惠。扣缴和预缴增值税的,其计税期间以纳税人确定。

  《增值税法》对增值税纳税人申报纳税期限对应不同的计税期间分别规定。

  一、按期纳税的申报纳税期限

  纳税人以一个月或者一个季度为一个计税期间的,自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纳税。

  纳税人以十日或者十五日为一个计税期间的,应当自期满之日起五日内预缴税款,自次月一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纳税。

  纳税人进口货物,应当按照海关规定的期限申报并缴纳税款。

  二、按次纳税的申报纳税期限

  《增值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按次纳税的纳税人,销售额达到起征点的,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至次年6月30日前申报纳税。

  三、预缴税款的申报纳税期限

  《增值税预缴税款管理办法》(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4号),对五种预缴增值税情形规定了不同的申报纳税期限。

  一是纳税人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至次月(按季纳税的,为季度结束后的次月,下同)纳税申报期结束前预缴税款。

  二是纳税人采取预收款方式提供建筑服务,以及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收取预收款,应当自收到预收款之日起至次月纳税申报期结束前预缴税款。

  三是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预售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应当在收到预收款的次月纳税申报期内预缴税款。

  四是纳税人转让或者出租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内的不动产,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至次月纳税申报期结束前预缴税款。

  五是油气田企业跨省销售与生产原油、天然气相关的服务,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至次月纳税申报期结束前预缴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