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实行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的公告》的解读
发文时间:2020-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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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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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持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切实减轻企业申报负担,按照《税务总局等十三部门关于推进纳税缴费便利化改革优化税收营商环境若干措施的通知》(税总发〔2020〕48号)要求,经国家税务总局(以下简称“税务总局”)同意,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决定实行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财产行为税原有分税种纳税申报存在“入口多、表单多、数据重复采集”等问题,错报、漏报的情况时有发生,为进一步减轻办税负担,提高办税质效,提升办税体验,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税务总局决定,在2019年成功推行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合并申报的基础上,扩大合并申报范围,实行财产行为税各税种合并申报,实现多税种“一张报表、一次申报、一次缴款、一张凭证”。


  二、主要内容


  第一条明确了纳入合并申报的十个税种,纳税人可通过新的申报表实现十个税种中一个或多个的同时申报。


  第二条对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资源税的纳税申报期限进行了统一。在税种鉴定时鉴定为按期申报的纳税人自2021年1月1日起,统一调整为按季申报。即:2021年4月使用新申报表申报2021年1季度税款。原2020年按月申报的纳税人于2020年12月使用新申报表申报2020年11月税款;2021年1月使用新申报表申报2020年12月税款。原2020年按季、半年申报的纳税人于2021年1月使用新申报表申报2020年4季度、下半年税款。


  第三条明确了施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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