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财政补贴纳税数据查询操作指引
发文时间:2020-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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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补贴政策的补贴金额依据全年已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和税额进行计算。


  简单来说,个人所得税补贴额=已纳税额-测算税额


  测算税额是指在纳税年度内申报人的个人所得按照香港的税法测算的应纳税额。申报指南明确2019年纳税年度补贴税额按测算。


  标准税率法:测算税额=申报人应纳税所得额×15%。


  已纳税额是指下列所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额:


  1.工资、薪金所得;


  2.劳务报酬所得;


  3.稿酬所得;


  4.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5.经营所得;


  6.入选人才工程或人才项目获得的补贴性所得。


  其中“入选人才工程或人才项目获得的补贴性所得”对应个人所得税偶然所得项目。


  如何查询上述所得项目已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和税额呢?


  第一步:查询符合补贴申报条件的纳税记录和税款金额


  https://etax.chinatax.gov.cn/


  1.通过地址访问,或登录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官网,通过首页链接访问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可使用个人所得税APP扫码登录。


  (首次使用请先注册,具体操作见文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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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点击【特色应用】,切换为(再次登录将默认为深圳市),进入【纳税清单打印(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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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税款所属期选择2019-01至2019-12,点击【查询】即显示2019年度个人在全国范围内的申报纳税记录。本页面支持中英版纳税清单开具。


  申报人可根据所得项目和所得来源单位信息筛选出符合我市补贴申报条件的记录,并计算实际缴纳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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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实际缴纳税款金额在查询应纳税所得额时也可查看,此处一张清单上显示全部所得项目的全年的数据,可避免遗漏。


  第二步:查询符合补贴申报条件的税额对应的应纳税所得额


  因项目不同查询路径有所不同,下面分别介绍。


  1.工资、薪金所得--居民纳税人


  ①登录个人所得税APP,点击【我要查询】-【收入纳税明细查询】,选择纳税年度为2019,点击【查询】按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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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②每一笔申报都会显示【所得项目小类】,“正常工资薪金”按任职单位选择2019年度内最后一个属期的申报记录,进入申报明细页面后点击【查看税款计算】即显示该任职单位的“累计应纳税所得额”。多家任职单位需分别将最后一笔“正常工资薪金”申报记录的“累计应纳税所得额”相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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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例1:2019年度,甲仅于1-11月在A公司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则取A公司扣缴的11月属期“正常工资薪金”申报记录中的“累计应纳税所得额”即为“正常工资薪金”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例2:乙于2019年1-6月在A公司取得工资薪金所得,7-12月在B公司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则需查询A公司扣缴的6月属期“正常工资薪金”申报记录中的“累计应纳税所得额”和B公司扣缴的12月属期“正常工资薪金”申报记录中的“累计应纳税所得额”,相加即为“正常工资薪金”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例3:丙于2019年1-12月同时在A、B公司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则需要查询A公司扣缴的12月属期“正常工资薪金”申报记录中的“累计应纳税所得额”和B公司扣缴的12月属期“正常工资薪金”申报记录中的“累计应纳税所得额”,相加即为“正常工资薪金”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③除了“正常工资薪金”外,如还取得【所得项目小类】为“全年一次性奖金”和“个人股权激励收入”的工资薪金所得,需分别查询对应的应纳税所得额,并与“正常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相加,计算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全年应纳税所得额。“个人股权激励收入”如有多笔,需按扣缴单位查询最后一笔申报的“累计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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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工资、薪金所得--非居民纳税人


  非居民纳税人取得【所得项目小类】为“无住所个人正常工资薪金”需按月查看应纳税所得额并累加,非居民纳税人如还取得【所得项目小类】为“无住所个人数月奖金”和“个人股权激励收入”的工资薪金,需分别查询对应的应纳税所得额,与“无住所个人正常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相加,计算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全年应纳税所得额。“个人股权激励收入”如有多笔,需按扣缴单位查询最后一笔申报的“累计应纳税所得额”。


  3.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查询路径同工资、薪金所得,进入申报明细页面后直接显示“应纳税所得额”。如有多笔申报记录,需逐笔相加计算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4.经营所得


  ①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点击【我要查询】-【申报信息查询】-【申报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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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②在【已完成】中找到相应记录,并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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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③点击【计税详情】查看该笔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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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经营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仅需按被投资单位查看本年度最后一笔申报对应的应纳税所得额,如已办理年度申报则查看年度申报表(B表)中的应纳税所得额,如未办理年度申报则查看最后一笔季度申报表(A表)中的应纳税所得额,如涉及多个被投资单位,需逐一查看应纳税所得额并相加。


  5.入选人才工程或人才项目获得的补贴性所得(偶然所得)


  入选人才工程或人才项目获得的补贴性所得应纳税所得额可由该补贴性所得实际缴纳税额除以20%计算得出。


  6.综合所得年度汇算


  如已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申报,还需填报年度汇算的应纳税所得额和补/退税额,登录个人所得税APP或者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点击【我要查询】-【申报查询】,选择【已完成】。点击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申报记录,查看应纳税所得额和补/退税金额。


  附:个人所得税APP注册登录指引


  首次使用个人所得说APP及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需先注册,在APP上完成注册后即可直接登录WEB端。个人所得税APP可以通过手机应用市场下载安装,也可扫描下方二维码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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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步:选择实名认证方式。系统支持人脸识别认证注册和大厅注册码注册两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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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脸识别认证注册支持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中国护照、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居民居住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等多种证件类型。


  对于持有外国护照或人脸识别不通过的纳税人,需先前往任一办税服务厅申请注册码,再通过APP完成注册。


  第二步:录入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姓名和国籍(地区)等身份信息,开始认证。人脸识别认证注册直接点击【开始人脸识别】,大厅注册码注册点击【下一步】录入注册码。


  第三步:设置登录密码,完成注册。


  第四步:实名登录。APP除账号密码登录方式外,还支持指纹登录方式,指纹登录可在APP的【个人中心】-【安全中心】进行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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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的计税期间

  除了临时性经营活动,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活动是一个连续不间断的过程,因此各税种法律法规规定,纳税人需要以一定的、固定的时间周期为限,对这个期间内的应纳税额依法进行计算并缴纳,这个税法规定的纳税人据以计算应纳税额、履行纳税申报和税款缴纳义务的时间区间,就是计税期间。计税期间按照纳税人经营行为的连续性,又可分为按期纳税和按次纳税两个大类。

  纳税人按照确定的计税期间确认纳税义务并依法计算的税款,需要及时足额的缴纳入库。因此,税法又对纳税人在每个计税期间结束后,申报缴纳税款的最后时点进行了限制,形成了一段缴纳税款的法定期限,就是申报纳税期限。纳税人必须守法遵规,在规定的纳税期限内缴纳税款,超过期限的,会被依法加收滞纳金及处理。

  计税期间和申报纳税期限是一对焦不离孟、孟不离焦的两个核心征管要素,共同解决纳税人多长时间计算一次应纳税款,以及在什么时间缴纳入库的问题。

  增值税的计税期间也同样分为按期纳税和按次纳税两种情形。小规模纳税人按期纳税和按次纳税,还可以享受不同的增值税起征点优惠。扣缴和预缴增值税的,其计税期间以纳税人确定。

  一、一般规定

  按期纳税的计税期间最短为10日,最长为一个季度。《增值税法》第三十条规定,增值税的计税期间分别为十日、十五日、一个月或者一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计税期间,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

  按次纳税的是不经常发生应税交易的纳税人,《增值税法》规定,这种纳税人可以按次纳税。

  二、特殊规定

  但税法也对一些特殊的不经常发生应税交易的纳税人,以及从事特定应税交易的自然人,也确定按月计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起征点标准等增值税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4号)第二条规定,自然人发生下列情形,适用10号公告第一条规定的以一个月为一个计税期间的起征点标准:

  一是自然人取得2025年8月8日起(含当日)新发行国债、地方政府债券、金融债券的利息。一次性收取利息的,以对应计息期月均分摊的利息,确定月销售额。

  二是自然人出租不动产。一次性收取多月租金的,以对应租赁期月均分摊的租金,确定月销售额。

  三是互联网平台内从业人员自互联网平台企业取得服务收入,并由互联网平台企业按照规定办理增值税等税费代办申报。从业人员自互联网平台企业取得的服务收入按月确定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四是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通过“反向开票”销售报废产品,并由资源回收企业按照规定办理增值税等税费代办申报。资源回收企业按月为出售者代办增值税及附加税费、个人所得税的申报事项,按规定缴纳代办税费。

  五是保险代理人为保险企业提供保险代理服务,并由保险企业按照规定办理增值税等税费代办申报。保险企业按月为个人代理人代办增值税及附加税费、个人所得税申报报,按规定缴纳代办税款。证券经纪人、信用卡和旅游行业代理人比照执行。

  三、选择规定

  由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根据自身经营特点,选择适用按月10万元起征点,也可以选择适用按季30万元起征点。因此小规模纳税人可以自行选择以一个月或一个季度为计税期间。一经选择,一个会计年度内不得变更。《增值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适用增值税法第三十条规定的以一个季度为一个计税期间。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

增值税的申报纳税期限

  除了临时性经营活动,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活动是一个连续不间断的过程,因此各税种法律法规规定,纳税人需要以一定的、固定的时间周期为限,对这个期间内的应纳税额依法进行计算并缴纳,这个税法规定的纳税人据以计算应纳税额、履行纳税申报和税款缴纳义务的时间区间,就是计税期间。计税期间按照纳税人经营行为的连续性,又可分为按期纳税和按次纳税两个大类。

  纳税人按照确定的计税期间确认纳税义务并依法计算的税款,需要及时足额的缴纳入库。因此,税法又对纳税人在每个计税期间结束后,申报缴纳税款的最后时点进行了限制,形成了一段缴纳税款的法定期限,就是申报纳税期限。纳税人必须守法遵规,在规定的纳税期限内缴纳税款,超过期限的,会被依法加收滞纳金及处理。

  计税期间和申报纳税期限是一对焦不离孟、孟不离焦的两个核心征管要素,共同解决纳税人多长时间计算一次应纳税款,以及在什么时间缴纳入库的问题。

  增值税的计税期间也同样分为按期纳税和按次纳税两种情形。小规模纳税人按期纳税和按次纳税,还可以享受不同的增值税起征点优惠。扣缴和预缴增值税的,其计税期间以纳税人确定。

  《增值税法》对增值税纳税人申报纳税期限对应不同的计税期间分别规定。

  一、按期纳税的申报纳税期限

  纳税人以一个月或者一个季度为一个计税期间的,自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纳税。

  纳税人以十日或者十五日为一个计税期间的,应当自期满之日起五日内预缴税款,自次月一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纳税。

  纳税人进口货物,应当按照海关规定的期限申报并缴纳税款。

  二、按次纳税的申报纳税期限

  《增值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按次纳税的纳税人,销售额达到起征点的,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至次年6月30日前申报纳税。

  三、预缴税款的申报纳税期限

  《增值税预缴税款管理办法》(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4号),对五种预缴增值税情形规定了不同的申报纳税期限。

  一是纳税人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至次月(按季纳税的,为季度结束后的次月,下同)纳税申报期结束前预缴税款。

  二是纳税人采取预收款方式提供建筑服务,以及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收取预收款,应当自收到预收款之日起至次月纳税申报期结束前预缴税款。

  三是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预售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应当在收到预收款的次月纳税申报期内预缴税款。

  四是纳税人转让或者出租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内的不动产,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至次月纳税申报期结束前预缴税款。

  五是油气田企业跨省销售与生产原油、天然气相关的服务,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至次月纳税申报期结束前预缴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