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人社通告[2020]1号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启动我市2020年失业保险稳岗补贴申报工作的通告
发文时间:2020-02-25
文号:穗人社通告[2020]1号
时效性:全文有效
收藏
1188

各参保企业: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进一步稳定和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2020]12号)及《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中小微企业在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中健康发展的十五条措施的通知》(穗府办规[2020]1号)的工作要求,即日起,我市正式启动2020年失业保险稳岗补贴申报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报条件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我市参保企业,可申报失业保险稳岗补贴:


  (一)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不属于不符合产业发展方向、技术落后、没有市场前景、生产经营恢复无望的“僵尸企业”及“僵尸企业”中的关停企业;不属于严重违法失信企业;


  (二)依法在本市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一年以上;


  (三)企业裁员率不高于2019年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5.5%;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下的企业,裁员率不超过20%。


  二、申报时间


  符合条件的企业,即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均可申报,逾期不再受理申报。


  三、申报方式


  我市失业保险稳岗补贴实行全程网上自助办理。符合条件的企业,可通过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自行申报。


  企业无需提供申报材料(劳务派遣企业需在线提供经单位盖章确认的资金归属协议情况表和协议书文本)。企业在网上申报成功后,由所属地社保经办机构进行初审,经与相关职能部门联合审核并公示通过后发放,最终结果以公示后的实际情况为准。


  四、补贴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该企业及其职工上一自然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


  常见问题解答和详细操作指引,可登录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网址:http://rsj.gz.gov.cn/)进行查阅。详情可咨询广州市政府服务热线12345。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2月25日



2020年失业保险稳岗补贴实用解答手册


  问题1:实行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政策的依据?


  答:文件依据主要有:


  1.《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进一步稳定和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2020]12号


  2.《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中小微企业在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中健康发展的十五条措施的通知》(穗府办规[2020]1号


  问题2:哪些单位可以申领稳岗补贴?


  答:根据《广州市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实施办法》第一条规定,在本市参加了失业保险并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就业岗位的企业(含在我市参加失业保险的省属、中央和部队驻穗企业),可以申领稳岗补贴。


  问题3:哪些单位不可以申领稳岗补贴?


  答:以下单位不属于稳岗补贴范围:


  1.在我市参加了失业保险的机关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无营业执照的派驻机构等不属于企业的单位;


  2.不符合产业发展方向、技术落后、没有市场前景、生产经营恢复无望的“僵尸企业”,以及属要关停的“僵尸企业”;


  3.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等失信责任主体。


  问题4:企业申领稳岗补贴的条件有哪些?


  答:企业申领稳岗补贴,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不属于不符合产业发展方向、技术落后、没有市场前景、生产经营恢复无望的“僵尸企业”及“僵尸企业”中的关停企业;不属于严重违法失信企业;


  2.依法在本市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一年以上;


  3.企业裁员率不高于2019年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5.5%;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下的企业,裁员率不超过20%。


  说明: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以2019年年末参保缴费人数确定。


  问题5:什么是裁员率?


  答:“裁员率”是指该企业年领取失业保险金总人数与年平均失业保险参保人数之比。


  例如:A企业2019年领取失业保险金总人数为10人,2019年平均失业保险参保人数为1000人,则A企业2019年裁员率=10/1000≈0.01(即1%)。


  问题6:如何计算年领取失业保险金总人数?


  答:“年领取失业保险金总人数”=1月份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2至12月份新增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1月至12月份领取一次性失业保险金人数(含领取原农民工一次性生活补助、以及非本省户籍一次性失业保险金人数)。


  例如:A企业2019年1月份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为2人,2至12月份新增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为20人,1至12月份领取一次性失业保险金人数为3人,则A企业2019年领取失业保险金总人数=2+20+3=25人。


  问题7:如何计算年平均失业保险参保人数?


  答:“年平均失业保险参保人数”是指1至12月份参保人数的平均值。


  例如:A企业2019年每月参加失业保险人数:


  问题8:企业申领稳岗补贴有没有时间限制?


  答:符合条件的本市企业,于每年12月31日前申领上一年度的稳岗补贴,逾期不再受理申报。


  问题9:如何计算企业申领稳岗补贴的金额?


  答:根据《广州市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实施办法》第四条规定:“对符合实施范围和申领条件的企业,按该企业及其职工上自然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


  例如:2019年度A企业及职工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为10000元,则A企业2019年度的稳岗补贴申领金额=10000×50%=5000元。


  问题10:补缴的失业保险费是否可计发稳岗补贴?


  答:企业补缴的历年失业保险费,不纳入“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计算,不计发稳岗补贴。


  例如:A企业于2019年12月补缴了2019年2月的失业保险费,则补缴部分可计发2019年度稳岗补贴;


  B企业于2019年补缴了2013年1至12月的失业保险费,则补缴部分不计发2019年度稳岗补贴。


  问题11:申领稳岗补贴的方式有哪些?


  答:为更好地落实援企稳岗政策,让企业申领稳岗补贴更加安全、便捷、高效,我市失业保险稳岗补贴申报继续实行全程网上自助办理。网上申领入口:广东政务服务网-办事指南-失业保险稳岗补贴申领,点击“在线办理”。网上申领入口:广东政务服务网-办事指南-失业保险稳岗补贴申领,点击“在线办理”(网址:http://www.gdzwfw.gov.cn/portal/search/guide?region=440000&keyword=稳岗补贴&areaCode=440100&departmentCode=&type=all&onlyCorrespondingLevel=false&onlyOnlineable=false&force=true)。企业在网上申报提交成功后,最迟可于5个工作日后在网上打印初审结果反馈表。


  问题12:申领稳岗补贴需要准备哪些资料?


  答:企业需在线确认《企业承诺书》,并如实填报《广州市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补贴申报表》,一般情况下无需提供纸质材料及上传电子材料。


  若属于劳务派遣企业,则需提供经单位盖章确认的《与用工单位达成的资金归属协议情况表》和协议书文本。


  问题13:如何填写《广州市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补贴申报表》?


  答:请企业在网上申报时,仔细阅读申报界面的操作指引以及填表说明,如实填报。


  问题14:企业申领稳岗补贴主要用于哪些方面?


  答:稳岗补贴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包括单位及个人部分)、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


  问题15:企业如何了解最终的审核结果?


  答:1.企业可通过申领入口,进入【社会保险】-【自助服务】-【申领失业保险稳岗补贴】-【申领结果查询】界面查询审核状态;


  2.可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网址http://rsj.gz.gov.cn/)上查询公示的相关信息。


  问题16:稳岗补贴审核为何要经过公示环节?


  答:为确保领取稳岗补贴的企业名单和补贴金额充分接受社会监督,经审核确定企业名单和补贴金额后,由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门户网站公示相关信息,公示期不少于7个自然日。最终结果以公示后的实际情况为准。


  问题17:稳岗补贴何时发放?


  答:人社部门将联合有关职能部门对初审通过的企业名单进行复审,复审并公示通过后,按照基金拨付程序,由广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一次性将稳岗补贴对应划拨至企业的银行账户。


  问题18:申报界面系统自动显示的银行账户与实际不一致,怎么办?


  答:一、暂停申报;二、提供《参保单位基本资料变更登记表》盖章,到社保前台申请变更账户;三、重新进入申报界面,按“清零”按钮继续申报;系统会自动获取新的账户信息。


  问题19:为什么登陆系统看不到“社会保险"栏目?


  答:有两种可能:1.浏览器问题和网络设置问题。2.登陆账号问题,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大厅账号是指单位社保号。通过网上服务大厅“立即注册”功能注册的单位用户无法办理稳岗补贴申领业务,请勿使用注册用户登录。


  问题20:登录进入后,点击“社会保险”,为什么无法打开申报界面?


  答:此类问题系单位网络设置限制造成,有可能单位网络设限禁止了flash的打开;或者核查电脑的浏览器是否版本过低,可尝试更换高版本或者不同内核的浏览器。


  问题21:填报系统中实际参加失业保险人数、稳岗补贴金额无法填写?


  答:实际参加失业保险人数由系统自动读取,无需手动填写,申报稳岗补贴金额则是完成其他项填报后点击下一步自动弹出;应参加失业保险人数、应缴纳失业保险费应与系统显示的实际数填写一致。


  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广州高新区“暖企”八条


  ……


  第七条【稳岗就业】


  对不裁员、少裁员的参保中小企业,按其上年度获得稳岗补贴金额的50%给予资金配套支持。中小企业新招员工并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按每人500元给予企业一次性岗前培训补助。为中小企业介绍员工并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按照每人500元给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一次性职业介绍补贴,每家机构最高补贴50万元。


推荐阅读

一般纳税人登记新政落地,小规模纳税人如何合规应对?

  背 景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要求,实行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国家税务总局配套制发《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2号,以下简称“新规”),自202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规标志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从“程序性告知”迈入“实质性监管”的新阶段。新规的核心并非仅在于明确谁该登记,而在于全面重构了增值税纳税人身份转换的触发逻辑与后果体系。

       主要内容

一、新政核心:三处关键变化与监管底层逻辑重塑

  01、生效时点从“未来时”变为“进行时+过去时”

  过去,根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规定,小规模纳税人销售额超标,在超标的所属申报期结束后15日内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并自办理登记的当月1日或者次月1日起才按一般纳税人计税,存在缓冲期。新规规定,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直接追溯至销售额超过增值税法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500万元)的当期1日。这意味着,企业可能在达标当月就需按高税率计税,几乎没有反应时间。

  02、豁免范围实质性收窄,监管网更密

  新规明确,仅有“自然人”及“不经常发生应税交易且主要业务不属于应税交易范围的非企业单位”可在超标后选择维持小规模纳税人身份。这实质上将绝大多数市场化运营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完全纳入强制登记范围,过去部分单位利用政策模糊地带选择不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的空间基本消失。

  03、“追溯调整”成为最大风险变量

  这是本次改革的“重磅条款”。纳税人因自查补报、风控核查或税务稽查等原因,对以往期间销售额进行调整时,该调整额必须“回归”到其纳税义务发生时的所属期,并重新计算该期是否超标。

  若因此导致历史某期超标,则一般纳税人身份及其纳税义务将追溯至该期首日生效。这等于为纳税人的历史申报数据设置了“延时风险触发机制”。

  综合以上变化可见,相关监管的底层逻辑已被重塑:从“身份管理”转变为“行为追溯”,即从管理纳税人当前的“身份状态”,转向追溯审视其持续经营“行为轨迹”。税务合规的考察期被拉长,历史期间的申报不实问题可能在未来因一个调整行为而引发系统性重估与补税。

二、新政对小规模纳税人企业的挑战和影响

  01、税负“跳升”与现金流冲击

  一旦被追溯认定为一般纳税人,过往期间已按1%或3%缴纳的税款,需按6%、9%或13%的适用税率重新计算。若企业进项发票获取不足,巨额补税差额及每日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将直接冲击企业现金流。例如,某企业追溯期内有100万元收入已按1%缴税1万元,若按13%计税且无进项抵扣,需补缴12万元税款及相应滞纳金。

  02、动态监控压力剧增

  企业必须建立连续12个月或四个季度销售额的滚动计算与预警机制。任何月份的疏忽都可能导致销售额超标而不自知,进而触发逾期登记的被动管理。

  03、连锁性合规风险

  身份追溯变更将联动影响企业所得税(收入需价税分离重算)、印花税(计税依据可能调整)以及附加税费的申报,并导致小规模纳税人阶段享受的所有税收优惠(如月度销售额10万以下免征增值税)自追溯生效日起丧失。

  04、纳税辅导期制度取消

  新规明确废止了一般纳税人辅导期管理,包括限量限额发放专用发票、增领专票预缴增值税等限制性措施,降低了相关纳税人办税成本和时间成本,同时缓解企业现金流压力。新登记的一般纳税人自生效之日起即可全额抵扣进项税额,实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的一般纳税人因增领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生的预缴增值税有余额的,可用于抵减增值税税款或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05、过渡期提供“风险缓冲”

  对于调整2025年及以前所属期销售额导致超标的情形,新规将生效日设定为不早于2026年1月1日。这实际上为历史问题提供了最后的合规整改窗口期。

三、合规应对:构建“免疫体系”的实操要点

  在日趋严格的“以数治税”环境下,被动应对已不足以防范风险。企业需构建主动的税务健康“免疫体系”。

  01、即刻行动:完成风险扫描与过渡期利用

  1) 全面自查

  立即复核以往申报数据,确保账载收入、开票收入与申报收入的一致性与准确性。如发生差异,应充分利用针对2025年问题的过渡期政策,在过渡期内主动完成更正。

  2) 锁定生效时点

  对于2025年四季度或12月所属期超标的小规模纳税人,其一般纳税人生效日已统一为2026年1月1日。应即刻启动税控设备升级、财务系统调整以及向主要客户告知开票税率变更等事宜。

  02、中期构建:建立常态化防御机制

  1) 建立动态监控机制

  建立月度滚动销售额计算表,设定预警阈值,实现销售额超标自动预警。

  2) 合同与发票流程再造

  审核长期合同,对可能跨越身份转换时点的收入,明确按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分别适用不同税率开票。业务部门需知晓,发票税率并非仅由开票时点决定,更由应税交易发生时的纳税人身份决定。

  3) 进项抵扣意识前置

  即使暂为小规模纳税人,对于未来可能转为一般纳税人的企业,应有意识地选择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供应商,并规范取得与保管扣税凭证,为未来可能发生的追溯抵扣做好准备。

  03、长期规划:从合规负担到竞争优势

  1) 主动评估身份转换

  当销售额接近标准且业务可持续时,应主动评估提前转为一般纳税人的利弊。转为一般纳税人虽税率提高,但能开具专票,有利于与大客户合作,且通过进项抵扣可有效管理整体税负。

  2) 业财税一体化

  将税务风控点前移至业务签订、采购决策等环节。例如,在销售额临近红线时,新的采购决策应优先考虑进项抵扣因素;业务报价模型中应包含不同纳税人身份下的税负成本测算。

  3) 摒弃侥幸心理

  必须彻底杜绝通过个人账户收款、隐匿收入或滥用多个主体拆分销售额的做法。金税系统的持续升级与多部门数据共享,使得此类行为被发现的概率极大,而新规下的追溯补税代价将是巨大的。


  作者简介

  李欣  总监

  致同税务

  刘超  高级经理

  致同税务

新增值税法对企业租用个人房屋的税费影响

  2026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为个人出租房屋提供了更清晰的法律框架,但日常开票涉及的核心税率和优惠政策目前保持稳定。

  在实际生活中,大部分企业租用个人房产所产生的税费都是由企业承担,那么,新增值税法实施后,企业租用个人房屋的税费有什么变化呢?下面将为你详细讲解:

  一、个人出租房屋税费明细(2026年)

  个人出租房屋主要涉及以下税种,且住房与非住房(如商铺、办公楼)的税率和优惠差别很大。

  为了方便你对比,以下是个人出租住房和非住房的税费政策概览:

  (一)个人出租住房

  1、增值税

  征收率、税率:3%征收率减按1.5%计算。

  免税政策:分摊后月租金≤10万元,免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除外)。

  2、房产税

  征收率、税率:按租金收入的4%征收。

  免税政策:2027年底前可减半征收(即实际按2%)。

  3、个人所得税

  征收率/税率:暂减按10%征收。

  免税政策:无

  4、城镇土地使用税

  征收率、税率:免征。

  免税政策:无

  5、印花税

  征收率、税率:免征。

  免税政策:无

  6、城市维护建设税及附加(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征收率、税率:按实缴增值税税额计算(城建税7%/5%/1%,教育费附加3%,地方教育附加2%)。

  免税政策:2027年底前可减半征收;若增值税免征,则附加税费也免征。

  (二)个人出租非住房(商铺、写字楼等)

  1、增值税

  征收率/税率:按租金收入的3%征收。

  免税政策:分摊后月租金≤10万元,免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除外)。

  2、房产税

  征收率、税率:按租金收入的12%征收。

  免税政策:2027年底前可减半征收(即实际按6%)。

  3、个人所得税

  征收率、税率:按租金收入的20%征收。

  免税政策:无

  4、城镇土地使用税

  征收率、税率:按土地面积和等级定额征收。

  免税政策:2027年底前可减半征收。

  5、 印花税

  征收率、税率:按租赁合同金额的0.1%征收。

  免税政策:2027年底前可减半征收。

  6、城市维护建设税及附加(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征收率、税率:按实缴增值税税额计算(城建税7%/5%/1%,教育费附加3%,地方教育附加2%)。

  免税政策:2027年底前可减半征收;若增值税免征,则附加税费也免征。

  二、关键政策与计算示例

  1. 核心免税政策:在2027年12月31日前,如果你一次性收取租金,可以分摊到各月。只要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不超过10万元,就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但如果你为租客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则不能免税)。

  2. 个人所得税计算:这是计算最复杂的部分。税款基于“应纳税所得额”征收,计算时允许按顺序扣除以下项目:

  租赁过程中缴纳的除增值税外的其他税费(如城建税、房产税)。

  由你负担的、能提供有效凭证的修缮费用(每月最多扣800元)。

  法定的费用扣除(每次收入≤4000元扣800元,>4000元扣20%)。

  3. 房产税计算:注意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是“不含增值税的租金收入”。如果月租金未超过10万元且享受了增值税免征,那么房产税就直接按实际收到的租金(即不含税租金)计算。

  计算示例:

  假设你在市区有套住房,月租金为5000元(年租金6万元),一次性收取。

  增值税:

  分摊后月租金5000元<10万元,免征。

  房产税:

  年租金60000元 × 4% × 50%(减半优惠)= 1200元(年)。

  个税(据实征收):

  应纳税所得额 = 5000元(月租金) - 100元(房产税,按月均摊) - 800元(修缮费,假设无) - 800元(费用扣除) = 3300元

  应缴个税 = 3300元 × 10% = 330元(月)

  三、发票开具与申报要点

  1、纳税地点:根据新法,自然人出租不动产,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普通发票 vs 专用发票:如果租客(通常是企业)需要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则你必须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并无法享受月租金10万元以下的增值税免税,其他附加税费也需按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计算。

  3、“核定征收”可能:对于个人所得税,在部分省市,税务机关为简化征管,可能会对个人出租房屋采用“核定征收率”的方式。例如,按租金收入的1%-2%左右直接核定个人所得税额,具体需咨询当地税务局。

  总而言之,2026年增值税新法的实施对个人房东而言,短期内实际税负和开票流程变化不大,但法律基础更加牢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