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人社通告[2020]1号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启动我市2020年失业保险稳岗补贴申报工作的通告
发文时间:2020-02-25
文号:穗人社通告[202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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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参保企业: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进一步稳定和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2020]12号)及《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中小微企业在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中健康发展的十五条措施的通知》(穗府办规[2020]1号)的工作要求,即日起,我市正式启动2020年失业保险稳岗补贴申报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报条件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我市参保企业,可申报失业保险稳岗补贴:


  (一)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不属于不符合产业发展方向、技术落后、没有市场前景、生产经营恢复无望的“僵尸企业”及“僵尸企业”中的关停企业;不属于严重违法失信企业;


  (二)依法在本市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一年以上;


  (三)企业裁员率不高于2019年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5.5%;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下的企业,裁员率不超过20%。


  二、申报时间


  符合条件的企业,即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均可申报,逾期不再受理申报。


  三、申报方式


  我市失业保险稳岗补贴实行全程网上自助办理。符合条件的企业,可通过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自行申报。


  企业无需提供申报材料(劳务派遣企业需在线提供经单位盖章确认的资金归属协议情况表和协议书文本)。企业在网上申报成功后,由所属地社保经办机构进行初审,经与相关职能部门联合审核并公示通过后发放,最终结果以公示后的实际情况为准。


  四、补贴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该企业及其职工上一自然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


  常见问题解答和详细操作指引,可登录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网址:http://rsj.gz.gov.cn/)进行查阅。详情可咨询广州市政府服务热线12345。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2月25日



2020年失业保险稳岗补贴实用解答手册


  问题1:实行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政策的依据?


  答:文件依据主要有:


  1.《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进一步稳定和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2020]12号


  2.《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中小微企业在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中健康发展的十五条措施的通知》(穗府办规[2020]1号


  问题2:哪些单位可以申领稳岗补贴?


  答:根据《广州市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实施办法》第一条规定,在本市参加了失业保险并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就业岗位的企业(含在我市参加失业保险的省属、中央和部队驻穗企业),可以申领稳岗补贴。


  问题3:哪些单位不可以申领稳岗补贴?


  答:以下单位不属于稳岗补贴范围:


  1.在我市参加了失业保险的机关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无营业执照的派驻机构等不属于企业的单位;


  2.不符合产业发展方向、技术落后、没有市场前景、生产经营恢复无望的“僵尸企业”,以及属要关停的“僵尸企业”;


  3.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等失信责任主体。


  问题4:企业申领稳岗补贴的条件有哪些?


  答:企业申领稳岗补贴,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不属于不符合产业发展方向、技术落后、没有市场前景、生产经营恢复无望的“僵尸企业”及“僵尸企业”中的关停企业;不属于严重违法失信企业;


  2.依法在本市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一年以上;


  3.企业裁员率不高于2019年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5.5%;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下的企业,裁员率不超过20%。


  说明: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以2019年年末参保缴费人数确定。


  问题5:什么是裁员率?


  答:“裁员率”是指该企业年领取失业保险金总人数与年平均失业保险参保人数之比。


  例如:A企业2019年领取失业保险金总人数为10人,2019年平均失业保险参保人数为1000人,则A企业2019年裁员率=10/1000≈0.01(即1%)。


  问题6:如何计算年领取失业保险金总人数?


  答:“年领取失业保险金总人数”=1月份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2至12月份新增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1月至12月份领取一次性失业保险金人数(含领取原农民工一次性生活补助、以及非本省户籍一次性失业保险金人数)。


  例如:A企业2019年1月份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为2人,2至12月份新增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为20人,1至12月份领取一次性失业保险金人数为3人,则A企业2019年领取失业保险金总人数=2+20+3=25人。


  问题7:如何计算年平均失业保险参保人数?


  答:“年平均失业保险参保人数”是指1至12月份参保人数的平均值。


  例如:A企业2019年每月参加失业保险人数:


  问题8:企业申领稳岗补贴有没有时间限制?


  答:符合条件的本市企业,于每年12月31日前申领上一年度的稳岗补贴,逾期不再受理申报。


  问题9:如何计算企业申领稳岗补贴的金额?


  答:根据《广州市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实施办法》第四条规定:“对符合实施范围和申领条件的企业,按该企业及其职工上自然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


  例如:2019年度A企业及职工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为10000元,则A企业2019年度的稳岗补贴申领金额=10000×50%=5000元。


  问题10:补缴的失业保险费是否可计发稳岗补贴?


  答:企业补缴的历年失业保险费,不纳入“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计算,不计发稳岗补贴。


  例如:A企业于2019年12月补缴了2019年2月的失业保险费,则补缴部分可计发2019年度稳岗补贴;


  B企业于2019年补缴了2013年1至12月的失业保险费,则补缴部分不计发2019年度稳岗补贴。


  问题11:申领稳岗补贴的方式有哪些?


  答:为更好地落实援企稳岗政策,让企业申领稳岗补贴更加安全、便捷、高效,我市失业保险稳岗补贴申报继续实行全程网上自助办理。网上申领入口:广东政务服务网-办事指南-失业保险稳岗补贴申领,点击“在线办理”。网上申领入口:广东政务服务网-办事指南-失业保险稳岗补贴申领,点击“在线办理”(网址:http://www.gdzwfw.gov.cn/portal/search/guide?region=440000&keyword=稳岗补贴&areaCode=440100&departmentCode=&type=all&onlyCorrespondingLevel=false&onlyOnlineable=false&force=true)。企业在网上申报提交成功后,最迟可于5个工作日后在网上打印初审结果反馈表。


  问题12:申领稳岗补贴需要准备哪些资料?


  答:企业需在线确认《企业承诺书》,并如实填报《广州市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补贴申报表》,一般情况下无需提供纸质材料及上传电子材料。


  若属于劳务派遣企业,则需提供经单位盖章确认的《与用工单位达成的资金归属协议情况表》和协议书文本。


  问题13:如何填写《广州市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补贴申报表》?


  答:请企业在网上申报时,仔细阅读申报界面的操作指引以及填表说明,如实填报。


  问题14:企业申领稳岗补贴主要用于哪些方面?


  答:稳岗补贴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包括单位及个人部分)、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


  问题15:企业如何了解最终的审核结果?


  答:1.企业可通过申领入口,进入【社会保险】-【自助服务】-【申领失业保险稳岗补贴】-【申领结果查询】界面查询审核状态;


  2.可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网址http://rsj.gz.gov.cn/)上查询公示的相关信息。


  问题16:稳岗补贴审核为何要经过公示环节?


  答:为确保领取稳岗补贴的企业名单和补贴金额充分接受社会监督,经审核确定企业名单和补贴金额后,由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门户网站公示相关信息,公示期不少于7个自然日。最终结果以公示后的实际情况为准。


  问题17:稳岗补贴何时发放?


  答:人社部门将联合有关职能部门对初审通过的企业名单进行复审,复审并公示通过后,按照基金拨付程序,由广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一次性将稳岗补贴对应划拨至企业的银行账户。


  问题18:申报界面系统自动显示的银行账户与实际不一致,怎么办?


  答:一、暂停申报;二、提供《参保单位基本资料变更登记表》盖章,到社保前台申请变更账户;三、重新进入申报界面,按“清零”按钮继续申报;系统会自动获取新的账户信息。


  问题19:为什么登陆系统看不到“社会保险"栏目?


  答:有两种可能:1.浏览器问题和网络设置问题。2.登陆账号问题,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大厅账号是指单位社保号。通过网上服务大厅“立即注册”功能注册的单位用户无法办理稳岗补贴申领业务,请勿使用注册用户登录。


  问题20:登录进入后,点击“社会保险”,为什么无法打开申报界面?


  答:此类问题系单位网络设置限制造成,有可能单位网络设限禁止了flash的打开;或者核查电脑的浏览器是否版本过低,可尝试更换高版本或者不同内核的浏览器。


  问题21:填报系统中实际参加失业保险人数、稳岗补贴金额无法填写?


  答:实际参加失业保险人数由系统自动读取,无需手动填写,申报稳岗补贴金额则是完成其他项填报后点击下一步自动弹出;应参加失业保险人数、应缴纳失业保险费应与系统显示的实际数填写一致。


  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广州高新区“暖企”八条


  ……


  第七条【稳岗就业】


  对不裁员、少裁员的参保中小企业,按其上年度获得稳岗补贴金额的50%给予资金配套支持。中小企业新招员工并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按每人500元给予企业一次性岗前培训补助。为中小企业介绍员工并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按照每人500元给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一次性职业介绍补贴,每家机构最高补贴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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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境外所得怎么计税?个税要点一次说清

  个税年度汇算6月30日即将截止~有网友咨询关于境外工资、境外股息、境外炒股收益等收入怎么申报、怎么算税等问题,今天,我们就来讲清楚境外所得的计税规则,帮你避开“错报漏报”的坑。

  一、 先判断:你的收入算“境外所得”吗?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境外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3号),中国居民个人(通常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无住所但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居住满183天),以下9类收入通常被认定为境外所得,需要申报:

  1、境外劳务所得:因任职、受雇、履约等在境外提供劳务取得的所得。

  2、境外稿酬:由境外企业或组织支付并负担的稿酬。

  3、特许权使用费:许可特许权在境外使用取得的所得。

  4、境外经营所得:在境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5、境外利息、股息、红利:从境外企业、组织或个人处取得。

  6、境外财产租赁:将财产出租给承租人在境外使用。

  7、境外财产转让:转让境外不动产、股权或其他财产(注:转让境外股权时,若该股权价值50%以上直接或间接来自中国境内不动产,则视为境内所得)。

  8、境外偶然所得:由境外支付并负担的偶然所得。

  9、其他另有规定的所得。

  Tips:

  即使你已取得其他国家/地区的永久居民身份,只要仍符合中国税法规定的“居民个人”条件,仍需就全球所得在中国申报。

  二、申报时间 + 地点:一次记牢不逾期

  01 申报期限

  取得境外所得的次年 3 月 1 日— 6 月 30日

  例:2025 年取得境外所得 → 应在2026 年 6 月 30 日前完成申报。

  02 向哪里申报

  有境内任职受雇单位: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有两处及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可自主选择向其中一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无任职受雇单位:境内主要收入来源地、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

  Tips:

  主要收入来源地:是指纳税年度向纳税人累计发放劳务报酬、稿酬及特许权使用费金额最大的扣缴义务人所在地。

  03 境外纳税年度和国内不一样怎么办?

  以境外纳税年度最后一日所在公历年度为准。

  例:香港纳税年度为 4 月 1 日 —次年 3 月 31 日,若2024 年 7—12 月在港取得收入 → 所属纳税年度为2025年度。

  三、核心步骤:境外所得怎么算税?

  四步看懂,避免重复计税

  1. 应纳税额计算(分项目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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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计算境外所得抵免限额(分国不分项)

  (1)综合所得抵免限额=中国境内和境外综合所得按规定计算的综合所得应纳税额×来源于该国(地区)的综合所得收入额/中国境内和境外综合所得收入额合计

  (2)经营所得抵免限额=中国境内和境外经营所得按规定计算的经营所得应纳税额×来源于该国(地区)的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中国境内和境外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合计

  (3)其他分类所得的抵免限额=该国(地区)的其他分类所得依照个人所得税法相关规定分别单独计算的应纳税额

  抵免限额 = 该国综合所得抵免限额 + 经营所得抵免限额 + 其他分类所得抵免限额

  3.确定可抵免税额(孰低原则)

  境外已缴税额 ≤ 抵免限额 → 按实际已缴额全额抵免

  境外已缴税额 > 抵免限额 → 按限额抵免,超过部分可结转以后 5 个年度抵免

  4.算出应补 / 应退税额

  应补(退)税额 = 境内外总应纳税额 − 境内已缴税额 − 境外可抵免税额

  四、材料清单有哪些?这些情况也能办!

  居民个人申报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时,除另有规定外,应当提供:

  1. 境外征税主体出具的税款所属年度的完税证明;

  2. 税收缴款书或者纳税记录等纳税凭证。

  未提供符合要求的纳税凭证,不予抵免。

  Q: 我无法在6月30日前取得境外纳税凭证,怎么办?

  A: 纳税人确实无法在6月30日前提供纳税凭证的,可同时凭境外所得纳税申报表(或者境外征税主体确认的缴税通知书)以及对应的银行缴款凭证办理境外所得抵免事宜。

  五、热点问题

  Q1:如果取得的境外所得是外币,要怎么折算成人民币呢?

  所得为人民币以外货币的,按照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扣缴申报的上一月最后一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年度终了后办理汇算清缴的,对已经按月、按季或者按次预缴税款的人民币以外货币所得,不再重新折算;对应当补缴税款的所得部分,按照上一纳税年度最后一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Q2:取得境外所得,可以在网上办理申报吗?

  纳税人可以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etax.chinatax.gov.cn)或者个人所得税App办理境外所得申报。

  Q3:若已办理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申报,但未填写境外所得,应该如何处理?

  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或者个人所得税App后,选择更正所属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申报,点击“切换申报类型”。可以进入“年度汇算(取得境外所得适用)”功能进行更正填报。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境外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3号)

从某上市公司问询案看私募基金LP“风险与收益不对等”争议

  有限合伙人(LP)出资绝对多数,却完全放弃投资决策权,这样的架构是否合规?2026年,某上市公司一笔1.9亿元的投资,正因这一“风险与决策权高度分离”的设计,引来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交所)的问询。

  事件概要

  某上市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自有资金认缴1.9亿元,参与投资设立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基金),占合伙企业总出资额的95%。该基金的普通合伙人及基金管理人为中×投资,投资决策委员会由基金管理人委派的3名成员组成,公司作为单一最大的有限合伙人未派驻任何代表,完全放弃了对具体投资项目的决策权。

  监管问询焦点

  上交所就此事项向公司下发问询函,要求公司对以下三个核心问题作出说明:

  第一,投资架构的合规性与商业逻辑。

  上交所在问询函中质疑,公司在承担95%的绝对多数出资义务及主要风险敞口的前提下,为何未获得投资决策委员会席位,是否违反“风险与收益对等原则”;作为单一有限合伙人出资占比高达95%是否合理,是否存在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潜在利益安排;在完全放弃决策权的情况下,公司如何有效约束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行为,发生利益冲突或投资偏离时可采取的保护措施及救济路径是否充分。

  第二,管理费安排的合理性。

  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适用的管理费率为1%/年,且需一次性预付3年费用。上交所在问询函中要求公司说明,在有限合伙人未享有任何投资决策权且需承担主要风险的情况下,一次性预付3年管理费的原因及合理性;当管理人未能勤勉尽责导致投资损失时,公司是否有权要求追回已支付的管理费。

  第三,基金投向的合规性与管理人的专业能力。

  中×投资主要投资于“先进制造等国家战略新兴产业领域”。上交所要求公司补充披露中保投资的股权结构及主要财务数据,明确“先进制造等国家战略新兴产业”的具体投向范围,并结合中保投资的历史投资案例、核心团队背景及资源,论证其是否具备相关领域的专业投资能力及项目储备。

  公司回复要点

  公司在回复中逐一进行了说明:

  第一个问题。公司主张不派驻投决会委员是基于《合伙企业法》及私募基金监管要求的合规安排,若有限合伙人实际参与投资决策,可能被认定为“执行合伙事务”,面临承担无限责任或违反监管规定的风险,符合行业惯例。

  第二个问题。公司解释1%/年的管理费显著低于市场2%/年的平均水平,预付3年费用是双方商业谈判达成的平衡结果,且监管规则禁止设置管理费返还条款以防止变相保本保收益,因此协议不设返还条款。

  第三个问题。公司披露了中×投资的详细股权结构(46家股东,单一股东持股均不超过4%)、近两年财务数据及历史投资案例(涵盖天数智芯、壁仞科技、中芯国际、华虹半导体等硬科技项目),并说明投向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潜在利益安排。

  笔者按

  该案件反映了有限合伙人LP在私募基金中出资占比极高但放弃投资决策权的典型合规争议,涉及专业基金管理人的资质评估、有限合伙人事务执行边界、管理费预付合理性问题,也涉及关联交易防范及投资者保护机制等核心问题。其处理方式为同类架构提供了重要的参考样本。